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谿市國土資源局

蘭谿市國土資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職能部門,主要是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谿市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Lanxi Municipal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 趙紅衛:黨委書記
  • 隸屬:蘭谿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 公 室,土地利用規劃科,用地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法規監察科(信訪室),礦產開發管理科,地勘環境管理科,直屬單位,領導成員,地址,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受市政府委託,草擬全市國土資源的規範性檔案,經市政府審議通過後負責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街道辦事處及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3、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國土資源信訪、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按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4、制訂並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5、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督;組織和指導礦界確權、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等工作。指導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資產評估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6、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定和實施街道辦事處、鎮、鄉、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7、組織指導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工作,承擔報市政府、金華市政府、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土地資產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市場招投標和拍賣工作。
8、負責全市灰岩、建築用石、砂、粘土、地熱水、礦泉水、石煤等各類礦產資源採礦權設立、變更和撤銷的登記,全面實行采髒亂許可制度,核發選礦許可證,依法監督管理採礦、選礦活動。核准或上報礦山閉坑方案,監督閉坑礦山的復退還綠。
9、依法管理和規範礦業權市場,制定全市採礦權市場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方法,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灰岩、建築用石、砂、粘土、地熱水、礦泉水、石煤等各類礦產資源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核採礦權轉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市礦業市場的有序運行。
10、依法管理地質勘查。負責城市地質、農業地質、礦產地質和其他公益性地質調查與勘查項目的申報立項,申請地勘資金,並負責安排、監督、檢查地勘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的使用;負責對地質勘探的驗證和監督管理,調處采、探礦權屬糾紛。
11、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總;承辦礦產資源儲量的認定、登記、統計和核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考核、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
12、依法管理地質環境、監督、防治地制裁災害,編制實施年度地質防災預案;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資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用金,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13、負責徵收國土資源規費;合理安排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地質勘查等其它資金的使用;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規費的征管和使用及局屬單位財務。
14、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科技工作,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發展計畫,組織開展對合作與交流。負責土地、地質礦產和地質環境的信息系統管理。
15、按照有關規定,對全市基層國土資源所實行垂直領導,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對國土資源相關的中介機構和其它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16、接受省、市國土資源部門的業務領導,承擔省廳、金華市局委託的有關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 公 室

工作職責: 1、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圍繞局中心工作,參與督促檢查落實。承辦上下聯絡、對外宣傳、信息報導等工作。 2、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局領導閱批檔案的辦理及督查工作。 3、負責局機關綜合檔案的擬辦、承辦和催辦工作;做好檔案的收發、登記、分送和文書檔案、綜合檔案、印章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衛、車輛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區域共建、創建文明達標單位工作。5、負責局屬單位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黨組織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免程式,負責辦理局管幹部的考察、任免、調配、考核以及紀檢、監察工作。 6、負責局系統宣傳教育、幹部職工培訓及民眾團體管理工作。 7、負責辦理職工錄用、轉正、定級以及大中專畢業生的需求計畫、分配落實,辦理幹部職工退休手續及勞動工資工作。 8、負責國土資源規費、補償費的徵收、管理、監督和國有土地出讓金的收繳。做好局機關財產管理工作。9、統一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負責編制和落實年度預算,承擔市財政及上級部門撥給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和其他資金的管理。

土地利用規劃科

工作職責: 1、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制訂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2、實施省、市立項的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和農地轉用規劃審核,指導審核鄉(鎮)、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農田保護區劃定、調整,土地後備資源開發及土地復墾工作。4、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全市的造田改地、土地整理等土地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並負責各類用地的綜合平衡、統計工作。

用地管理科

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用地計畫指標的管理工作。 2、負責辦理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建設項目用地,農戶建房用地、臨時使用地的審核、報批和劃撥工作。3、負責土地徵用和全市農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舊村改造工作。 4、負責有關土地規費的審核收繳工作。

地籍管理科

工作職責: 1、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負責全市的土地申報登記、發證等地籍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終止等權屬管理工作。 3、承擔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等級評定的審核工作,負責土地評估等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質級的審核工作。管理規範土地市場秩序。 4、負責全市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組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5、指導組織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6、負責土地申報、登記費的審核收繳工作。

法規監察科(信訪室)

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 2、依法監察、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3、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來信來訪的調解工作。 4、負責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辦理工作。 5、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科

工作職責: 1、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指導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實施。2、負責採礦權設立、變更和撤消的登記及採礦權轉讓審批、招投標和拍賣工作。 3、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 4、負責選礦的監督管理和選礦許可證的審批、發證;負責調處重要採礦權屬爭議、糾紛;負責全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礦山年審和礦產資源開發年報統計。

地勘環境管理科

工作職責: 1、編制和實施全市地質環境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指導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實施。 2、負責地質環境資源保護管理;參與地質環境有關重點建設項目、易造成地質環境問題的地下供水源和地質遺蹟保護區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 3、負責徵收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監督治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驗收治理項目。4、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配合勞動部門搞好安全生產,會同工商部門加強對礦產品流通渠道的管理。

直屬單位

蘭谿市統一征地事務所 蘭谿市測繪事務所
蘭谿市地產管理所 蘭谿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蘭谿市土地儲備中心 蘭谿市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
蘭江國土資源所 永昌國土資源所
赤溪國土資源所 女埠國土資源所
游埠國土資源所 諸葛國土資源所
黃店國土資源所 香溪國土資源所
馬澗國土資源所 梅江國土資源所
橫溪國土資源所 靈洞國土資源所
柏社國土資源所 水亭國土資源所
開發區國土資源所

領導成員

趙紅衛,黨委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 主持市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國土資源審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聯繫地籍科、地產所、蘭江街道國土資源所、雲山街道國土資源所、開發區國土資源所。
趙慶鴻,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工作分工: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地礦行政管理、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執法監察、信訪工作。聯繫法規監察科(信訪室)、礦產管理科、地勘環境管理科、國土資源監察大隊、上華街道國土資源所、靈洞鄉國土資源所、永昌街道國土資源所、香溪鎮國土資源所。
陳順和,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政工、紀檢、監察、耕地保護、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建設用地管理、土地出讓、統一征地、新農村建設及招商引資工作。聯繫土地利用規劃科、行政審批科(建設用地管理科)、監察室、統一征地事務所,馬澗鎮國土資源所、柏社鄉國土資源所、梅江鎮國土資源所、橫溪鎮國土資源所。

地址

蘭谿市蘭蔭路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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