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相城區旅遊局
- 新增詞:旅遊局
- 城市:蘇州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簡介,職能,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規劃統計科,三市場開發科,四行業管理科,
簡介
蘇州市相城區旅遊局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
職能
蘇州市相城區旅遊局主要職責:
蘇州市相城區旅遊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旅遊行業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旅遊的政策、法規、標準和規範,制訂和實施全區旅遊行業管理制度和辦法
二擬定和實施全區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和利用,做好全區旅遊景區(點)規劃;開展旅遊招商工作,並做好全區重點旅遊項目對上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旅遊行業統計和預測工作。
三負責對全區旅行社、星級飯店、景區(點)等旅遊企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區旅遊經營單位的經營實施監督,對旅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旅行社的初審、報批、年檢年審;負責星級旅遊飯店評定的推薦、覆核;負責旅遊景區(點)國家質量等級評定的推薦、申報工作以及工農業旅遊示範點的創建指導、申報工作;負責三星級以下農家樂旅遊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和年檢;指導、協調全區旅遊要素的發展和管理。
四負責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的計畫、措施,組織和實施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促銷活動,組織和指導重要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開發;指導區內旅遊企業開展市場促銷和外聯工作,促進同境內外旅遊組織、機構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旅遊信息收集和交流;承辦全區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協調管理全區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全區假日旅遊的組織協調工作。
蘇州市相城區旅遊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旅遊行業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旅遊的政策、法規、標準和規範,制訂和實施全區旅遊行業管理制度和辦法
二擬定和實施全區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和利用,做好全區旅遊景區(點)規劃;開展旅遊招商工作,並做好全區重點旅遊項目對上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旅遊行業統計和預測工作。
三負責對全區旅行社、星級飯店、景區(點)等旅遊企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區旅遊經營單位的經營實施監督,對旅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旅行社的初審、報批、年檢年審;負責星級旅遊飯店評定的推薦、覆核;負責旅遊景區(點)國家質量等級評定的推薦、申報工作以及工農業旅遊示範點的創建指導、申報工作;負責三星級以下農家樂旅遊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和年檢;指導、協調全區旅遊要素的發展和管理。
四負責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的計畫、措施,組織和實施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促銷活動,組織和指導重要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開發;指導區內旅遊企業開展市場促銷和外聯工作,促進同境內外旅遊組織、機構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旅遊信息收集和交流;承辦全區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協調管理全區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全區假日旅遊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負責對全區旅遊企業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業系統公共突發事件的信息聯絡和應急處理,受理旅遊質量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查處旅遊經營中違規違紀事件(案件);整頓規範旅遊經營行為;配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檢查,不定期地開展旅遊行業的各種專項執法檢查;負責區內旅遊諮詢服務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旅遊教育培訓及行業崗位資格認證和考試,指導和領導旅遊協會的工作。
七研究和推進旅遊經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負責開辦旅遊車船企業和旅遊商品生產、銷售單位定點的審批、年檢年審及經營活動、服務質量的檢查、指導、監督,促進旅遊企事業單位的發展,推動全區旅遊事業的全面發展。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旅遊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管理和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旅遊教育培訓及行業崗位資格認證和考試,指導和領導旅遊協會的工作。
七研究和推進旅遊經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負責開辦旅遊車船企業和旅遊商品生產、銷售單位定點的審批、年檢年審及經營活動、服務質量的檢查、指導、監督,促進旅遊企事業單位的發展,推動全區旅遊事業的全面發展。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旅遊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蘇州市相城區旅遊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均為股級)。
一辦公室
負責局內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處理檢查,了解全區旅遊工作情況,負責局公文處理、行政事務、檔案管理、信息化工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負責局人員編制、人事調配、勞資工資、幹部培訓、出境人員政審和全局組織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財務法規;制訂並監督執行局財務制度和規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各項收支、經費預算和資產管理;承辦局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務。
二規劃統計科
制定和實施全區旅遊發展的總體規劃及有關景區、景點的規劃工作;指導和協助全區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旅遊項目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對區直屬旅遊項目、景點的規劃設計、建設工作;負責和協助全區新增旅遊項目、景點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及建設工作;負責全區重點旅遊建設項目的申報及引導資金申請工作;促進和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景區(點)申報及評定工作,負責全區旅遊業的統計分析工作。
三市場開發科
負責全區旅遊市場開發的規劃、計畫、措施;負責旅遊市場調研、分析和旅遊產品、旅遊項目、旅遊線路的開發、推廣;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組織和協調重要旅遊促銷活動;承辦全區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信息收集和交流;指導協調管理全區旅遊節慶活動和宣傳推廣;負責全區假日旅遊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行業管理科
組織貫徹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的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本區旅遊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對全區旅行社、旅遊星級飯店、景區(點)實施行業管理;負責旅遊經營單位開辦和星級評定的初審、報批和經營單位的年檢、經營活動;負責全區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旅遊經營單位服務質量及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對旅遊行業不法行為進行專項執法檢查;負責區內旅遊諮詢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