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局

蘭州新區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局為正縣級建制,是為中共蘭州新區工作委員會、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新區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Lanzhou new city land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地點:蘭州新區
  • 職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

發展歷史

根據甘肅省編制委會員《關於蘭州新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甘機編髮[2010]81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公廳《關於印發〈中共蘭州新區工作委員會、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設立蘭州新區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局,正縣級建制,為中共蘭州新區工作委員會、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依照規定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新區土地、礦產、地質環境、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三)負責新區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及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組織實施新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和未利用地開發建設用地工作;負責新區農用地轉用、徵收報批工作;主管新區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工作。
(四)負責新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集體建設用地審批;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作價出資或入股以及轉讓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五)負責新區土地儲備和地政、地籍管理工作;負責新區地價管理和土地定級估價工作;負責新區國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糾紛的調查處理;監督管理新區測繪工作;負責新區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新區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六)負責依法對國家、省、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違法案件。
(七)負責新區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新區污染減排工作;負責新區城市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監督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執行情況,對建設項目竣工進行環境保護驗收;承擔新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新區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新區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工作。
(八)組織開展新區環境監理執法工作,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依法徵收排污費;監督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與環境科研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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