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是蘭坪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統一領導蘭坪縣交通運輸部門,加掛蘭坪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局隊合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怒江州蘭坪縣沘江路3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協助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貫徹落實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辦法。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縣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負責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貫徹落實綜合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汽車租賃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汽車出入境運輸、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負責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本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協調州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電磁環境、控制用地保護等工作實施監管。履行縣政府規定和授權的機場行政管理。
(六)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國家、省級、州級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統籌管理支配雲南省民航事業發展資金(省財政撥款、省政府參股航空公司分紅和國家民航發展基金返還)、雲南省預算內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執行交通規費政策。負責公路通行費監督管理。
(七)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貫徹落實省級、州級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省級鐵路項目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機場建設。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承擔國家、省、州、縣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配合縣內民航突發事件等處置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
(九)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責任。切實履行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職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搶險、救災、軍運等緊急運輸交通戰備工作;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交通戰備應急方案,及時完成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委託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蘭坪縣發展和改革局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蘭坪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縣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蘭坪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由蘭坪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蘭坪縣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蘭坪縣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怒江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及安排國家預算內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蘭坪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怒江州交通運輸局、怒江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蘭坪縣交通運輸局、蘭坪縣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審核、按照程式報批。
2.與蘭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坪縣自然資源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蘭坪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蘭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蘭坪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3.與蘭坪縣水利局、蘭坪縣自然資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蘭坪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蘭坪縣水利局牽頭會同蘭坪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蘭坪縣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蘭坪縣交通運輸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政務信息、督辦、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組織辦理議案、提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有關事務,承擔有關外事工作,配合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和協定的執行工作。
(二)法規宣教股。根據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法律事務、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制定和實施交通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人才培訓計畫;負責行業幹部教育培訓;負責全縣交通系統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組織編制本縣中長期交通發展綜合體系規劃,綜合、平衡、編制上報等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協調工作;承擔中央投資、中央與地方聯合投資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和郵政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組織交通行業扶貧工作。
(四)綜合運輸股。貫徹落實部、廳、州局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站場管理工作;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貫徹落實部、廳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承擔城市、鄉鎮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參與制定運價政策;負責貫徹落實公路規費政策,負責對公路通行費監督管理,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收費標準。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行業指導工作;承擔許可權範圍內汽車出入境運輸、縣際運輸事務有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超限運輸管理。
(五)綜合建設股。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廳、州局有關公路基本建設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對公路建設工程設計提供審核意見,負責對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等實施監督,負責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負責公路養護行業管理。貫徹落實部、省公路發展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負責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公路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監測和協調公路網運行。負責組織災毀搶修保通,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承擔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工作,負責“四好農村路”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貫徹落實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的統計分析工作。
(七)安全監管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縣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部署;負責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配合協調航班延誤等處置;負責水上搜救應急工作。
(八)資財審計股。貫徹落實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協調有關財稅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本單位固定資產購置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州、縣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檢查、監督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查審核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的賬務;做好年度建設資金的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和內部審計。
(九)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地方海事處(蘭坪縣航務管理局、副科級)。負責水路行業管理。貫徹落實水路運輸、工程維護、航務有關政策、制度。編制水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負責水路運輸工作。負責水路養護市場監管。負責重點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航道養護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提出水路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鐵路民航股。組織研究鐵路重大課題和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統籌蘭坪縣鐵路建設規劃與國家、省鐵路建設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全縣鐵路項目的前期工作和上下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征地拆遷工作。指導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協調鐵路運輸工作。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承擔我縣行政區域內的民航發展管理工作,組織研究我縣民航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繼續推進蘭坪縣民用機場前期工作,加強規劃布局全縣通用機場網路,組織協調全縣機場項目申報;負責協調機場項目及其服務保障體系項目建設和建成安全運營;研究開拓航線航路,積極發展航空經濟。負責協調推進機場建設,負責機場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等工作實施監管。組織協調縣內重大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任務。承擔機場行政管理有關工作,配合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十一)交通戰備股。執行國家和省、州、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指令,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軍委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實施交通應急方案,做好平戰結合、內外協調工作;組織交通戰備物資的儲備調度和交通戰備隊伍的組建工作,為部隊的軍事行動和執行緊急任務提供物資和人力保障;協調國邊防公路建設工作,不斷提高邊境交通戰略運輸保障能力。
機關黨群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辦公地址

怒江州蘭坪縣沘江路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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