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谿市公安局

蘭谿市公安局是蘭谿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蘭谿市範圍人民警察的領導、指揮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谿市公安局
  • 外文名:Lanxi Ci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隸屬:蘭谿市
  • 地址:蘭谿市延安路11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政治處,警務督察隊,辦公室,指揮中心,網路監察大隊,執法監督大隊,後勤科,出入境管理科,治安大隊,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辦證中心,下屬單位,蘭谿市看守所,蘭江派出所,雲山派出所,上華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靈洞派出所,黃店派出所,永昌派出所,游埠派出所,香溪派出所,馬澗派出所,梅江派出所,開發區保衛大隊,巡防(特警)大隊,禁毒大隊,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府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部署、領導、監督本市的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
(三)組織、參與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進行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負責偵查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查處涉毒違法案件。
(五)維護全市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市境內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
(七)維護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依法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八)協管公安消防部隊建設;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九)指導林業等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依法指導並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和網路監控工作。
(十二)負責市看守所監管和治安拘留所的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蘭溪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負責全市技術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十五)管理和落實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本局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作風紀律建設。教育培訓;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隊伍中的違紀案件。
(十七)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職責。
(十八)承辦市委、市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政治處

工作職責: 為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和負責全局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協助局黨委管理全局中層班子,黨團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職稱評定、編制報批及人民警察的招收報批工作;負責幹部隊伍管理、幹部(包括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工會婦聯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活動,制訂公安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調研、掌握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負責審核、起草隊伍建設等重要檔案和政工會議報告以及政工文書等行政事務性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學歷教育、崗位培訓、政治業務和警銜晉升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負責指導全局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局開展立功創模,樹立公安形象等活動;組織開展警察體育及文化建設工作。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增掛審計室牌子)  工作職責: 監察室是全局行政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制訂、實施有關隊伍建設、行風建設的制度和措施;組織開展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查處和審理違反政紀的案件,提出對民警的違紀處分建議和解除行政處分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本局的所屬部門的審計監督工作。

警務督察隊

工作職責: 貫徹和落實《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組織實施對市局各部門和民警貪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情況的監督;對市局各部門和民警執法執勤情況進行現場監督。負責民警正當執法權益保護委員會的日常性工作。

辦公室

工作職責: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圍繞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組織調查研究,為局黨委決策提供依據和預案;承擔或參與起草市局重要檔案和領導的重要講話、報告,負責承擔全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安排和組織公務活動,做好協調工作;督查督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工作;負責公安機要、統計和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檔案收發運轉的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受理、督促查處民眾來來訪和控告申訴;負責局機關檔案和史志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檔案管理工作。

指揮中心

工作職責: 管理市110、122、119報警指揮系統,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災害事故,協調各部門、各警種處理緊急勤務,承擔授權的有關協調工作;及時收集、報告有關社情和治安信息,編寫每日治安情況。

網路監察大隊

工作職責: 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檢查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在計算機網路中製作、複製、傳播有害信息和計算機違法案件;依法管理“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執法監督大隊

工作職責: 負責制訂有關執法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和審核本局制訂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審核和熱潮指導工作;負責對執法違法案件的監督糾正和組織執法監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處理的研究;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歸口案件;負責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案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局公安法制建設;負責普法教育。

後勤科

工作職責: 負責全局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畫、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局公安裝備建設的規劃;負責全局性重大會議、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大型活動保衛工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局民警被裝發放工作;負責各項經費、基建、房產、器材、辦公設備、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及幹警福利保險等後勤保障工作。

出入境管理科

工作職責: 負責對來我市工作、旅遊、探親、居留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受理全市公民出境申請,承辦出境審核和報批工作;依法查處外國人、中國公民有關出入境方面的違章、違法活動。

治安大隊

工作職責: 掌握、分析全市治安動態,研究制訂預防、查處的對策;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和督促派出所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承辦有關治安案件和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負責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負責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徵兵、招收飛行員的政審工作;指導派出所工作;組織指導治保會、保全巡邏大隊等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和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全市內保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

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工作職責: 主管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參與全市城鄉道路建設和安全規劃;承擔機動車輛安全檢測、牌證發放工作、駕駛員考試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重要領導、外賓和重大活動的交通警衛工作;負責交通標誌、標線、安全設施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城市、重點旅遊區停車場的建設、管理。下設綜合中隊、事故處理中隊、車輛管理所、違法處理中心(安全學校)、雲山中隊、蘭江中隊、蘭南中隊、蘭西中隊、蘭北中隊。為副股級機構。

刑事偵查大隊

工作職責: 承擔轄區刑事偵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上報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和組織開展專項鬥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與外地刑偵協作工作;承擔有關微量物證的檢查鑑定和案件痕跡物證鑑定,為偵破案件提供技術、情報和信息資料;管理全局刑偵職業據點。開展行動技術工作,收集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以及重大案件線索。下設綜合中隊、技術室(物證鑑定室)、情報中隊、重案中隊、蘭江刑偵中隊、雲山刑偵中隊,為副股級機構。其中蘭江刑偵中隊、雲山刑偵中隊分別隸屬蘭江派出所、雲山派出所,中隊長由蘭江、雲山派出所副職兼任。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工作職責: 掌握、研究、分析全市經濟犯罪信息,制訂預防、打擊對策;按照管轄分工,組織承辦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

辦證中心

工作職責: 受理和辦理各種公安管轄的證件;指導派出所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和居民身份證;提供公安業務查詢。

下屬單位

蘭谿市看守所

工作職責: 負責對全市公、檢、法等機關以及林業、鐵路派出所承辦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及管理任務;承擔留所服刑的罪犯的教育改造,配合偵查機關的獄偵破案工作。

蘭江派出所

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具體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構,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

雲山派出所

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具體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構,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

上華派出所

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具體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構,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

水上派出所

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具體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構,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

靈洞派出所

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具體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構,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

黃店派出所

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具體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構,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

永昌派出所

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具體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構,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

游埠派出所

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具體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構,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

香溪派出所

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具體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構,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

馬澗派出所

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具體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構,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

梅江派出所

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具體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構,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

開發區保衛大隊

工作職責: 掌握、分析經濟開發區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定預防對策;負責經濟開發區管轄的各企事業單位的接、處警工作;負責發生在經濟開發區管轄的企事業單位的治安案件查處工作;協同當地派出所調處經濟開發區管轄的企事業單位與村之間發生的治安糾紛、矛盾;負責組織力量做好經濟開發區的治安巡邏工作;檢查、指導、督促經濟開發區管轄的企事業單位做好內部治安防範和安全保衛工作;完成市局和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巡防(特警)大隊

工作職責: 負責城區、經濟開發區主要街面治安巡邏和控制;負責參與處置全市暴亂、騷亂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突發性事件;負責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事件、恐怖活動和暴力犯罪分子的現場處置;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承辦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下設直屬中隊、蘭江巡邏中隊、雲山巡邏中隊、上華巡邏中隊、開發區巡邏中隊。為副股級單位,其中蘭江巡邏中隊、雲山巡邏中隊、上華巡邏中隊、開發區巡邏中隊分別隸屬蘭江派出所、雲山派出所、上華派出所、經濟開發區保衛大隊,中隊長分別由上述單位副職兼任。

禁毒大隊

工作職責: 掌握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對麻醉藥品、精神藥物進行安全管理和對易製毒化學藥品進行管制工作。

地址

蘭谿市延安路115號
蘭谿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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