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5號)和《中共蘭州市紅古區委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區委發〔2010〕23號)精神,設立蘭州市紅古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紅古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
  • 行政區域:蘭州市紅古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區文化體育局、原區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指導和推進青少年文化體育工作的職責,推動《全民健身條例》貫徹實施。
2.增加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場館設施規劃和實施的職責。
2.加強對全區動漫、網路遊戲管理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3.加強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職責和指導文化體育影視產業發展的職責。
4.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服務和監管職責。
5.加強全區文物保護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事業和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安排全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事業的國家預算。
(三)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和引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建設項目,規劃、指導、監督全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公共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四)管理全區文化事業建設,指導全區藝術創作、生產和交流,扶持有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的文化藝術項目,推動全區社會文化事業和各專業藝術門類的建設與發展,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文化站(室)和文化行業協會的工作。
(五)管理全區體育事業建設,指導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業餘訓練和體育社團(行業協會)的工作,管理業餘體育運動學校工作,扶持有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的優勢體育項目,發現、培養和輸送優秀體育人才,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開展國民體質測定,推動全區體育事業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負責全區體育彩票布點、發行的監督管理。
(六)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做好廣播電視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工作,轉播好中央和省市廣播電視節目,管理全區電影放映,加強廣播電影電視網路設施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安全管理和技術維護,負責並監管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視聽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各廣播站工作。
(七)管理全區文物、博物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八)管理全區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公共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負責全區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農家書屋建設。
(九)管理全區文化市場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文化產業發展,擬訂全區文化娛樂市場、出版物市場、營業性演出市場、藝術培訓市場、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市場和體育消費市場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區文化藝術、影視和體育經營活動的監管,負責對全區網咖、動漫、網路遊戲的監管,承擔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工作指導和監管,辦理各類文化經營許可證,負責對全區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
(十)管理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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