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科技學院課程建設管理辦法

蘇州科技學院課程建設管理辦法是蘇州科技學院實行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科技學院課程建設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蘇州科技學院
  • 實行地區:蘇州
第一條 課程改革與建設是衡量學校教學水平的重要標誌,課程教學質量是直接影響人才培養質量的核心要素之一。為加強我校的課程建設工作,使之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促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現提出學校課程建設管理辦法。
一、課程建設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第二條 貫徹國家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有關加強課程改革與建設工作的檔案精神,在轉變教育思想觀念基礎上,以培養高質量的專業人才為宗旨,以各專業的基本課程建設為核心,推動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的改革,構建與新世紀人才培養要求相適應的課程體系、實現教學內容整體最佳化、推進教學方法的更新與教學手段的現代化。
第三條 以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在合格課程建設基礎上通過重點課程建設立項和驗收、優秀課程評估和認定,充分發揮重點建設課程的示範和輻射作用,形成一批符合人才培養目標和業務規格、達到課程建設標準的優秀課程和優秀課程群。
二、課程建設標準
第四條 經建設,重點課程應具備(達到)下列幾項要求:
1、有一支結構合理、相對穩定、教學水平高、教學質量好的師資隊伍和素質高、事業心強、教學質量好的課程教學帶頭人;
2、有一套符合教學大綱要求、配套適用的教材和輔助教材;
3、有一套符合培養目標和業務規格要求、完備而規範的教學檔案;
4、有一套適合課程教學規律、教學效果好的教學方法,建立起適合課程教學特點的教學規範和考核制度,合理有效地使用現代教學手段;
5、有能滿足教學計畫要求、教學條件好的實驗室和實踐教學基地。
三、申報重點課程建設項目的條件
第五條 申報重點課程建設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對人才培養質量和實現培養目標影響較大,修讀學生較多的公共基礎課程(群)、專業基礎課程(群),專業主幹課程(群);
2、課程改革指導思想明確,目標先進,措施落實,原有基礎好,申報的課程已設定三年以上,積累了基本的教學經驗和教學資料,各教學環節已基本達到合格課程的要求;
3、課程組成員有較好的整體素質,有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奉獻精神,協調配合好。項目負責人一般應有高級職稱,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業務水平。
申報課程群的建設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由三門(含三門)以上課程組成;
2、各課程之間存在內在邏輯關係,並且通過整合重組能夠實現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3、課程群的建設要切實保證達到人才培養的基本要求,能體現傳授知識、培養能力與提高素質的有機結合。
四、申報重點課程建設項目的程式
第六條 申報程式:
1、填寫《重點課程建設申報表》或《課程群建設申報表》,分析課程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的目標,闡述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具體建設內容、分階段實施計畫和成果形式;提出所需的經費概算,說明參加建設的人員情況和具體工作分工。
2、教研室、系(部)認真研究申報項目,提出是否同意立項的意見。
3、學校教學委員會委託專家組對申報項目和經費提出審核意見,最後由教學委員會審議與通過。
五、項目的管理、檢查與驗收
第七條 課程建設實行分級管理。
教務處負責重點課程和課程群建設的規劃、組織、管理工作,受理課程申報立項,對課程建設項目進行階段性的檢查,對提出驗收的課程進行初審,向學校教學委員會匯報課程建設情況。
各系(部、中心)主任要親自抓課程建設工作,支持和指導本單位的重點課程和課程群的建設工作,並搞好本單位一般課程建設的規劃、組織、管理工作。
第八條 校重點課程和課程群建設項目每兩年評審一次,立項後一般須在兩年之內完成。項目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項目進行過程中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中期報告接受學校的階段性檢查。項目完成後,必須按課程建設的要求和申報表所列的具體內容,接受學校教學委員會的驗收。
第九條申請驗收的課程(群)須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1、完成《重點課程建設申報表》或《課程群建設申報表》所規定的各項任務;
2、提交重點課程(群)建設總結報告(含反映建設成果的附屬檔案材料)。
3、填寫《重點課程(群)建設驗收表》;
4、課程(群)所在系(部、中心)主管領導認真檢查課程(群)建設完成情況並審查相關材料,在《重點課程(群)建設驗收表》中填寫系(部)具體意見。
第十條 學校教學委員會根據申報驗收課程(群)的情況組建相應的專家驗收組,由專家組對申報驗收的課程(群)進行評議審核,提出是否通過驗收的具體意見。驗收組專家一般不得少於5人。
第十一條 學校教學委員會根據專家驗收組的審核意見,提出最終審定意見並發文公布。
第十二條 項目通過驗收後,可申請參加優秀課程和優秀課程群的評估,或以建設項目中某項有突出特點和顯著成果的內容申報參加優秀教學成果獎評選(優秀課程評估和獎勵辦法另定)。
第十三條 凡驗收不合格或到期未完成建設項目的課程和課程群,課程(群)負責人須書面提出延期申請並制定延期建設方案,由所在系(部)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
六、項目的經費及其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課程建設基金,每年投入一定的專項經費支持課程建設。正式立項的項目經費一般分兩次下撥,原則上第一次在批准立項時下撥項目總經費的50%,第二次在中期檢查後下撥項目總經費的另外50%,並視項目進展情況適當調整經費額度,對未按計畫開展工作的課程將停止資助。
第十五條 為保證課程建設目標的全面實現,學校在實驗室建設、教學儀器設備添置和更新、師資培養與引進計畫實施等方面要充分考慮重點課程建設的需要。
七、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