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鐵路監管局

蘭州鐵路監管局

蘭州鐵路監管局,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蘭州鐵路監管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屬下的七大區域鐵路監管局之一,始建於2013年4月。管轄範圍為甘肅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建設兵團的鐵路網。全局行政編制350名,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現駐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和政路383號金輪大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鐵路監管局
  • 始建時間:2013年4月
  • 位置: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和政路383號
  • 主要職責:監督管理鐵路運輸安全
  • 監管範圍:結合鐵路管理實際,監管責任布局
  • 內設機構:安全監察處,運輸監察處等
簡要介紹,主要職責,監管範圍,內設機構,領導機構,人員編制,

簡要介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1號),國家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屬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簡稱“蘭州鐵路監管局”,負責轄區內鐵路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監督管理鐵路運輸安全、鐵路工程質量安全、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
2.監督相關鐵路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執行情況,負責鐵路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依法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統計報告通報、分析等工作。
4.研究分析鐵路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並監督實施。
5.監督規範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實施情況,監督檢查鐵路行政許可產品和許可企業,監督鐵路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企業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監督鐵路運輸設備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
6.負責與地方政府及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繫,指導協調地方鐵路相關部門工作,建立相關信息通報和監管協調機制。協調組織開展鐵路沿線安全綜合治理和相關鐵路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7.完成國家鐵路局及其他領導機關交辦事項。

監管範圍


管轄範圍為甘肅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建設兵團的鐵路網。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設綜合處(黨群工作部)、安全監察處、運輸監察處、工程監察處、設備監察處、執法監察辦公室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黨群工作部)
承擔機關日常運轉、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機要、保密、信訪、宣傳、財務和資產管理、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檔案管理、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應急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轄區內相關統計數據的匯總上報。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辦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監察處
監督檢查鐵路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執行情況,分析鐵路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建議。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事故統計、報告、通報、分析等工作。
(三)運輸監察處
監督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服務質量、鐵路企業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監督規範鐵路運輸市場秩序政策措施等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許可企業,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參與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四)工程監察處
監督鐵路工程質量安全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監督規範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實施情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或參與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參與相關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五)設備監察處
監督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對相關許可企業和許可產品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參與相關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六)執法監察辦公室
組織落實鐵路行政執法工作制度。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分析、報告工作,管理行政執法專用印章和法律文書,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和執法人員培訓。受理相關投訴舉報和行政複議,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調查處理。參與相關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領導機構

1、主要負責人:白曉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綜合處、人事處(黨群工作處)。
2、負責人:邢斌,負責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鐵路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分管運輸監察處、工程監察處。陳輝,負責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分管安全監察處、設備監察處、 執法監察辦公室。

人員編制


1.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為正局級機構,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行政編制350名,具體編制由國家鐵路局人事司另行下達。
2. 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細化方案,由該局負責擬訂,報國家鐵路局批准後實施。
3. 本暫行規定由國家鐵路局人事司負責解釋。
鐵路監管局轄區圖鐵路監管局轄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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