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科技學院新校區建設工作人員廉潔自律管理規定》是由蘇州科技學院新校區制定的一套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科技學院新校區建設工作人員廉潔自律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蘇州科技學院
l、工作人員不得收受投標人、承包商及供應商與基建工作有關人員的宴請和禮品、禮金。不得在家中接待上述有關人員。
2、考察投標單位時,一般不在被考察單位食宿,如需食宿照章支付費用。
3、工程建設招標、採購過程中的一切優惠條件都應體現在價格、質量或學院的整體利益上,堅決反對以權謀私或為小團體謀利。
4、工作人員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和饋贈,在無法拒絕時應立即報告上級並如數上交學校。
5、工作人員不得接受投標人或者在校施工隊伍裝修住房、製作家具;不得接受供應商提供的材料裝飾住房、製作家具。
6、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
7、嚴格執行《招投標法》和學院制訂的《新校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規定》等檔案。
8、工作人員不得在與我院基建工作有業務關係的承包商、供應商、監理公司等單位中兼職、參股。
9、接待上級部門或業務部門有關人員就餐,應按學院規定辦理,並由指揮部綜合管理部門或院辦統一安排;特殊情況請示院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
10、凡違反本規定第1、4、5、8條的人員,一經查實,情節較輕的,調離本部門;情節較重的,依照學院的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學院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11、本規定由新校區指揮部負責解釋,報學院紀委、監察處備案,自批准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