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蘭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蘭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城市勘察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市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調整、修改和報批工作;負責編制、調整、修改和報批城市詳細規劃、建設規劃、城市設計、相關專項規劃、規劃管理有關技術規定;指導編制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並負責相關規劃審查和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規劃編制、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村鎮規劃的編制及管理,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管理城市建設檔案。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測繪單位的管理、資質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建設統計工作。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蘭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總部地點:蘭谿市星辰路1號
  • 職責: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城市勘察工作
  • 科室:建築業管理科、辦公室
主要職責,機構職能,現任領導,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鄉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建設行政(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擬定全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承擔城市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廉租房建設和監管。
(四)
(六)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的諮詢管理;制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管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的行業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建築節能實施;規範建設市場,綜合管理建築市場準入,指導監督全市建設活動。
(七)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及建築企業的資質審核;對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有關部門對工程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劃、定額、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市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管理、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房地產登記和租賃工作;負責編制市區近、中、長期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
(九)負責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負責市區市政基礎工程的建設、養護和施工管理;負責市區市政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的管理;負責市區橋樑、排水泵站、道路涵洞的管理和市政管網維護;負責編制市區市政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一)負責編制基礎測繪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安排好測繪與地理信息事業專項經費。負責其他測繪項目、地圖、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的管理;負責“數字蘭溪”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管理,提供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和資質管理,組織協調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指導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相關社團工作,做好測量標誌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市區城市管線普查工作。建立和維護更新管線信息系統。
(十二)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省外、國外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和建設工程承包、勞務合作。
(十三)負責建設系統各行業的職稱評審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制訂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內設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督查落實和對外連絡接待工作;負責局系統思想政治、宣傳教育、紀監、廉政建設、行風建設、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信息報導、綜合性材料的撰寫,科室擬文審核工作,機關公文收發、處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會務安排、記錄工作;負責局系統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系統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和人民武裝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議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財產管理、安全保衛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協助做好計畫、審計、物價、財稅檢查等工作。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五年計畫;負責建設系統單位的行風建設。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局規範性檔案、局管各行業管理規定製訂、審查、報批和法規的清理、彙編及建設法規的解釋工作,並協同有關科室(單位)組織實施。負責局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普法教育和建設法規的宣傳。負責來信來訪的受理、交辦、轉辦、督辦落實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建設系統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三)行政審批科
承擔本局的全部行政審批職能,負責市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一書兩證”(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與發放;負責劃定規劃紅線圖、制訂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批前公示及批後公告等所有涉及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審查職能。負責本局其它各類行政許可證書的發放。負責收集、整理各類許可資料,做好歸檔和統計工作。
(四)城鄉規劃設計科
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報批市域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註冊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對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進行覆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規劃編制、報批工作。
負責市級非審批性重大調研的規劃工作;負責移送市區內違法建設行為的相關資料,組織對市城市行政管理執法局移送的市區內違法建設案件進行規劃認定。負責制定規劃管理的地方性規定;對行政審批科在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規劃技術的指導,負責竣工規劃核實的審查以及局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五)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擬訂建築業管理地方性規定;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預製構件廠、裝修裝飾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和資質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和工程監理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建築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創優達標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定額管理、建築業培訓、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民用建築節能審核工作。
(六)房地產業管理科(掛住房保障科)
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和行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管理地方性規定;負責全市房地產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審核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的審核工作,指導商品房預(銷)售廣告、契約工作;負責牽頭全市房地產項目竣工交付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監督和資質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住房保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有關保障住房資金安排;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的工程建設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
(七)測繪與地理信息科。
負責編制基礎測繪等相關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其他測繪項目、地圖、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負責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管理“數字蘭溪”地理空間框架;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資質資格與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與管理;指導和協調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質量和技術的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維護。

現任領導

局長:陳崎峰

地址

蘭谿市星辰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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