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蘭州市總體規劃批覆的意見

甘肅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蘭州市總體規劃批覆的意見》意在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精神,進一步加強蘭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切實抓好《總體規劃》的組織實施,而提出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蘭州市總體規劃批覆的意見
  • 適用地區:甘肅省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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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5〕82號
蘭州市人民政府:
《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以下簡稱《總體規劃》)已經國務院批覆同意。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國函〔2015〕109號)精神,進一步加強蘭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切實抓好《總體規劃》的組織實施,現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正確把握城鄉規劃總體要求
(一)突出城市功能定位
蘭州市作為省會城市,要立足區域、產業和文化優勢,發揮好西北地區重要的工業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的定位,以《總體規劃》批准實施為契機,統籌謀劃、綜合施策,加快推進城市增長動力轉換,推動蘭州市城鄉建設和經濟、社會、文化、生態文明協調發展,逐步把蘭州建設成為國家向西開放的戰略平台,西部區域發展的重要引擎,西北地區的科學發展示範區,區域性商貿物流和消費中心,歷史悠久的黃河文化名城,經濟繁榮、社會和諧、設施完善、生態良好的現代化城市。
(二)合理控制城市規模
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275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250平方公里以內。根據蘭州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以及《總體規劃》對城市空間布局的安排,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切實提高城市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三)最佳化空間布局
合理調整中心城區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有序疏解中心城區人口和城市功能,努力把中心城區建成蘭州市政治、科技、商貿、文化和旅遊中心;加快蘭州新區建設,依託產業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發揮集聚效應,積極引導企業“出城入園”,推進產城融合發展,努力把蘭州新區建成西北地區重要的經濟成長極、國家重要的產業基地、向西開放的重要戰略平台、承接產業轉移的示範區,實現中心城區與蘭州新區協調發展。
(四)堅持城鄉統籌發展
圍繞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最佳化村鎮布局,實行城鄉統一的規劃管理,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重點鎮、中心村,在保持鄉村風貌特色的基礎上逐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向鄉村延伸,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五)注重各項規劃相互銜接
加強《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的銜接,強化城鄉規劃在城鎮功能、環境生態、產業布局以及建設用地指標供應等方面的引導管控和約束作用,確保經濟社會發展重點任務和重大建設項目在城鄉規劃實施中得到落實。
二、突出城鄉規劃重點工作
(六)強化城市安全與生態環境風險管控
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青水秀的總體要求,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淘汰落後產能,支持綠色建築發展。開展綠色生態城區、綠色住區建設,強化工業、交通和建築節能,引導城市轉型升級。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和生態保護,統籌推進城市大氣、水系等污染防治,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強化底線意識,對已經納入城市道路紅線、水體藍線、綠地綠線、市政公用設施黃線、歷史文化保護紫線等“五線”管制空間的區域,應依法加強控制。強化對興隆山等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及水源地等特殊功能生態區的保護,加大對基本農田、林地、文物保護單位、城鄉公共綠地等的保護與管控。蘭州市政府要強化管理、靠實責任、建立健全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在2015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一次違法建設項目清理活動,重點清查侵占城市綠地、河流水系、排洪溝渠等建設項目以及加大輸油輸氣管道線路、地質災害隱患區域、易燃易爆危險品建設場所治理力度,對已實施的違法建設項目要堅決予以清理,徹底清除安全隱患,確保嚴格按照規划進行選址和建設。
(七)破解城市綜合交通擁堵難題
搶抓我省大力實施“6873”交通突破行動的政策機遇,強化蘭州區域性交通樞紐地位,依據《總體規劃》確定的綜合交通體系,最佳化市內交通設施和管理方式,改進交通管理系統,通過管理手段提高道路利用率;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完善城市公共運輸配套服務設施、智慧型交通系統、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和快速公交系統,提高公共運輸通達性和運營水平,鼓勵引導公眾出行採用公共運輸方式;加大新建公共停車場力度,及時清理並恢復原規劃審批已確定而被侵占或改作它用的停車場,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現有條件新建、擴建停車場並面向公眾開放;加快腳踏車、步行等慢行系統建設,積極推進城際鐵路、城際軌道建設,促進城際快速交通發展,積極推進蘭州繞城環線、放射線和骨幹道路建設,最佳化城市主要出入口與城市內外路網的銜接溝通,加快構建“內暢外聯”綜合立體交通系統,從根本上解決蘭州內外交通交叉干擾、城市主要出入口不暢、交通擁堵等問題。
(八)完善城市配套基礎設施
綜合運用國家推進海綿城市、城市綜合管廊建設方面的投資政策,按照智慧城市、創新城市、綠色城市和人文城市建設標準,統籌安排給排水、供熱、電力、通訊、燃氣、環衛、污水處理、地面地下停車庫(場)、資源再生利用等市政基礎設施,加快城市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依法落實供熱、燃氣、電力、通信等地下管線安全防護要求和地震等突發重大災害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荒山整治和工業災害防治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完善城市綜合服務功能。
(九)注重歷史文化傳承和城市風貌特色保護
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統籌推進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歷史建築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重點保護好金天觀、河口古民居歷史文化街區,青城、金崖等歷史文化名鎮(村),蘭州黃河鐵橋、八路軍蘭州辦事處舊址等文物保護單位以及近現代重要史跡、建築,做好周邊環境整治工作。依據河谷城市特點,採取嚴格控制措施,保持蘭州“兩山夾一河”的整體山水格局,保護好南北兩山綠化成果,加強“一河兩岸”空間景觀的規劃控制,體現鮮明的黃河文化名城特色。同步開展城市風貌規劃編制工作,加強重要地段的沿街建築高度、體量、形式、色彩的管控和指導,努力構建具有現代城市特色和西北地區風情的城市景觀。
(十)持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要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城市常駐人口規模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文體、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擴大城市綠地面積,降低城市建築密度,建設宜居城市。堅持集中成片、綜合開發的原則,引進先進城市管理理念,高標準規劃建設居住區域。最佳化住房建設體系,將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加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確保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資金投入。加快推進城中村和城鄉危房改造,切實改善居住條件和城市面貌。
三、全面加強城鄉規劃管理
(十一)加快形成城鄉一體的規劃體系
按照城鄉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總體要求,遵循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統一的原則,加快規劃編制進程,2016年底前,在市域層面構建以市域總體規劃—縣域總體規劃—鎮(鄉)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為框架的規劃體系,在中心城區(含蘭州新區)構建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為框架的規劃體系。
(十二)依法規範規劃許可程式
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甘肅省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辦法》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劃許可工作,保證《總體規劃》的嚴肅性。依法理順城鄉規劃管理體制,堅持市級對城鄉規劃編制等工作的統一管理,並將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開發區的城鄉規劃管理納入市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管理。
(十三)加快鄉村規劃管理體系建設
按照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的要求,加快鄉村規劃管理體系建設,全面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著力解決鄉村規劃建設管理薄弱或空白的問題。對於規模較大、有條件的鎮要設立村鎮規劃管理機構,其他鄉鎮要通過聘任城鄉規劃專業技術人員和探索實施鄉村規劃師制度等方式,為鄉村規劃建設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確保鄉村建設活動有序進行。
(十四)深入推進城鄉規劃政務公開
完善城鄉規劃政務公開制度,明確公眾有效參與、社會監督的渠道,加強規劃批前公示、批後公開,通過建設城鄉規劃展覽館、開通政府城鄉規劃網站、組織新聞媒體報導及設立項目現場公示牌等多種形式,公開規劃內容,公示審批程式,推進陽光規劃。
四、強化監督檢查機制
(十五)強化規劃實施的部門監管職責
加強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和房管等行政執法部門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城鄉規劃區內外非建設用地的管理,嚴禁非法占用和使用土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城鄉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管理,確保按規劃實施建設和管理;房管部門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和房屋使用性質發放房屋產權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違規運營行為。
(十六)建立健全分級監督機制
省、市、縣(區)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開展規劃實施監督工作,對城鄉規劃制定、實施和修改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持權責一致的原則,加快完善城鄉規劃違法違規責任追究制度,依據《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9號)有關規定,依法嚴厲追究和懲處違法干預或隨意修改城鄉規劃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強組織保障措施
(十七)切實加強對城鄉規劃工作的組織領導
把城鄉規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部門分工抓落實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落實機制,依法在城鄉規劃機構建設及規劃編制經費方面予以保障。市、縣(區)兩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蘭州市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的實際,保障規劃編制經費。
(十八)及時開展總體規劃修編工作
根據建設部《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辦法(試行)》(建規〔2009〕59)有關規定,結合城市建設和發展實際,適時啟動《總體規劃》的評估修編工作,按程式在《總體規劃》法定期限到期前將下一版總體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十九)加強蘭州新區規劃管理工作
蘭州新區總體規劃是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蘭州市政府要按照《城鄉規劃法》和國務院批准的《總體規劃》,指導督促蘭州新區在《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完善新區規劃,最佳化產業和空間布局,提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綜合功能,強化城市規模控制,把蘭州新區建成西北地區重要的經濟成長極、國家重要的產業基地、向西開放的重要戰略平台和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
蘭州市政府要在2015年9月底前制定《總體規劃》實施細則,做好宣傳培訓工作,確保《總體規劃》落實到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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