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南安商會

蘇州市南安商會,前身是2007年12月18日成立蘇州市南安企業協會,2009年12月18日,協會更名為蘇州市南安商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南安商會
  • 成立時間:2007年12月18日
  • 地點:蘇州
  • 會員:170多名
商會簡介,會長企業概況,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2007年12月18日成立蘇州市南安企業協會,2009年12月18日,正式更名為蘇州市南安商會。現有名譽會長5名,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4名(其中一位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副會長21名,理事40名,會員170多名。辦公人員2名。主要從事石材、水暖建材、機電設備、裝潢、商貿、水產品開發銷售等行業。
蘇州市南安商會
蘇州市南安商會
改革開放以來,大批南安籍工商界有識之士紛紛來到蘇州市及其周邊地區尋求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充分發揚南安人愛拼敢贏和堅忍不拔的精神,經過多年的努力和艱苦創業,很多南安企業家已經在事業上取得了成功,為蘇州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據統計,有6000多南安籍工商界人士在蘇州市及周邊地區經商辦企業。近些年來,在蘇州市發展的高素質、有實力的南安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也充分地意識到,有必要團結蘇州市及周邊地區的南安籍工商界人士,建立一個凝聚大家的力量,互相幫助,共謀發展的組織。

會長企業概況

會長蔡成鍛,蘇州老蔡禮品超市商行,是一家專業的商務禮品商行,現已發展為石湖精品店、石湖禮品超市、三香路禮品超市。公司獨家代理如下產品:法國CASTEL(家族牌)乾紅、法國軒尼詩乾紅、閩南紅乾紅、茅台國慶六十周年慶典酒、五糧液商會專供酒、台灣古意高粱酒、歸真堂熊膽系列、和甲養肝茶、福建德化鼎晟陶瓷、台灣納米科技系列產品、深圳威爾康電子血壓計。專為各企事業單位設計及訂做各種用於慶典活動、商務會議、商務公關、企業形象展示、產品促銷、職工福利等禮品;還可為您提供:精美工藝品、商務辦公禮品、時尚健康禮品、公關會議禮品、健身器材、文化辦公用品、展示促銷禮品、名牌箱包服飾、台灣精品、高檔菸酒等。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蘇州市南安商會”
第二條 蘇州市南安商會(以下簡稱本會)是指各類南安在蘇投資登記的企業自願共同組成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性質是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法律己,以誠取信,團結協調,努力進取,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規範行業行為,倡導公平競爭,服務社會,繁榮經濟。以“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為組織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活動方針。
第五條 本會接受蘇州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蘇州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同時接受南安市工商聯的指導。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高新區學府路商業街三樓南側182-10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有關行規公約,建立商會自律機制,規範會員企業經營行為,加強自我管理,組織同行開展交流與合作,凝聚商會力量,發揮群體優勢;
(三)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議;參與政府制訂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
(四)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有關培訓,組織有關法規和在經營、服務等方面的研討交流和培訓活動,提高會員企業整體素質;
(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代表會員與政府溝通,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合理意見、要求和建議;
(六)發揮民間商會作用,廣泛開展與國內外工商社團的聯繫,開展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七)組織會員開展各種服務和聯誼活動,並且參與蘇州南安兩地經濟合作。
(八)積極完成政府部門委託交辦的有關事項與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凡依法核准登記開業的各類經濟成份的在蘇州創業的南安企業,承認本會章程,均可以自願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本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向本會反映經營服務中的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五)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四)提供有利於調研和反映問題的有關情況、資料;
(五)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需提交書面退會申請,如果會員不按規定繳納會費或無故在一年內不參加本會活動,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會員,經理事會表決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設會員大會和理事會。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研究決定,報業務主管部門審定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同意。但延期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選舉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根據需要聘請商會名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榮譽會長、顧問;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半數以上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領導下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熱心商會工作,樂於奉獻社會;
(二)在南安在蘇投資企業中或相關領域有一定的影響;
(三)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會長不再擔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處理本會日常重要事宜。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原因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理事在必要時可由理事會決定調整、增補。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經費來源:
(一)收取會員會費;
(二)接受社會捐贈;
(三)接受有關部門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經本會大會審議通過後由理事會制定辦法執行。本會的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本會經費不允許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會建立財務管理制度,配備會計人員,嚴格財務制度,保證財物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並接受會員大會、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經會員大會審議後應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議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登記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核准,經2011年3月2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