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環境監測站

蘭州市環境監測站是蘭州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1. 承擔上級下達的常規例行監測。
  2. 按月實施對國控黃河蘭州段出入境斷面(扶河橋、什川橋)地表水環境質量、飲用水源(岸門橋、迎門灘、崔家大灘)水環境質量監測,其它斷面和其他河流隔月監測。
  3. 對黃河蘭州段出入境斷面水質狀況進行自動監測。
  4. 對蘭州地區大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自動監測,定期發布空氣品質輕狀況日報和預報。
  5. 按月實施降塵、硫酸鹽化速率、降水(酸雨)監測工作。
  6. 按期完成區域環境噪聲、功能區環境噪聲、交通噪聲監測工作。
  7. 實施蘭州市“煙塵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抽檢工作
承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
負責蘭州市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工作,參加污染事件調查,配合上級部門查處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原因及影響。
承擔污染源監測。
  1. 承擔市環保局下達的各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驗收監測工作和其他臨時性任務。
  2. 承擔局系統各單位委託的各類污染源監測和排污申報核定監測工作。
  3. 承接社會單位和個人委託的各類服務性監測
承擔環境狀況報告。
  1. 負責蘭州市環境質量評價,編寫蘭州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蘭州市環境監測年鑑;
  2. 定期向市環保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蘭州市環境質量概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3. 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部門和各有關單位報送各類環境監測技術報告(表)。
  4. 負責提供環境質量、污染源變化狀況技術分析報告。
承擔環境監測業務管理工作。
  1. 負責蘭州市各縣(區)環境監測站業務指導、培訓和技術監督工作。
  2. 負責蘭州市各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監測站業務工作的技術監督和監測數據的審定工作。
  3. 負責蘭州市環境監測網路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工作。
承擔環境科學研究。
  1. 負責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環境測試新技術、新方法的驗證任務,參加地方環境標準的制訂、修訂。
  2. 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環境規劃研究任務。
  3. 完成蘭州市環境研究方面的技術論文和課題。
承擔其他業務,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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