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審計局

蘇州市審計局

蘇州市審計局是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審計局
  • 外文名:Suzhou Audit Bureau
  • 隸屬:蘇州市人民政府
  •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三香路998號
  • 級別:正處級
  • 局長:顧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全市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審計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級市(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及損益。
6.市政府各部門、縣級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全市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級市(區)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市(區)政府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級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級市(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級市(區)政府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級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信訪、機要、檔案、統計、保密、保衛、信息、宣傳、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擬定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管理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二)法規綜合處(審計督察處)
負責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依法檢查全市審計執法和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組織全市審計科研與綜合考核工作;收集整理相關法規,組織實施普法教育;指導縣級市(區)政府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業務。
(三)財政金融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級市(區)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級市(區)政府審計機關的財政金融審計工作業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級市(區)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級市(區)政府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工作業務。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級市(區)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級市(區)政府審計機關的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工作業務。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對市屬國有經營性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級市(區)政府審計機關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業務。
(七)經貿審計處
負責對市級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公司和市政府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集團公司、市級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級市(區)政府審計機關的經貿審計工作業務。
(八)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級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住房公積金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級市(區)政府審計機關的社會保障審計工作業務。
(九)外資運用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開發區的財政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屬有關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級市(區)政府審計機關的外資運用審計工作業務。
(十)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內部審計指導處
負責擬訂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負責對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檢查;組織協調和督導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並協調全市有關經濟案件的審計工作;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十一)計算機審計處
負責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審計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的規劃與管理;組織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軟體的培訓、推廣和運用;負責並指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電算化軟體審計工作;負責計算機審計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二)信息處
負責局機關信息化網路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中國蘇州”政府入口網站、市綜合信息網涉及市審計局有關欄目的信息採集、提供和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組織局機關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和管理;配合市相關部門做好信息化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縣級市(區)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辦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出國(境)有關事項;聯繫特邀審計員;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5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含總審計師),另核派駐紀檢組組長1名;正副處長(主任)3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4名(含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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