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一)新增的職責
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關材料的接收,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企業開展職業危害申報。
(二)強化的職責
1.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
2.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工作。
二、蘇州市相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指導協調全區各有關部門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安全生產日常監管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統計全區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指導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全區安全生產階段性工作措施和建議;監督檢查和指導各鎮(街道、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年度責任目標的下達與考核;參與全區相關部門的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社會事業和科技發展等領域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較大以上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事項的執行情況;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三)依法監督全區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企業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相關要求的情況;依法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除特種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的安全生產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指導與規範有關行業和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與經營的行政許可項目;監督檢查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責任落實情況;監督與指導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作。
(五)負責全區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追究事故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對違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根據區政府授權,負責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牽頭或協調全區各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建議,督促有關單位處理事故責任人員。
(六)依法開展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檢查職責,負責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關材料的接收工作,組織企業開展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查處企業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規範與指導全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相關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上崗資質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相關人員接受安全培訓和職工安全教育情況。
(八)監督和指導全區涉及安全生產領域的各類協會、學會和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工作。依法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生產領域的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安全評估、安全諮詢、安全培訓的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標識進行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
(九)指導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組織安全生產學習交流活動。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蘇州市相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運行和行政管理工作;協助局黨組和領導督辦機關日常監管業務工作,負責做好本機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要接待等工作,組織起草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材料;牽頭做好全區安監系統辦公自動化指導工作和信訪、提案等工作;負責做好機構編制、幹部及公務員管理、財務、公文收發、保密、文書檔案、工會活動、機關創建等工作,指導業務科室做好業務檔案工作;做好機關內部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檢查、考核、以及政務信息、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安監系統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活動。
(二)綜合管理科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和全區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負責區政府和區安委會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有關會議和計畫、總結的具體工作,及時分析和預測全區各領域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分解落實全區各類事故控制指標,牽頭做好對各鎮(街道、區)和有關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落實與考核工作;牽頭組織與協調全區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協調與指導全區各類事故隱患整治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改跟蹤督辦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情況,承擔煙花爆竹經營從業單位的市場準入管理工作;歸口受理事故隱患舉報和諮詢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管理科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有關材料的接收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檢查危化品從業單位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危化品從業單位開展危險工藝改造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開展相關安全標準化和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和協調危化品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和事故調查工作;依法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領域的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安全評估、安全諮詢的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標識進行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
(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和作業場所監督檢查;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關材料的接收工作,組織企業開展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調查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其他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按規定承擔相關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職業危害領域的檢驗檢測、評價、評估、諮詢的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標識進行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職業安全健康專項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