處分信託亦稱 “財產處分信託”。以處分信託財產為目的的各種信託。如委託受託人出售或贈與信託財產。在處分信託中,委託人授予受託人按委託人意志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力;受託人只能在授予的處分權範圍內積極處置信託財產。其業務主要包括: 聯繫購買者、代簽銷售契約、代收價款、向購買者或受贈者辦理產權轉讓手續等。受託人在信託財產被出售或贈與之前,若已將實物轉移給受託人,則負有對信託財產的保全之責。
相關詞條
- 處分信託
處分信託亦稱 “財產處分信託”。以處分信託財產為目的的各種信託。如委託受託人出售或贈與信託財產。在處分信託中,委託人授予受託人按委託人意志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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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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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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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1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畫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8年12月17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
-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7年第2號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於2006年12月28日經會第55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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