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8號)、《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蘇發〔2016〕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江蘇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104號)精神,結合蘇州實際,就進一步推進市國資委職能轉變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10日
  • 實施時間:2019年6月10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檔案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最佳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全面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準確定位。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要求,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市國資委根據授權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
2.堅持依法監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和完善出資人履職清單,健全監管制度體系,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全面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充實監督力量,完善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形成監督工作閉環,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堅持搞活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突出權責一致,確保責任落實,將精簡監管事項與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打造適應市場競爭要求、以提高核心競爭力和資源配置效率為目標的現代企業。
4.堅持提高效能。明確國有資產監管重點,調整最佳化監管職能配置和組織設定,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監管資源,最佳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加強監管協同,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動態監管,實現依法監管、分類監管、陽光監管。
5.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國有企業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國有企業黨委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健全完善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黨建工作主體責任,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二、調整最佳化監管職能
按照職權法定、規範行權的要求,調整、精簡、最佳化監管職能,將強化出資人監管與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相結合、落實保值增值責任與搞活企業相結合,做好整合監管職能與最佳化機構設定的銜接,強化3項管資本職能,精簡15項監管事項,整合4個方面相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更好維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堅持權力和責任相統一、相匹配,層層建立履職清單,確保企業接住管好精簡的監管事項,體現國資監管要求,落實保值增值責任。按照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嚴格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全面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保證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在國有企業貫徹執行。
(一)強化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
1.強化規劃、投資監管。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調整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加大對市屬國企投資的規劃引導力度,加強對發展戰略規劃的審核,落實市屬國企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部署。改進投資監管方式,通過制定市屬國企投資負面清單、強化主業管理、控制非主業投資等方式,管好投資方向,對部分投資項目實施特別監管制度。落實企業投資主體責任,完善投資監管制度,開展投資項目後評價,對特別監管類項目實施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式,防止重大違規投資,依法依規追究違規責任。加強對市屬國企國際化經營的指導,強化境外投資監管體系建設,加大審核把關力度, 嚴禁境外非主業投資,嚴控投資風險。
2.強化國有資本運營。圍繞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經市政府授權,牽頭制定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方案,按程式報經批准後實施。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作機制,組織、指導和監督國有資本運作平台開展資本運營,鼓勵市屬國企追求長遠收益,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
3.強化激勵約束。實行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協同聯動,進一步發揮考核分配對企業發展的導向作用,實現“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改進考核體系和辦法,突出質量效益與推動轉型升級相結合,強化目標管理、分類考核,對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業領域、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實行差異化考核。實施市屬國企工資總額分類管理、分級監管,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鈎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嚴格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建立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鈎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二)強化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堅持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健全規範國有資本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監管制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增加監督專門力量,歸口管理、分類處置和督辦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專項調查和專項檢查,形成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檢查核實、追究問責的監督工作閉環。進一步強化監督成果在業績考核、薪酬分配等方面的運用。推進企業風險管控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相互監督、有效制衡的風險管理運行機制。加強法治國企建設,指導推動企業加快法律顧問制度和公司律師制度建設、完善外聘法律顧問工作機制,促進企業依法治理、依法合規經營、依法規範管理,有效防範和化解法律風險。
2.依法加強和改進監事會監督。突出監督重點,圍繞企業財務和重大決策、運營過程中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事項和關鍵環節,以及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依規履職情況等重點,著力強化當期和事中監督。改進監事會監督方式,落實監事會糾正違規決策、罷免或者調整領導人員的建議權,建立監事會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問責的履職記錄製度,提升監督效能。
3.嚴格落實責任。建立健全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完善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加大對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的追究力度,綜合運用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禁入限制、黨紀政紀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等手段,依法依規查辦違法違規經營投資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案件。認真落實市委“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市國資委實行監督工作閉環管理,涉及企業相關人員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責。
(三)精簡監管事項,增加企業活力。
1.取消5項監管事項。(1)市屬國企分離辦社會方案審核;(2)市屬國企大額捐贈審批;(3)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質押備案審核及轉報;(4)會計師事務所備選庫;(5)對外理財管理。
2.下放5項監管事項。將下列5項監管事項下放給市屬國企:(1)市屬國企子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審批許可權;(2)單項標的1億元以下且不超過上一年度合併報表所有者權益10%的市屬國企部分資產轉讓、子企業部分國有資產交易的審批許可權(具體由市國資委出台相關辦法);(3)單次1億元以下且不超過上一年度合併報表所有者權益10%的市屬國企子企業資本金增加或減少的審批許可權;(4)市屬國企及子企業非市國資委審批事項的各類資產評估的備案管理許可權;(5)市屬國企部分擔保管理的審批許可權(具體由市國資委出台擔保管理辦法)。
3.授權5項監管事項。結合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工作,將下列監管事項授權試點企業董事會行使,同時健全完善制度規範,切實加強備案管理和事後監督。具體授權試點企業董事會行使的監管事項為:(1)試點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審核;(2)試點企業經理層成員業績考核;(3)試點企業經理層成員薪酬管理;(4)試點企業職工工資分配管理;(5)國有參股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組。
4.移交一批社會公共管理事項。落實政資分開原則,立足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定位,全面梳理配合和承擔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分類處理建議,由市政府審定,交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行使。
(四)整合市國資委內設機構相關職能,提高監管效能。
1.整合國有企業改革職能。對承擔的企業重組整合、結構最佳化、改制上市、規範董事會建設、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以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職能進行統籌整合。集中力量加大對改革改制、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的指導服務力度,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2.整合經濟運行監測職能。集中統一開展財務動態監測和經濟運行分析,綜合分析行業與企業情況、經營與財務情況,及時、準確提供運行數據,全面掌握市屬國企運行狀況,為政府巨觀調控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提供基礎支撐。
3.整合考核分配職能。對承擔的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有關職能進行統籌整合,根據考核結果,調控分配水平,發揮考核分配的導向作用。
4.整合問題整改督辦職能。對監事會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市國資委職能處室在履職中發現的需下達企業整改的問題、審計和巡視巡察等有關方面移交的問題、信訪舉報經查實的問題歸口一個處室管理,集中擬定整改意見書、督促企業整改、核實整改情況、認定責任、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等工作。
(五)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強化管黨治黨責任。
1.嚴格執行市屬國企黨建工作責任制。強化考核,將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納入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開展市屬國企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深化國有企業黨建“強企先鋒”行動和“強基提質”工程,增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保證黨組織工作機構健全、黨務工作者隊伍穩定、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注重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2.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法人治理相統一。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完善“三重一大”決策機制,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係,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銜接。
3.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認真落實省委、市委《關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等規定,根據市委、市紀委監委授權加強對市屬國企黨風廉政建設的指導,落實“管行業就要管黨風廉政建設”要求,主動查找體制機制漏洞和薄弱環節。配合市紀委監委做好市屬企業監察全覆蓋工作,壓緊壓實主體責任,貫通運用“四種形態”,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抓好對市屬國企作風建設督查,督促企業做好巡視巡察、清風行動等發現問題的整改;針對市屬國企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每半年將市國資委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向市紀委監委進行1次匯報。
三、改進監管方式手段
按照事前制度規範、事中跟蹤監控、事後監督問責的要求,積極適應監管職能轉變和增強企業活力、強化監督管理的需要,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更多採用市場化、法治化、信息化監管方式,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實效性。
(一)強化依法監管。
嚴格依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行權履職。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制度體系,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的履職清單,清單以外的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加強公司章程管理,規範董事會運作,推進市屬國企外部董事選派工作,實現市屬國企外部董事全覆蓋,注重通過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實施分類監管。
針對市屬國企的不同主業定位、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研究制定差異化的監管目標、監管重點和監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動企業改革發展,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在戰略規劃制定、資本運作模式、人員選用機制、經營業績考核等方面,實施更加精準有效的分類監管。
(三)推進陽光監管。
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監管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完善信息公開內容,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平台建設,依法向社會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指導市屬國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依規公開治理結構、財務狀況、關聯交易、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積極打造陽光企業。
(四)引入獨立第三方強化監管。
遵循公開、擇優、獨立原則,通過購買社會服務,選聘財務、法律、審計、評估等領域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員,參與對市屬國企實施的專項檢查和調查等工作,提高發現問題、防控風險、維護國有資本安全的能力。
(五)最佳化監管流程。
按照程式簡化、管理精細、時限明確的原則,深入推進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和定期輪崗,科學設定內設機構和崗位職責許可權,確保權力運行協調順暢。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整合信息資源,暢通共享渠道,建立健全市屬國企產權、投資、財務、監督工作閉環等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動態監測,提升整體監管效能。
四、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市國資委依據本方案全面梳理並最佳化調整具體監管職能,相應調整內設機構,明確取消、下放、授權的監管事項,完善出資人監管的履職清單,向社會公開。積極適應職能轉變要求,及時清理完善涉及的國有資產監管政策檔案。
各市、區可參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國資監管機構的職能轉變方案。

檔案通知

蘇府辦〔2019〕105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市國資委起草的《蘇州市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已經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0日

解讀

為進一步推進市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的職能轉變,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定位,按照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聚焦主業發展的要求,蘇州市國資委根據中央、省國資國企改革意見精神,起草了《蘇州市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相關背景和依據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黨的十九大報告都明確指出,要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黨的十九大以來,國資國企改革深入推進。2017年4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國辦發〔2017〕38號);2018年12月8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江蘇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蘇政辦發〔2018〕104號)。省國資委職能轉變方案要求,各設區市可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職能轉變方案。
二、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出資人代表職責定位,按照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最佳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全面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提高國資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該方案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包括方案制定的指導思想和必須堅持的五個基本原則:堅持準確定位、堅持依法監管、堅持搞活企業、堅持提高效能和堅持黨的領導。第二部分是調整最佳化監管職能,概括起來就是“三強化、一精簡、一整合”。具體來說:“三強化”就是強化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強化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黨的建設,強化管黨治黨責任。“一精簡”就是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一整合”就是整合國資委內設機構相關職能,提高監管效能。第三部分是改進監管方式手段,就是落實事前制度規範、事中跟蹤監控、事後監督問責。通過市場化、法治化、信息化手段,強化依法監管、實施分類監管、推進陽光監管、引入獨立第三方監管和最佳化監管流程。第四部分是抓好組織實施,積極適應職能轉變要求。與國務院國資委、省國資委的職能轉變方案相比較,我們的方案在框架結構上沒有變化,主要是根據我市國資監管的實際和市屬國有企業情況,在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方面進行了適當調整。
四、精簡的主要監管事項
在把握好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的關係,逐項對照分析省國資委精簡事項的基礎上,方案對現階段暫不能下放的事項進行了調整。同時結合我市國資監管實際,新增加了一些精簡事項。方案總計精簡監管事項15項,其中取消5項、下放5項、授權5項。具體如下:
1.取消的監管事項。(1)市屬國企分離辦社會方案審核;(2)市屬國企大額捐贈審批;(3)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質押備案審核及轉報;(4)會計師事務所備選庫;(5)對外理財管理。
2.下放的監管事項。(1)市屬國企子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審批許可權;(2)單項標的1億元以下且不超過上一年度合併報表所有者權益10%的市屬國企部分資產轉讓、子企業部分國有資產交易的審批許可權(參照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確定,具體由市國資委出台相關辦法);(3)單次1億元以下且不超過上一年度合併報表所有者權益10%的市屬國企子企業資本金增加或減少的審批許可權(參照《蘇州市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確定);(4)市屬國企及子企業非市國資委審批事項的各類資產評估的備案管理許可權;(5)市屬國企部分擔保管理的審批許可權(具體由市國資委出台擔保管理辦法)。
3.授權的監管事項。(1)試點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審核;(2)試點企業經理層成員業績考核;(3)試點企業經理層成員薪酬管理;(4)試點企業職工工資分配管理;(5)國有參股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組;
五、注意事項
1、關於方案的施行時間問題。該方案已於2019年6月10日由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從印發之日起施行。
2、關於方案中所指的市屬國企和各級子企業問題。市屬國企是指蘇州市人民政府授權蘇州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和明確由市國資委履行監管職責的企業;各級子企業是指市屬國有企業以下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實際控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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