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通大學科技合作研究中心

蘭州交通大學科技合作研究中心

2005年5月,蘭州交通大學蘭州市人民政府簽訂了《科技合作協定書》,決定在科學研究、科技攻關、成果轉化及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和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進行科技合作。該協定旨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進蘭州市相關單位與蘭州交通大學在技術創新體系中的相互融洽,加強科技發展巨觀戰略合作和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加強科技合作與交流,不斷提升區域創新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交通大學科技合作研究中心
  • 所屬院校:蘭州交通大學
簡介,蘭州交通大學有關科技合作部門,多方合作,

簡介

蘭州交通大學與蘭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合作成立了“蘭州工業設計快速成型服務中心” 2005年,在蘭州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託蘭州交通大學、蘭州工業交通自動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蘭州大成自動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蘭州工業設計快速成型服務中心”。

蘭州交通大學有關科技合作部門

1、蘭州交通大學科學技術處
蘭州交通大學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於2012年6月13日經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並成立,是學校的行政職能部門,實行主任負責制,下設科技開發與成果推廣科,辦公地點設在綜合科技樓1401、1402、1413房間。
中心主要職能包括:負責學校各類橫向科研項目、工程技術服務和軍工科研項目的立項、審查、組織和契約簽訂工作;負責學校橫向科研項目、工程技術服務和軍工科研項目的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學校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規劃、開發、推廣套用、技術轉讓、轉化及科技服務工作,負責學校智慧財產權類事項管理;負責編制學校科技成果推廣轉化計畫;負責學校與地方政府以及鐵路、公路和其他行業、企業等的合作及協調互動;負責國內企業科技需求信息的蒐集、整理和發布;負責宣傳學校科技成就、組織參加各類科技成果展示會、洽談會和推介活動;協同學校各職能部門、學院,做好地方政府、科研機構、企業合作服務考察團(組)來校的考察交流、項目對接等活動安排;制定並落實學校與社會各界合作與交流的有關政策、計畫和措施等。
蘭州交通大學現代信息技術與教育中心(簡稱信息中心)於2000年4月在原計算中心(1979-2000)的基礎上組建。信息中心為處級建制,由主管校長直接領導。信息中心是校園網建設規劃和運行管理的執行機構,負責校園網和各種網上套用系統的規劃、建設、開發、運行、維護和管理等工作;負責配合國家安全部門對網路設施進行安全監控和管理;從技術上支持各單位有效地利用校園網開展教學、科研、行管和學術交流等工作。目前,信息中心擁有員工13人。

多方合作

  1. 蘭州交通大學與蘭州市政府科技合作協定2005年5月,蘭州交通大學與蘭州市人民政府簽訂了《科技合作協定書》,決定在科學研究、科技攻關、成果轉化及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和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進行科技合作。該協定旨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進蘭州市相關單位與蘭州交通大學在技術創新體系中的相互融洽,加強科技發展巨觀戰略合作和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加強科技合作與交流,不斷提升區域創新能力。
  2. .蘭州交通大學與蘭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合作成立了“蘭州工業設計快速成型服務中心” 2005年,在蘭州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託蘭州交通大學、蘭州工業交通自動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蘭州大成自動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蘭州工業設計快速成型服務中心”。
  3. 2008年5月,蘭州交通大學與青藏鐵路公司簽訂了《科技合作框架協定》,通過校企聯合,實現互利共贏,共建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雙方決定:開展技術諮詢與技術服務;聯合開展科技創新研究;推廣套用蘭州交通大學有關新技術及新產品:開展高原鐵路相關技術培訓工作等一系列合作項目。
  4. 2008年6月,蘭州交通大學與中鐵二十一局集團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定》,在技術諮詢與技術服務,科技創新研究,新技術、新產品、新技術套用及技術培訓、人才培養和學術交流進行長期、密切、廣泛的合作。
  5. 2008年9月,蘭州交通大學與張掖市人民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定》,雙方經過誠摯、友好的協商,決定本著“真誠合作、優勢互補、互惠互利、講求實效、共同發展”的原則,在經濟社會、技術創新、建設項目和人才引進與培訓等方面展開全方位、深層次的長期合作。
  6. 2008年10月,蘭州交通大學與常州市科學技術局簽訂了為期兩年的《推進科技合作的備忘錄》並達成協定:建立蘭州交通大學與常州市之間的信息溝通與協調工作機制;重點推進雙方在綠色鍍膜技術、軌道交通控制等領域的合作;定期為常州企業提供最新技術成果和技術項目與本地企業交流洽談。
  7. 2009年5月,蘭州交通大學與嘉峪關市科技局簽訂了《科技合作備忘錄》在技術合作、成果轉化、聯合攻關、人員培訓和技術交流、平台建設等方面開展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
  8. 2010年3月,蘭州交通大學與四川金立安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為期五年的《校企合作框架協定》,雙方將在人才培養、聯合共建實驗室、科研成果轉化(轉讓、合資合作、科研課題委託開發/聯合開發)、產品的產業化推廣等四個方面展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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