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石嘴山市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已經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0月19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19日
  • 發布單位: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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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提高國有資本運營和配置效率,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國資委關於以管資本為主加快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轉變的實施意見》精神,對照《自治區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寧政辦發〔2019〕5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的要求,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出資人代表職責定位,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目標,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最佳化監管職責,改進監管方式,推進黨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
(二)職能定位
根據授權代表市政府對監管企業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放活、管好、最佳化、放大”國有資本,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強化監管職能,落實保值增值
(一)強化規劃投資監管。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大對市屬國企投資的規劃引導力度,加強對發展戰略規劃的審核,落實市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部署。改進投資監管方式,通過實施投資計畫備案管理、制定投資負面清單、強化主業管理、控制非主業投資等方式,管好投資方向。落實企業投資主體責任,完善投資監管制度,開展投資項目督查評價,對特別監管類項目實施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式,防止重大違規投資,依法依規追究違規責任。
(二)突出國有資本運營。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平台作用,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指導和監督國有資本運作平台開展資本運營,鼓勵市屬國企追求長遠收益,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
(三)加強考核激勵約束。修訂完善《石嘴山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實現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協同聯動,進一步發揮考核分配對企業發展的導向作用,實現“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改進考核體系和辦法,強化目標管理、對標考核、分類考核、“一企一策”,對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業領域、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實行差異化考核,建立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鈎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製度。
(四)依法依規嚴格追責。建立健全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構建權責對等、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綜合運用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禁止限制、黨紀政務處分和追究法律責任等手段,處理違法違規投資經營導致國有資產損失的相關責任人員。
三、最佳化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
(一)強化依法監管。嚴格依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所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行權履職。對我市現有不符合現狀的國資監管規定和辦法政策進行集中清理。完善並公布國資監管事項清單和精簡的國資監管事項清單,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
(二)完善分類監管。按照企業功能定位和發展目標,合理確定企業類別,實行動態調整,制定差異化監管目標、監管重點和監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動企業改革發展。在戰略規劃制定、資本運作模式、經營業績考核、薪酬分配等方面對企業實施更加合理有效的分類監管。
(三)突出精準監管。加強公司章程管理,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作用,將公司治理運行程式、治理主體權責和履職要求納入章程統一規範。深化市屬國有企業外部董事制度,加強對決策支持、履職行權、財務管理、審計監督和風險管控等方面的監督。督促企業完善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監管國有資產質量和安全、負債和擔保規模,防範企業債務風險。加強市屬國有企業委託中介機構管理,確保國有企業年度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強化對企業整體財務狀況的監督。
(四)推進陽光監管。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監管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健全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指導企業依法依規公開治理結構、財務狀況、關聯交易、負責人薪酬等信息,保障社會公眾對國企改革發展的知情權、監督權。
四、釐清監管事項,確定監管重點
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和“缺位要加強、越位要歸位、錯位要規範”的原則,進一步釐清國資監管事項,採取“決定、審批、核准、審核”四種行權履職方式,建立監管事項動態調整機制,形成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符合市屬國有企業發展實際的監管機制,激發企業改革發展活力。
(一)加強一批監管事項。加強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制定、企業投資負面清單、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及薪酬管理、企業董事會建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等8項決定類事項監管,把該管的管到位。
(二)規範一批監管事項。進一步規範企業公司章程、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改制重組、清產核資、工資薪酬、產權轉讓等14項審批、核准、審核類事項監管。依法規範維護股東權益,依據公司章程和合作框架協定,落實參股企業股東享有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促進企業規範運作。
(三)取消一批監管事項。嚴格按照出資關係界定監管範圍,減少對企業經營投資的直接管理,取消審批企業對外投資、貸款及擔保、委託理財、企業工效掛購方案審核等11項監管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
(四)下放一批監管事項。將企業實物資產轉讓、子公司非限制性產權公開轉讓、子公司資本金變動等7項審批許可權下放監管企業集團公司。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監管企業集團公司。
(五)授權一批監管事項。將企業利潤分配、虧損彌補、年度投資計畫制定等6項職權授予企業董事會。加強報備管理,指導企業進一步健全決策制度,規範決策程式,落實相關責任,依法行使所授權的權利事項。
五、加強黨的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為主線,以提高企業經營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目標,以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發揮黨組織領導作用為重點,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一)健全黨建工作責任體系。堅持黨建工作與經營業績考核相結合,指導督促國有企業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全面推進黨委書記、董事長由一人擔任,確保黨組織作用有效發揮,努力構建上下貫通、全面覆蓋的黨建工作責任體系。
(二)完善黨的領導工作機制。把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實現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進章程全覆蓋。落實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明確黨組織與其他治理主體的職責邊界,使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領導作用充分發揮。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黨對市屬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保證黨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幹部的管理權,按照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的要求,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推進人才強企,全力鍛造素質過硬的國企幹部。
(四)打造廉潔國資國企。加強企業負責人黨性教育、廉潔教育,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著力構建監督有力、運轉順暢、有效制衡的監督機制。加大對企業黨組織和負責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力的問責力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持續正風肅紀、防範化解風險,打造廉潔國資國企。
六、完善保障措施,確保改革有效落實
市國資委要結合國資監管事項清單和精簡的國資監管事項清單,及時清理完善涉及國資監管的制度檔案,最佳化調整具體監管職能,指導監管企業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做好承接下放、授權事項工作,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切實增強企業改革發展內生動力,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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