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鐵路監管局
- 始建時間:2013年4月
- 位置: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和政路383號
- 主要職責:監督管理鐵路運輸安全
- 監管範圍:結合鐵路管理實際,監管責任布局
- 內設機構:安全監察處,運輸監察處等
簡要介紹
主要職責
1.監督管理鐵路運輸安全、鐵路工程質量安全、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
監管範圍
管轄範圍為甘肅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建設兵團的鐵路網。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設綜合處(黨群工作部)、安全監察處、運輸監察處、工程監察處、設備監察處、執法監察辦公室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黨群工作部)
承擔機關日常運轉、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機要、保密、信訪、宣傳、財務和資產管理、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檔案管理、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應急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轄區內相關統計數據的匯總上報。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辦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監察處
監督檢查鐵路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執行情況,分析鐵路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建議。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事故統計、報告、通報、分析等工作。
(三)運輸監察處
監督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服務質量、鐵路企業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監督規範鐵路運輸市場秩序政策措施等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許可企業,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參與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四)工程監察處
監督鐵路工程質量安全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監督規範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實施情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或參與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參與相關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五)設備監察處
監督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對相關許可企業和許可產品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參與相關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六)執法監察辦公室
組織落實鐵路行政執法工作制度。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分析、報告工作,管理行政執法專用印章和法律文書,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和執法人員培訓。受理相關投訴舉報和行政複議,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調查處理。參與相關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領導機構
人員編制
1.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為正局級機構,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行政編制350名,具體編制由國家鐵路局人事司另行下達。
2. 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細化方案,由該局負責擬訂,報國家鐵路局批准後實施。
3. 本暫行規定由國家鐵路局人事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