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步青數學教育獎

蘇步青數學教育獎

1991年5月,美籍華裔數學家、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項武義教授及夫人謝婉貞博士,應復旦大學數學研究所谷超豪胡和生院士夫婦的邀請,訪問復旦大學。期間就中國的數學教育改革,尤其是中學基礎數學的教育改革等問題進行了探討。特別提到蘇步青教授在九旬高齡為提高中學數學教師的水平開辦講學班,孜孜不倦地上課時,出於對老師——蘇步青教授幾十年來致力於數學教育事業的敬意,弘揚蘇步青教授一貫重視和支持基礎數學教育的精神,促進基礎教育的發展,加強基礎數學教師和數學研究隊伍的建設,共同倡議設立“蘇步青數學教育獎”。蘇步青教授欣然接受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這個獎項,並特彆強調是要獎勵中學數學教育工作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步青數學教育獎
  • 時間:1991年5月
  • 目的:要獎勵中學數學教育工作者
  • 性質:教育獎
“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簡介,“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章程,第九屆“蘇步青數學教育獎”評獎細則,

“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簡介

1991年9月,在第七個全國教師節期間,根據項武義教授夫婦和谷超豪院士、胡和生院士夫婦的共同倡議,由復旦大學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中國小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聯合發起設立“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目前,“蘇步青數學教育獎”是在國家教育部的支持下設立的國內第一個獎勵從事中學數學教育工作者的獎項,也是我國中學數學教育界最高獎。
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獲獎者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從事中學數學教育或教學研究15年以上,而且現在仍然直接從事中學數學教育或教學研究;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基礎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有良好的師德;
(三)在中學數學教育研究、改革、發展和人才培養等方面有突出成就,並已產生一定影響。

“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強基礎教學教師和教學研究人員隊伍的建設,同時,為表達對蘇步青教授畢生致力於數學教育事業的敬意,激勵廣大數學教育工作者繼承發揚蘇步青教授的崇高精神,為基礎數學教育事業貢獻力量,經教育部同意,特設立“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第二條 “蘇步青數學教育獎”是中學數學教育工作者的榮譽稱號,評獎每二或三年為一屆。
第二章 獎勵對象
第三條 凡從事中學數學教育的教師、教學研究人員,符合下列條件者,經過推薦和評審可以獲“蘇步青數學教育獎”:
(一)從事中學數學教育或教學研究15年以上,而且現在仍然直接從事中學數學教育或教學研究;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基礎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有良好的師德;
(三)在中學數學教育研究、改革、發展和人才培養等方面有突出成就,並已產生一定影響。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本獎領導機構為“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發起單位復旦大學以及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西北京廣東等九省、市教育廳(委)和上海市中國小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的代表和發起人的代表,教育部、中國數學會中國教育學會的有關領導與專家組成;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
(三)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總部及秘書處設在復旦大學數學科學學院,秘書處在理事長領導下處理日常事務。
第五條 理事會職責。
(一)制定每屆評獎工作細則;
(二)聘請每屆“蘇步青數學教育獎”評審委員會成員,指定評審委員會正副主任;
(三)確定獲獎名單、獎金額度並組織頒獎;
(四)審議經費使用情況;
(五)研究決定與本獎有關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六條 “蘇步青數學教育獎”評審委員會由長期關心和熟悉基礎數學教育的專家若干人組成,作為本獎評審機構。評審委員會獨立開展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第四章 評審程式
第七條 推薦獲獎候選人。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負責本地區有關“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的宣傳和發動工作;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根據理事會規定的推薦名額及要求,按評獎工作細則組織評審和推薦工作,具體由省級教研室負責;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研室對《蘇步青數學教育獎候選人推薦表》和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然後送省、自治區、直轄市評審組評審。
第八條 評定獲獎名單。
(一)為了工作方便、有效,本獎採取評審會和評審組兩級評審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評審組,負責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推薦對象進行評審;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評審組評審後,按理事會規定的名額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獲獎候選人推薦名單,簽署推薦表後報本獎評審委員會;
(三)秘書處對各地申報材料,按評獎工作細則的要求進行預審,並將預審情況向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要堅持標準,優中選優,寧缺毋濫。評審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定獲獎名單;
(五)每屆評獎分一等獎、二等獎兩種,具體名額由理事會決定。
(六)每屆未被評上一、二等獎者,均可獲得本屆的提名獎,以資鼓勵。
第九條 批准獲獎名單。評審委員會提出的獲獎名單,經本獎理事會審查批准後公布。
第五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來源。
(一)發起本獎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個人提供部分經費;
(二)本獎接受海內外個人、企業或其他單位捐贈的獎金或其他贊助。對捐贈人(單位)由本獎理事會發給證書;
(三)本獎籌款工作由秘書處負責。
第十一條 基金使用和監督。
(一)經費主要用於本獎獎金及評審工作和其他必要開支:
(二)本獎基金委託上海市中國小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代管;
(三)由秘書處向本獎理事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並接受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訂權屬理事會。
1993年12月17日第一次修訂 1998年4月18日第二次修訂 2004年7月14日第三次修訂

第九屆“蘇步青數學教育獎”評獎細則

關於第九屆“蘇步青數學教育獎”評獎工作細則
根據“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章程,為做好第九屆“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的評獎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推薦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的宣傳、發動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委、局)負責,要使廣大有關人員明確設立“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的目的、意義,認真負責地做好評獎的各個環節的工作。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候選人的推薦評審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 (委、局)領導下,具體由省級教研室組織實施。候選人推薦產生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
3.本屆評獎對象除符合章程規定的條件外,必須是2011年3月31日前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在崗人員,優先推薦直接從事數學教學的教師。教齡計算至2011年8月31日。前幾屆被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為獲獎候選人,而未評上一、二等獎者,本屆仍可推薦,但不能連續推薦3次。
4.推薦候選人應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特別要取得候選人所在單位多數人及所在縣、市(地)教研部門和教育人事部門的認可,由縣、市(地)教研室和候選人所在單位領導簽署推薦意見。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獲獎候選人名單為1-3名(如果只推薦1名,必須是第一線數學教師;如果推薦2名以上,至多1名教研員)。於2011年3月31日前報“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秘書處,逾期不予受理。
6.《“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獲獎候選人推薦表》應由被推薦者本人填寫,所在單位審查。填表內容應準確真實,並用電腦列印。各有關部門領導簽署的意見,加蓋的公章都應齊全。上報全國評審的推薦材料應裝訂成冊(每名候選人一冊),一式二份。推薦材料順序為:目錄;推薦表;證明材料(複印件須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蓋章證明與原件相同);論文代表作(限選二至三件,按重要性排序編號)。
7.推薦工作應認真嚴肅,如發現弄虛作假,即取消評審或獎勵資格,並向有關領導部門報告,追究有關人員職責。
(二)評審
1.對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評審推薦的候選人,由本獎秘書處組織預審,審核獲獎候選人資格和確認有關材料是否齊備、規範,並將預審情況向本獎評審委員會報告。
2.評審委員會由“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理事會聘請長期關心和熟悉中學數學教育的專家組成,獨立開展工作。在評審中做到公平公正、堅持標準、優中選優、寧缺毋濫。
3.本屆評審獲獎名額:“一等獎”不超過10名,“二等獎”不超過40名。評審結果由本獎秘書處通過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委、局)進行公示、確認,經本屆理事會審查批准後頒發。
〔三〕頒獎
1.頒獎大會暨經驗交流會擬在2011年10月舉行;
2.每位“一等獎”獲得者,授予獎牌、證書及獎金16,000元;
3.每位“二等獎”獲得者,授予獎牌、證書及獎金8,000元。
4.未被評上一、二等獎的教師,均可獲得提名獎,授予證書。
(四)時間安排
1.2010年6月前,將《“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章程》、《關於第九屆“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獲獎候選人推薦工作的通知》、《第九屆“蘇步青數學教育獎”評獎工作細則》、《“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獲獎候選人推薦表》分發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委、局)及省級教研室。
2.2010年9月-2011年3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委、局)做好“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獲獎候選人的推薦工作。
3.2011年6月底前完成本屆秘書處對獲獎候選人材料的預初審。
4.2011年7月底前完成本屆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工作,並將評審結果上報理事會。
5.2011年10月舉行第九屆“蘇步青數學教育獎”頒獎大會暨經驗交流會。(地點、時間另行通知)
有關工作,請與本獎秘書處聯繫。秘書處地址:上海復旦大學數學研究所(郵編:200433)。聯繫人:虞彬江春芳 黃宣國
蘇步青數學教育獎”秘書處
2010年5月28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