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相城區城市管理局
- 地點:相城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部門概述,主要職能,內設科室,直屬單位,
部門概述
2005年5月,相城區城市管理局職能調整,劃入了全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能,增加了建成區33.7平方公里範圍內的市政、河道、環衛和綠化設施維護、養護及專項建設管理職能,形成了“大城管”模式。機構設定新增了環境衛生管理科和市政養護管理科。2006年7月,相城區路燈管理所由區發改局整建制劃歸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負擔起城區及周邊地區路燈、景觀燈的建設和維護工作。2010年6月,將原區建設局市政道路開挖審批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將原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在區城管局掛牌)的職責劃入區衛生局,新增城區市政道路、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點)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責,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責。機構設定新增了戶外廣告管理科。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意見、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負責編制本區市政公共設施、城市照明、環衛專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
(三)對區市政、城市照明、環衛設施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和維修養護。負責城區市政道路的占用和挖掘管理 負責對城區主要道路及兩側和公共場地,因建設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及臨時堆物的審批和管理。
(四)負責城區市容環境管理和監督,監督落實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參與對城區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整修、各類破牆開店(門)的審核和管理。行使監督、考核等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協調各鎮(街道、區)及區相關部門市容環境行業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
(五)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和組織環境衛生的社會化服務工作。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道路、公廁清掃保潔和生活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置、利用、消納工作。負責環境衛生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批
(六)根據戶外廣告總體規劃和設定技術規定,擬定大型戶外廣告霓虹燈、標示牌、大型標語牌的具體選址、定位和規模,報規劃等部門會辦審核後,實施審批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城市空間資源中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資產管理。負責對在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審批和管理。
(七)負責全區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數字城管系統。
(八)負責城區市政道路、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點)和街巷停車的監督管理。負責核發占道停車場(點)經營和非經營停放許可證。負責規範道路停車場(點)的行業管理。
(九)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主管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管理和調度指揮,組織開展階段性集中統一的行政執法活動。
(十)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對建城區(包括城中村、無地隊中已轉為國有土地性質的地塊)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搭建的違章建築實施行政處罰權。負責市政設施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章行為。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規、規章業務培訓和宣傳教育。受理有關信訪和投訴。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經費計畫。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有關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
(十二)負責制定城區綠化養護的規章制度;對城區內的城市綠化依法進行保護和管理;做好古樹名木的建檔保護工作,依法處理損綠毀綠事件;負責城區河道及公共綠地的養護以及城區綠化移植等項目的審批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城區道路照明設施、景觀燈光的規劃、設計工作,並協作、指導各鎮(街道、區)的燈光建設;負責城區道路照明設施及景觀燈光日常維修、養護工作,保證各項照明設施的正常運行;負責城區道路照明設施及景觀亮化等建設、管理工作,做好工程設計審查、招投標、質量監管、竣工驗收以及項目送審等工作;協調做好城區主幹道非政府性投資樓宇的燈光設計、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部運轉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繫工作;負責本系統有關會議的組織安排;督促上級機關工作部署和局辦公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處理、文印、通訊、信息、印章管理和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後勤服務、計畫生育等行政事務、保密、接待和實物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區域網路、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本局政府入口網站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採集、提供工作;負責本局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負責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系統新聞宣傳報導活動。負責全區城市管理中有關問題的跟蹤、反饋、評價等綜合處理、協調工作。負責“數字城管”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民眾投訴和辦理人民來信來訪工作,受理110聯動案件處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幹部隊伍的管理與服務;負責機關公務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才的引進、人才隊伍的管理與服務;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承辦機構改革、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對局下屬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指導監督,搞好對事業單位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出國(境)任務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學歷教育和全員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處理人事監察範圍內的來信來訪;負責管理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及其方案的審核;辦理有關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技術等級考核和勞動工資統計。負責區各相關部門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聯繫,行使行業監督職能;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考評,組織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負責區政府管理目標考核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協助區財政部門管理市政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維護資金;負責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管理,會同區財政部門編制年度經費計畫;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與工商、稅務、物價、統計等部門的協調;負責機關內部財務開支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的指導、監督;負責目標承包契約、考核獎勵方案的匯總、審定和監督執行。
綜合管理科:
負責擬訂城市容貌標準,擬訂市容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活動和達標創優競賽活動;負責對城區沿線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和工程建設;負責城區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的臨時占道堆物(搭建)的審批和管理;參與沿街店面的管理和各類破牆開店(門)的審批和管理;參與便民設攤、設點、設亭、設流動車的審批和管理;督促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制,負責對區主要道路市容環境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城區市政道路、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點)的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城區“牛皮癬”清理和上報停機工作。
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擬訂城區環衛專業規劃的實施計畫,參與編制環衛設施建設經費、環衛作業經費計畫;負責城區環衛設施招投標及建設監管;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的監管;參與全區大型環衛設施建設的業務指導;負責城區道路河道保潔、環衛行業作業質量的考核工作,指導全區市政道路、街巷村落等環境衛生的管理。
市政養護管理科:
負責擬訂市政設施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區市政路面設施的日常養護和維修協調工作;負責城區市政道路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負責制定綠化養護的規章制度;負責綠化管理區域內綠化的改造、添置、補植和造景等工作;對城區內的城市綠化依法進行保護和管理;做好古樹名木的建檔保護工作,依法處理損綠毀綠事件;負責城區河道及公共綠地的養護工作,城區綠化移植等項目的審批發證工作。
戶外廣告管理科:
負責擬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根據戶外廣告總體規劃和設定技術規定,擬定大型戶外廣告霓虹燈、標示牌、大型標語牌的選址、定位和規劃,報規劃等部門會辦審核後,實施審批和綜合管理;負責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貼、張掛宣傳品的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城區空間資源中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資產管理;會同和協調有關部門及執法隊伍對城區戶外廣告進行執法檢查。
直屬單位
路燈管理所:
負責城區路燈、景觀燈光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所有照明設施的日常養護工作;做好照明設施電源配置工作,保證城區照明設施安全、有序地正常運行。
執法大隊:
負責局直屬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定期開展檢查和考核;負責辦理行政處罰工作;參與相關審批項目的會辦;負責召集區有關部門對行政執法案件處理進行會審;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組織開展全區城市管理集中統一的行政執法活動。組織全區城市管理執法政策的調研;協調、組織本區城市管理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章制度;指導市容、市政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和投訴受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實施城管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公示制,開展執法規範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執法案件的審核和重大案件的備案;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制宣傳、業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