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
- 性質:規劃
- 時間:2010年
- 類別:節能減排
簡介,節能減排工作進展情況,資源環境及能源消費現狀,節能減排存在的問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主要任務,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實施節能減排工程,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推廣節能減排新技術,加強節能減排管理,依法推進節能減排,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節能減排工作新機制,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全民節約意識,
簡介
由於資源稟賦和產業慣性,我市以高耗能、高排放為特徵的重化工業占有絕對優勢,節能減排與實現率先跨越式發展的矛盾突出,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偏高,主要污染物減排壓力大;“兩高”行業工藝技術裝備水平不高,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任務繁重;全民節能減排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未來五年加強節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以及《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為了確保實現我市“十二五”期間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制定本規劃。規劃期為2011~2015年。
本規劃系統總結和分析了我市“十一五”節能減排取得的成績和經驗以及節能減排現狀、面臨問題;明確了“十二五”節能減排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提出了節能減排主要任務;確定了節能減排重點項目,並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加大扶持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等多項措施,對規劃的實施予以保障。
蘭州市“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
“十一五”節能減排現狀
節能減排工作進展情況
“十一五”期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著力發展循環經濟,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加強節能減排政策體系和執法能力建設,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全面完成了“十一五”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1、節能降耗取得階段性成果
(1)全面完成節能約束性指標。“十一五”期間,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分別降低2.71%、4.26%、5.2%、5.9%和4.8%;由2005年的2.52噸標煤下降到2010年的1.993噸標煤,累計下降20.9%,超額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十一五”節能降耗約束性指標。
(2)建立健全組織保障體系。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把節能減排工作納入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節能減排“四長”負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明確節能減排部門責任,形成了市、縣(區)兩級政府齊抓共管、全面推進的工作機制。
(3)各項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市委、市政府進一步強化對具體政策的研究,制定了符合蘭州實際的節能減排政策,先後印發了《蘭州市節約能源實施方案》、《蘭州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等政策措施,設立了節能專項資金,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政策支撐體系。
(4)全面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市政府與各縣區和重點用能企業分別簽訂年度節能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萬元產值能耗、單位產品能耗和各項節能管理措施落實到縣區和企業,並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綜合評價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實行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對完不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縣區和部門領導實行一票否決。
(5)積極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全市圍繞六大領域、十大節能工程,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每年滾動實施50個重點節能與循環經濟項目。騰達西北鐵合金能量系統最佳化等43個獲得國家財政節能獎勵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已開工建設或建成投產,爭取國家節能獎勵專項資金、中央預算內資金2.05億元,年可實現節能量85萬噸標煤。“十一五”期間,市財政安排節能專項資金2950萬元用於支持企業節能改造項目和市、縣(區)兩級節能監察能力建設,推動全市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
(6)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全市淘汰落後產能涉及257個企業,年減少能源消耗240萬噸標煤。其中淘汰小火電機組11台50.9萬千瓦,淘汰水泥生產線29條產能179萬噸,淘汰造紙生產線35條產能13.9萬噸,淘汰鐵合金、電石生產線18條產能26萬噸,關閉小石灰窯132戶產能167萬噸,淘汰電解鋁生產線1條產能4.5萬噸,淘汰小鋼鐵31戶產能20萬噸。爭取國家淘汰落後產能財政獎勵資金15290萬元。
(7)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蘭州空港循環經濟產業園、蘭州石化公司等10個園區和企業被列為省級循環經濟示範單位。窯街煤電公司油頁岩煉油項目、蘭州牧工商公司牛糞沼氣發電、連城鋁業工業廢水零排放、甘肅頤和新型牆體材料等一批循環經濟項目已建成投產,甘肅馳奈公司餐廚垃圾沼氣發電等重點循環經濟項目進展順利。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年利用煤矸石、共伴生礦、粉煤灰、冶煉廢渣等工業固廢300多萬噸,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75%。
(8)強化節能監察體系建設。制定出台了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監測、考核辦法,在全省率先啟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核制度,實施區域環境容量和能耗總量控制制度。成立了市節能監察中心,依法對重點用能企業開展節能執法監察,引導重點用能企業開展對標達標活動,督促企業加強能源計量、能源統計、重點用能設備管理等節能基礎工作。
2、環境保護污染減排成效明顯
(1)環境質量明顯改善。2010年全市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達223天,占全年的61.1%。大氣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為8萬噸,比2009年減少0.09萬噸。全市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100%。黃河蘭州段年均值達到國家三類水標準。全市廢水排放量16867.26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2529.1萬噸,占總排放量的14.3%;生活及其它污水排放量為15147.5萬噸,占總排放量的85.7%。廢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46700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控制在省政府確定的範圍。城區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7.1分貝,與上年持平。全市建成區綠地總面積達到17944公頃,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為9.06平方米,綠化率為23.8%。
(2)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全市環境空氣中三項污染物,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值0.05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39%;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值0.04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4.29%;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值0.15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4.67%。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均達到國家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值超過國家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
(3)城市綜合整治取得明顯成效。全市燃煤鍋爐供熱面積4939萬平方米,占總面積的79.67%,天然氣供熱面積305萬平方米,占總面積的4.92%,天然氣鍋爐用戶近700家4萬餘戶。2010年城市污水處理總量達到56萬立方米/日,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
(4)生態保護工作成效顯著。積極開展退耕還林、封山育林、道路綠化和防護林體系建設等綠化工程,建立山區、農村、城鎮等高標準的綠化體系。2010年全市新增、改造城市綠地182.48公頃,完成造林封育7.28萬畝,建設綠色通道139.45公里,建設11個林業生態小康村鎮,完成義務植樹844萬株,新建8處0.23萬畝義務植樹基地。
(5)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十一五”期間,根據環境監測目標任務,加強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地面水環境質量監測、環境噪聲監測、污染源監測、應急監測、實驗室建設及監測後勤保障方面能力建設。對縣區區域網路進行環境信息化建設改造,建設全市環境監測站區域網路、蘭州市環境監控中心、環境遙感監測系統。對蘭州市區域內的114家重點污染源安裝污染源線上監控,實施即時監控,提高重點工業污染源達標率。
資源環境及能源消費現狀
(1)資源環境狀況。蘭州境內煤炭保有儲量為9.05億噸,主要開採地位於窯街和阿乾鎮,黃河上游甘肅段積石峽至黑山峽有8個梯級電站可供開發的水電資源,湟水及其支流大通河可供開發。
蘭州市域內水資源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穿城而過的黃河及其支流湟水河、大通河、莊浪河的入流量達337億立方米,水量穩定,可滿足城市工農業用水和生活用水。
蘭州市土地資源複雜多樣,耕地21.9萬公頃,林地7.6萬公頃,牧草地76.5萬公頃,未利用的荒草地,鹽鹼地,沙地等近23.5萬公頃。蘭州新區規劃控制面積800平方公里,隨著高新區、經濟區兩個國家級開發區的增容擴區,為實施“再造蘭州”戰略,加快工業企業的出城入園,推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供了新的發展空間。
(2)能源消費現狀。2010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1985萬噸標準煤,同比增長7.4%,全市規模以上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4.583噸標煤,比上年降低6.5%,單位生產總值能耗1.993噸標煤,比上年降低4.8%,全面完成了2010年度節能約束性指標。 “十一五”期間,全市規模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了30.5%,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了20.9%。分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見表一。
表一 蘭州市“十一五”節能指標完成情況表
指標 年度 | 單位GDP能耗(噸標準煤/萬元) | 單位GDP能耗降低率(%) | 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tce/萬元) | 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2005 | 2.52 | 6.75 | ||
2006 | 2.45 | 2.71 | 6.35 | 3.23 |
2007 | 2.347 | 4.26 | 5.853 | 7.83 |
2008 | 2.225 | 5.2 | 5.355 | 8.5 |
2009 | 2.0937 | 5.9 | 4.9 | 8.5 |
2010 | 1.993 | 4.8 | 4.582 | 6.5 |
累計 | 20.9 | 30.5 |
高載能行業對全市能源消費量的走勢影響明顯,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等6大高耗能行業能源消費量占全市比重的95%以上。
重點用能企業能源消費量持續增長。從國家重點監控的中石油蘭州石化分公司、中國鋁業蘭州分公司、中國鋁業連城分公司、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永登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蘭州紅古祁連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蘭州新西部維尼綸有限公司等7戶企業的能源消費情況來看,2010年能源消費量占全市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量的57.71%,同比增長7.51%,拉動規模以上工業能耗增長4.15個百分點。
節能減排存在的問題
1、以高耗能、高排放、能源資源初級加工為主要特徵的產業結構還沒有得到根本性轉變。以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任務繁重。隨著“十二五”高載能行業的擴能改造,節能降耗的難度進一步增大。
2、污染防治任務十分艱巨。受地理、氣象、生態環境等自然因素的制約,可吸入顆粒物依然較高。城市生活污水不斷增加,加之黃河上游來水量逐年減少,黃河蘭州段主要污染物COD、石油類、揮發酚、氨氮偶有超標現象。城市噪聲污染依然比較嚴重。
3、自然生態環境相對脆弱。區域生態環境脆弱,森林覆蓋率低,水土保持能力差。自然保護區、市區綠地生態補償能力較低。生態農業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化肥農藥的不合理使用,殘留地膜、畜禽糞便和污水灌溉使農村生態環境污染加重。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基本國策,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發展循環經濟為抓手,以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為突破口,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重點工程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和輿論宣傳,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快形成節約環保型生產方式和低碳消費模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基本原則
⒈堅持把節能減排作為轉變發展方式的突破口
樹立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價值觀,在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全面貫徹“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形成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從根本上改變高耗能、高排放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
⒉堅持產業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相結合
大力實施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壯大第三產業,努力提高服務業占國民經濟的比重;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優先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做大做強優勢產業,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
⒊堅持市場拉動與政府推動相結合
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前提下,充分運用政策引導、規範和扶持等方式,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激勵和約束機制,推動企業和消費者自覺依法履行節能減排責任,改變傳統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環境保護。
⒋堅持源頭控制與存量挖潛相結合
嚴格執行新建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項目核准程式,加大項目審批問責和節能減排執法力度,從源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的發展和低效高耗能設備(產品)的生產。依靠科技進步,大力推進鋼鐵、化工、電力、建材等重點產業副產品的綜合利用和廢棄物再生利用,解決二次污染和不經濟問題。
⒌堅持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結合
在突出抓好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減排的基礎上,加大宣傳,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通過政策和標準,引導規範全社會用能行為,共同促進資源節約、循環利用和環境改善長效機制的建立。
主要目標
⒈總體目標
到2015年,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在2010年1.993噸標準煤的基礎上降低到1.65噸標準煤,年均降低3.66%;規模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4.582噸標準煤的基礎上降低到3.75噸標準煤,年均降低3.9%。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6.39萬噸以內;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1.38萬噸以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和氮氧化物、氨氮等減排指標控制在省上確定的目標值之內。
⒉分解指標
⑴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和工業增加值能耗指標
在確保完成國家及省上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的前提下,結合2010年各縣區能源消耗狀況,對全市及各縣區“十二五”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和工業增加值能耗指標分解如下(見表二):
二 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目標分解表
縣 區 | “十二五”單位GDP能耗降低率(%) | 單位GDP能耗年均降低率(%) | “十二五”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萬元工業增加值能年均耗降低率(%) |
蘭州市 | 17 | 3.66 | 18 | 3.9 |
15 | 3.2 | 12 | 2.5 | |
15 | 3.2 | 15 | 3.2 | |
17 | 3.66 | 18 | 3.9 | |
18 | 3.9 | 18 | 3.9 | |
17 | 3.66 | 18 | 3.9 | |
18 | 3.9 | 19 | 4.1 | |
18 | 3.9 | 19 | 4.1 | |
18 | 3.9 | 19 | 4.1 |
⑵實施重點節能減排項目
“十二五”期間,圍繞十大節能工程和蘭州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循環經濟基地建設,實施100個節能與循環經濟重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累計達到300億元。組織企業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國家財政節能獎勵項目、淘汰落後產能獎勵項目和省上節能減排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支持。用足用好市財政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具有一定示範帶動作用的節能與循環經濟項目給予扶持。
⑶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蘭州市“十二五”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如下,見表三:
表三 蘭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表(單位:萬噸)
主要污染物 | 2009年污染物排放量 | “十二五”控制目標 | 降低率% |
二氧化硫 | 11.5 | 11.3838 | 1.01 |
氮氧化物 | 10.42 | 11.4029 | -9.4328 |
化學需氧量 | 7.2 | 6.3857 | 11.3097 |
氨氮 | 0.961 | 1.0363 | -7.8356 |
主要任務
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
⒈嚴格控制“兩高”行業過快增長。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提高節能環保市場準入門檻,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六項必要條件”。實行新開工項目報告和公示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上項目與縣區和企業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鈎、與淘汰落後產能相結合的機制,在實現經濟持續增長的同時,確保完成節能減排各項目標任務。
⒉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鐵合金、電石、碳化矽行業淘汰6300KVA以下礦熱爐;電力行業按照上大壓小、熱電聯產的原則淘汰110MW小火電機組;電解鋁行業淘汰100KA以下小型預焙槽;水泥行業淘汰窯徑3.2米以下機立窯、中空窯等落後產能,加快新型建材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套用。
⒊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推進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水電、生物質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的科研、開發和建設。加快天然氣管網配套建設,擴大天然氣使用範圍。加大推進太陽能的高效利用和生物質能示範項目,合理開發水電資源,推動全市農村沼氣、節能灶的健康快速發展,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
⒋加快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大力發展金融、現代物流、旅遊等市場潛力大、耗能低、污染少的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努力提高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
實施節能減排工程
⒈重點節能工程。繼續實施熱電聯產、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最佳化、餘熱余壓利用、鍋爐(窯爐)改造、節約和替代石油、建築節能、交通節能、綠色照明等節能改造項目。繼續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加大節能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支持餘熱余壓利用、高效電機產品等重大、關鍵節能技術與產品示範項目,推動重大節能技術產品規模化生產和套用。在鋼鐵、水泥、鐵合金等行業重點推廣餘熱回收與發電技術。推廣變頻調速等先進電機調速技術,改善風機、泵類電機系統調節方式。加大推廣建築節能技術、節能產品的套用,新建建築嚴格執行節能65%的設計標準。加大推廣綠色照明產品力度,加快對城市景觀照明、寫字樓、公用設施等進行系統改造。通過政府機構示範帶動,推進全社會節能工作的開展。
⒉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水回收系統及配套管網建設。要以飲用水源保護和污染嚴重區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監管。2015年以前,所有排污企業廢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濃度達到控制指標要求。提高水資源有效利用率,控制和減少農業用水量,提高生活用水重複利用率。通過調整用水指標,建立節水、用水補償機制等措施,實現農業、工業、生活用水最佳化配置,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⒊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加強工業企業的污染防治和管理。燃煤電廠及企業自備電廠要全面實施脫硫工程,保障脫硫設施的高效運行。全面完成電石、鐵合金行業污染整治任務,加快淘汰小水泥、小磚瓦、小化工等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對不能達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五小企業要依法關停或限期搬遷改造。對除塵設施不完善的企業進行限期治理。
加強煤炭市場監管,定期進行現場檢查,嚴厲打擊摻雜使假和向居民銷售有煙煤的不法行為。加強燃煤鍋爐的監管,對排放不達標的燃煤鍋爐下達限期治理並依法嚴厲處罰。加強二次揚塵污染防治和管理,加強對城區各類餐飲業的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強化機動車尾氣定期檢測制度。制訂切實可行的過境車、農用車和大型貨運車尾氣污染防治措施。
⒋加強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一方面要加快推進清潔生產,從源頭上削減或降低廢棄物的產生量,嚴格控制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另一方面要加強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監管,通過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企業擴大產能,加快發展循環經濟,進一步提高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水平;同時要建立涉重金屬污染及危險廢棄物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對危險廢棄物的處置力度。對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廢棄物,加快處置設施建設,儘快解決垃圾污染問題。
⒌控制噪聲污染。最佳化交通網路體系,強化交通噪聲管理,加快蘭州南繞城幹線公路建設,啟動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在道路和現有敏感建築物之間修建隔音擋板或建設綠色防護欄;適時啟動軌道交通建設;加強對機動車輛的綜合整治,限制不符合城區行駛噪聲要求的車輛銷售和使用。
⒍開展生態建設工程。重點實施新增百萬畝綠色生態建設工程,力爭通過5-10年的努力,使全市生態林面積在現有基礎上再增加100萬畝。同時要抓好高速公路綠色通道建設,全面啟動蘭州新區植樹造林和環境綠化美化工作。
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⒈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組織實施《蘭州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鼓勵和引導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國家和省、市循環經濟項目,積極爭取國家和省上相關政策和資金扶持。加強對石化、電力、建材、有色冶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管理,引導企業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廢水、余壓餘熱等進行回收利用,推動不同行業的企業通過產業鏈的延伸和耦合,實現廢棄物的循環利用。
⒉實施水資源節約利用。加快實施重點行業節水改造和礦井水利用重點項目。加大農田節水灌溉項目建設力度,推廣農業節水技術。在城市強制推廣使用節水器具,適時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加強對工業用水和高用水行業的監管、促進城市節水工作順利開展。
⒊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加強工業和建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重點抓好粉煤灰、煤矸石、脫硫石膏、採礦廢石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以及建築渣土和建築廢棄物的管理和綜合利用,推動新型牆體材料的產業化生產。推進以廢渣及有機廢水綜合利用為重點的工業廢物綜合利用,提高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規範再生資源回收,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網路。組織企業申報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加快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開展。
4.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大力推動循環經濟試點企業、重點用能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推廣清潔生產工藝技術,持續推進工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在農村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農藥、化肥,減少農村面源污染。
推廣節能減排新技術
⒈推進節能技術的研發創新。最佳化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轉化的政策環境,加強資源環境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將節能減排共性和關鍵性技術納入科技產業發展計畫,大力促進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究開發和自主創新。鼓勵節能技術開發,積極推動開發能源節約和替代技術、能源梯級利用和能量最佳化技術、重點機電產品節能降耗技術等。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研發製造節能、節水、節材、低能耗、環保型裝備和產品。
⒉加快推廣節能減排新技術。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範和推廣,落實國家節能、節水技術政策大綱,在石化、電力、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推廣一批潛力大、套用面廣的重大節能減排技術。加強節電、節油農業機械和農產品加工設備及農業新技術推廣。鼓勵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培育節能服務市場,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機關、學校開展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投資及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
⒊加強節能技術交流與合作。積極參加節能技術交流活動,及時了解和掌握先進節能技術的發展動態和信息,積極引進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管理經驗;支持我市重點用能企業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利用清潔發展機制(CDM),推動我市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⒈強化節能減排目標管理問責制。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縣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縣區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⒉完善節能減排指標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立涵蓋全社會的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及利用效率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實行單位GDP能耗指標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能耗統計分析制度。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統計、監測、考核與責任追究制度。
⒊建立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全面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環評審批規定,強化節能評估、環評審批備案制度和社會公示制度。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調劑制度,把總量削減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檔案審批的前置條件。鼓勵引導企業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工作。
⒋強化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加強對重點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完善企業能源計量和統計工作。重點用能企業要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實行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審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對未完成節能目標責任的企業,強制實行能源審計。引導企業開展與標桿企業的對標活動,推動企業加大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力度,提高節能管理水平。
⒌嚴格建築節能管理。大力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加強對新建建築執行能耗限額標準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實施建築能效測評;所有新建商品房銷售契約等檔案中要載明節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監管體系,對現有不符合建築節能標準的大型公共建築和政府辦公樓建築實施節能改造。鼓勵採用蓄冷、蓄熱空調及冷熱電聯供技術,中央空調系統採用風機變頻調速等技術。加快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推廣套用。大力發展和推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
⒍強化交通運輸節能。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設,合理進行城市功能區和公交設施規劃建設。嚴格乘用車、輕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限制使用高油耗汽車,鼓勵使用節能環保型交通工具,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積極推廣液化天然氣等代用燃料和清潔燃料汽車,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公共運輸中推廣套用。
⒎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寫字樓、居民住宅中推廣使用高效節能電冰櫃、空調器、電視機、洗衣機、電腦等家用及辦公電器設備;實施能效標準和標識,規範節能產品市場。合理控制室內空調溫度,公共建築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得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得高於20攝氏度。
⒏大力開展農村節能。積極推進農村沼氣工程,推廣省柴節煤灶,因地制宜發展小水電、太陽能及農作物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系統。加快農業提水排灌機電設施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後農業機械和裝備,推廣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廣農村戶用沼氣項目和太陽能綠色照明系統。
⒐加強能效標識和認證管理。加快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能效標識產品目錄,擴大能效標識套用範圍。加強對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開展專項市場監督檢查和抽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推動節能、節水和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規範認證行為,擴大認證範圍。
⒑加強節能執法能力建設。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加強市、縣兩級節能監察監測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節能監督管理體系,加大節能工作監督檢查力度,依法開展節能執法、節能評估、能源審計、清潔生產審核等節能監察活動。
依法推進節能減排
⒈貫徹落實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全面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民用建築節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環保設施運營監督、排污許可、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行政法規以及節能監察、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約用電、排污權交易管理等行政規章。
⒉嚴格執行節能和環保標準。嚴格執行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省內主要耗能產品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限額標準。根據國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標準體系編制通則,指導和規範企業節能減排工作。
⒊加強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監管。燃煤電廠安裝線上自動監控裝置,建立脫硫設施運行台帳,加強脫硫設施日常運行監管。所有燃煤脫硫機組要與省級電網公司完成線上自動監控系統聯網。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脫硫設施的電廠要扣減脫硫電價,加大執法監管和處罰力度,並向社會公布。完善煙氣脫硫技術規範,開展煙氣脫硫工程後評估。
⒋強化污染源監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以排污申報登記為基礎,排污總量控制為主線,排污許可證為核心、排污線上監控為手段、環保日常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污染源長效管理機制,努力實現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完善排污許可證的管理規定,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行工商、環保聯動的排污許可證年檢制度。排污單位必須如實申報並按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排污量的核定;嚴禁超標、超總量或無證排污。率先對重點污染源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濃度雙重控制。轄區內所有重點污染源,必須安裝線上監測設備,並與蘭州市環保局聯網,建成完善的污染源監控平台,規範總量監控技術措施,強化污染源限期治理。
⒌嚴格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和監察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重點用能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開設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舉報電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發揮蘭州市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強化領導小組例會制度,繼續實行節能減排“四長”負責制,各縣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節能減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形成主要領導全面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的良好局面。編制節能減排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時掌握節能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協調電力、金融機構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節能減排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推進節能減排重點項目的實施,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確保節能減排工作有序推進。
建立節能減排工作新機制
1、建立節能減排工作新機制。將政府、企業、銀行和科研院所的優勢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以政府為總協調,以企業為主體,各大科研院所為技術支撐,以財政、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為資金支持,科學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體制機制。
2、建立節能減排工作協調機制。一是例會制度。分析研究和解決節能減排工作的重大問題。二是協調會制度。協調解決好重點企業節能減排中存在的問題。
3、建立節能減排服務機制。編制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發展規劃。集中力量凝練一批節能減排重大項目,及時協調解決好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突出問題,積極推進節能減排項目建設,加快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產業機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
4、建立節能工作部門負責制度。全市節能降耗工作由市工信委總協調,各部門要各司其職抓好落實。市工信委、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農委、市政府機關服務中心分別要抓好工業、建築、交通運輸、商貿及民用、農村和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各縣區、各重點用能企業要結合實際,組織實施節能減排規劃,確保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
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⒈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利用餘熱余壓、煤矸石和城市垃圾發電,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合理調整水價,加快推行階梯式水價、超計畫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制定支持再生水、礦井水、雨水開發利用的價格政策,加大水資源費徵收力度。按照補償治理成本原則,提高排污單位排污費徵收標準。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適當提高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改進徵收方式。
⒉完善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採用貼息補助、節能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機制推廣、節能監察能力建設及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建立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繼續加強和改進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管理。加大對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
⒊嚴格執行國家節能減排稅收政策。落實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產品(設備、技術)目錄及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節能減排項目,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實行節能環保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及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節能減排設備投資給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實施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稅收優惠政策等。
⒋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加強信貸政策與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國家節能減排政策,嚴格授信管理,將節能、環保評估的審批檔案作為授信條件之一,嚴格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投入,加大對循環經濟、節能環保新建項目和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鼓勵發展風險投資性金融機構,支持節能環保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拓寬節能減排項目融資渠道。
提高全民節約意識
⒈政府機構率先垂範。建立科學的政府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制訂並實施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積極推進能源計量和監測,實施能耗公示制度。凡新建或改造辦公建築必須採用節能材料及圍護結構;及時淘汰高耗能辦公設備。強化政府綠色採購,不斷擴大對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的採購範圍。
⒉深入持久開展節能減排宣傳。將節能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各項政策措施,宣傳節能減排取得的階段性成效,大力弘揚“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的節約環保意識。
⒊樹立節能減排先進典型。對在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縣區政府、企業和部門給予表彰獎勵。組織媒體宣傳報導節能減排先進典型,曝光浪費能源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典型案件,推動全社會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