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科維奇事件

蘭科維奇事件 南斯拉夫的政治事件:1966年7月南斯拉夫共產主義者聯盟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蘭科維奇集團旨在爭奪權力的秘密宗派活動已危及共盟和各族人民的團結和社會的發展,接受蘭科維奇辭去共盟內一切職務和同意他辭去共和國副總統職務並退休的請求。同年10月八屆五中全會通過將蘭科維奇及其主要同夥南共聯盟中央委員會斯特法諾維奇開除出南共聯盟的決定,但保留了蘭科維奇的軍籍和曾獲得的人民英雄稱號。蘭科維奇的主要罪行表現是:將其負責的國家保全局工作置於共盟和社盟之上;利用職權對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行動進行跟蹤監視和竊聽;違反民族平等的幹部政策,結幫拉派;反對自治,主張中央集權制等。

解釋:蘭科維奇原為南共聯盟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南聯邦共和國副總統,長期負責國家保全機關和南共聯盟的組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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