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文軍,曾任眉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2019年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9年3月,內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蘭文軍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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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四川省眉山市物價局局長,四川省眉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2015年2月-2016年11月任四川眉山市物價局局長。
任免信息
2015年2月,任命:蘭文軍為眉山市物價局局長。
2016年11月2日眉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蘭文軍的眉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2016年11月,眉山市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務會議決定:免去:蘭文軍四川眉山市物價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據眉山市紀委監委訊息:經眉山市委批准,市紀委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主任蘭文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經四川省監委指定管轄,內江市監委對蘭文軍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蘭文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蘭文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法紀意識淡薄,“親”“清”不分,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眉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市紀委決定給予蘭文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內江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9年3月,眉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正縣級幹部蘭文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內江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內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內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蘭文軍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