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20日蘭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9年9月26日甘肅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2010年10月12日蘭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 2010年11月26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保護城市重點公共綠地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1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1月30日
- 頒布單位:蘭州市人大常委會
1999年8月20日蘭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9年9月26日甘肅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2010年10月12日蘭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 2010年11月26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9年8月20日蘭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9年9月26日甘肅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2010年10月12日蘭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 2010年11月26日甘肅省第十...
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按規定程式確定的城市綠線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綠地、服從城市綠線管理的義務,有監督城市綠線管理、對違反城市綠線管理行為進行檢舉的權利。第五條 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蘭州市...
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蘭州市保護城市重點公共綠地的規定〉、〈蘭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和〈蘭州市全民義務植樹暫行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3月30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的《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
(二)占用城市廣場、南北濱河路綠化帶和其它公共綠地的;(三)影響黃河蘭州市區段兩岸地區景觀的;(四)影響火車站、汽車客貨運站場、機場、客運碼頭、城市出入口地帶景觀的;(五)影響歷史文化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等景觀的;(六)其他嚴重影響城市容貌、環境衛生的。第二十八條 重點區域內已建成的違法建設工程...
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蘭州市保護城市重點公共綠地的規定〉、〈蘭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和〈蘭州市全民義務植樹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3月30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的《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五件...
發動機油、氮氧化物還原劑、燃料和潤滑油添加劑以及其他添加劑的有害物質含量和其他大氣環境保護指標,應當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不得損害機動車船污染控制裝置效果和耐久性,不得增加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依照《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 船舶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
加大推廣綠色照明產品力度,加快對城市景觀照明、寫字樓、公用設施等進行系統改造。通過政府機構示範帶動,推進全社會節能工作的開展。⒉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水回收系統及配套管網建設。要以飲用水源保護和污染嚴重區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市...
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蘭州市保護城市重點公共綠地的規定〉、〈蘭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和〈蘭州市全民義務植樹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強化對興隆山等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及水源地等特殊功能生態區的保護,加大對基本農田、林地、文物保護單位、城鄉公共綠地等的保護與管控。蘭州市政府要強化管理、靠實責任、建立健全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在2015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一次違法建設項目清理活動,重點清查侵占城市綠地、河流水系、排洪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