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環境保護局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對新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健全新區環境保護有關制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新區環境保護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新區環境保護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隸屬:蘭州新區
  • 職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依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規劃,負責污染防治(包括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機動車污染)、自然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限期治理工作;牽頭協調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警、調查處理。
(三)按照審批許可權、配合相關部門對規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做好監督。
(四)承擔新區污染減排工作,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污染減排的統計、監測工作,協調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實施環保目標責任管理,核查責任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城市總體規劃、有關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環境影響評價方面法律、法規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的執行,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保護驗收。
(六)承擔新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編制新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和組織實施;負責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工農業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以及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監督管理;對農業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七)負責對新區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對電磁輻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核事故報告和應急工作。
(八)監督管理新區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組織評估自然環境質量狀況,擬訂新區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和組織實施;監督對自然環境有危害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和實施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
(九)負責新區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擬訂防治規劃,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十)組織開展新區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工作,監督污染嚴重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公布情況,對未按規定公布的企業實施處罰。
(十一)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新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普及環境科學和法律知識。
(十二)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並對環境監測工作統一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環境保護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二)環境監察處
(三)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處
(四)污染防治處
(五)城鄉環境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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