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蘇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一個政府職能部門,是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而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蘇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區:蘇州市
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負責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負責組織企業開展職業危害申報。
(二)強化的職責
1.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2.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全市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地方法規、規章、政策,監督和指導全市各有關部門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安全生產日常監管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統計全市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階段性工作措施和建議;監督檢查和指導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蘇州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年度責任目標的下達與考核;參與全市相關部門的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社會事業和科技發展等領域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較大以上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事項的執行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三)依法監督全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企業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相關要求的情況;依法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除特種設備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的安全生產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指導與規範有關行業和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與經營的行政許可項目;監督檢查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責任落實情況;監督與指導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作。
(五)負責全市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追究事故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對違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根據市政府授權,負責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牽頭或協調全市各類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較大以上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建議,督促有關單位處理事故責任人員。
(六)依法開展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檢查職責,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企業開展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查處企業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規範與指導全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對企業相關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上崗資質考核工作;監督檢查企業相關人員接受安全培訓和職工安全教育情況;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方面的相關管理工作。
(八)監督和指導全市涉及安全生產領域的各類協會、學會和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工作。依法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生產領域的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安全評估、安全諮詢、安全培訓的社會機構和安全標識進行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
(九)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領域國內外交流活動。協調和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技研究工作,指導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組織國內外安全生產學習交流活動。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信息處)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運行和行政管理工作。協助局黨組和領導督辦機關日常監管業務工作,負責做好本機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要接待等工作,組織起草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材料。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方面工作,牽頭做好全市安監系統辦公自動化指導工作和信訪、提案等工作。負責做好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財務、公文收發、保密、文書檔案、工會活動、機關創建等工作,指導業務處室做好業務檔案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工作制度的擬訂、完善、檢查、考核以及政務信息、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國內外交流活動。
(二)綜合監督處(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規定;承擔安監系統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評價、評估、諮詢、學會、協會等機構和安全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開展安全文化和科技服務活動。負責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和全市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階段性工作部署、有關會議和計畫、總結等具體工作,及時分析和預測全市各領域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分解落實全市各類事故控制指標,牽頭做好對縣級市(區)和有關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落實與考核工作;牽頭組織與協調全市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協調與指導全市各類事故隱患整治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改跟蹤督辦工作;歸口受理事故隱患舉報和諮詢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處(應急管理處)
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對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批覆結案工作,承擔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牽頭組織市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協調全市其他領域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跟蹤和監督有關地區和事故單位對事故責任人處理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做好全市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控制目標的分解落實工作,負責做好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日常報告的受理與月報統計上報工作;定期分析與通報全市生產安全事故及其行政處罰情況,定期分析與通報全市各領域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全市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市安全生產較大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負責全市非煤礦山、冶金、建材、機械、電子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和作業場所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企業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查處企業職業危害違法違規行為,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礦山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情況,承擔礦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從業單位的市場準入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鼓勵企業採用和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方法,促進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監督檢查其他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按規定承擔相關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三處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依法組織實施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市場準入的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檢查危化品從業單位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危化品從業企業開展危險工藝改造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開展相關安全標準化和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和協調危化品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和較大以上事故調查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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