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
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方環境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我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各類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
(五)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指導基層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審定、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八)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的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
(九)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完成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十)提出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組織協調全市範圍內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測繪機構的資格審查(核)工作,負責測繪管理其它各項工作。
(十三)管理局機構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外事、紀檢監察、財務、檔案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和測繪行業職稱評審的申報工作;加強黨群組織建設、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土地利用科,土地利用科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農用地轉用、土地征(使)用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查工作;組織發布土地招標拍賣和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組織實施全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指導統一征地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論證、驗收、指導、監督;協調有關部門的建設用地;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
地籍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統一管理地籍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地籍工作計畫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負責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及變更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權屬變更、證書查驗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產權界定和土地變更登記。負責制訂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監督管理;保護地質環境,並實施監督管理。
耕地保護科,耕地保護科負責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復墾整治計畫,並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土地復墾整治的立項、審批、檢查、驗收工作;制定和實施耕地保護措施,負責編制全市年度建設用地計畫;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預審;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規劃、計畫;組織本系統科技項目評報,科技成果推廣套用。
辦公室,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人才的選拔、培養及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指導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及聘任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本系統土地檔案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的保障、安全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編報落實年度財務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國土資源管理中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
法規監察科,法規監察科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本系統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規諮詢和信訪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組織開展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指導全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檢查;監督檢查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土地動態監察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全市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違法用地案件和土地侵權案件;組織全市開展創建“土地執法模範縣”和“土地執法模範鎮”活動。
紀檢監察室,監察檢查駐在部門及其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人民政府決策情況;在《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駐在部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駐在部門研究制訂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駐在部門黨組(黨委)、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現任領導如下
| 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財務、辦公室及土地儲備工作。 |
| 副局長、黨組成員、土地儲備中心主任。主持儲備中心全面工作,協助分管人事、財務工作,負責扶貧、土地學會和老幹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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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機關黨務、效能建設、檔案管理、信息、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工作。 |
| 黨組成員、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負責經營性用地計畫、土地收儲與補償、土地儲備的投融資、執法監察、礦產資源、地質環境、信訪、法規宣傳工作。 |
|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耕地保護、土地規劃、土地利用、土地整理、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工作。 |
|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不動產登記、地籍管理、測繪管理及“一張圖”工程建設工作。 |
| 黨組成員、開發區分局局長。主持開發區分局全面工作。 |
| 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負責經營性土地上市招拍掛、房地產用地監督和項目竣工驗收、地產交易中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