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南安商會

負責會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各項開支的計畫和安排;負責監督各項開支的去處,嚴格照章管理;負責盤活商會的資金;定期公布商會財務收支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南安商會
  • 地點:蘭州
  • 屬性: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財務監管部,事業發展部,維權宣傳服務部,會員發展管理部,辦公室,財務管理制度,

工作職責

財務監管部

事業發展部


負責籌建股份制經濟實體;
負責發展項目探索和調查論證工作;
負責與相關部門的聯繫與溝通;
負責發展資金的籌措;
負責組織商會的經濟考察、項目招商等活動的具體實施工作;
盡力為會員合法的經營活動提供資金的幫助與支持。

維權宣傳服務部


負責組織會員學習商會章程、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檔案精神;
負責收集了解國家及甘肅省重大經濟和商務活動信息;
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負責商會會刊的信息收集及編輯工作。
負責了解會員單位和會員的經營情況,及時掌握動態和信息;
為會員提供法律、質檢、稅務、保險等方面的諮詢;
當會員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時,全力提供必要的援助。

會員發展管理部


負責大力發展南安籍企業家入會工作;
負責申請入會會員的資格審查和登記工作;
負責會員的管理和工作分配;
負責從優秀會員中推薦商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工作;
負責召開會員座談會、聯誼會和文化娛樂等活動的計畫制定和實施工作;
負責評選優秀企業會員、優秀個人會員的計畫制定和有關組織實施工作;

辦公室


負責處理商會的日常事務;
負責商會檔案的擬制、編髮以及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和保管;
負責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
負責商會財務的登記、使用和保管;
負責接待與商會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負責各工作部門的關係和工作;
負責商會對外聯繫和各類慰問活動。

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會的財務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國家財政部及蘭州市財政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本會配備持會計證的會計員、出納員,兩者不得互相兼任。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監督。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應保證每年在一定時間用於學習和參加培訓。
3.本會的固定資產、財務收支按照國家規定和財務制度進行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發布,每年至少報告一次商會開支情況。
4.本會每次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管理機關制定的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
5.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等待遇參照本市的有關規定,由本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方案後執行。
6.本會的資金、財產,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更不允許把現金借出。
·會計、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會計人員職責:
1、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及時、正確填制記賬憑證。
2、按照規定設定賬簿,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3、嚴格審核,登記入賬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確保不錯帳。
4、嚴格掌握費用開支範圍,隨時掌握開支情況,找出存在浪費或不合理開支的環節,向有關人員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5、按月(或季度)編制財務報表,年終應認真總結,及時準確的編制決算報表和編寫年度財務報告。
6、每年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範圍和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按時向商會檔案部門移交檔案。
·出納人員職責
1、遵紀守法,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規定,各項現金及時送存銀行,不得保留帳外現金。
2、掌握現金結算起點,不得以白條抵交庫存現金。
3、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做到賬實相符。
4、辦理收、付款時,必須根據相關人員審核簽字的憑證,進行認真覆核報賬。
5、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管理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報銷憑證審核制度
1、報銷憑證的格式須符合要求,所反映的經濟業務須符合有關財經制度和標準,報銷憑證的填寫日期必須與經濟業務發生日期一致。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單據上必須有財政部或稅務部門的監製章)必須內容完整、真實準確、符合規定,具備品名、數量、單價及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等,金額計算無差錯,加蓋單位有效印章及有關責任人簽名或蓋章。
3、自製的原始憑證(如各種會議補貼等)必須由制表人簽名,秘書長審核,領導審批。
4、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簽名,屬於固定資產還須辦理相關手續。
5、一式多聯的原始單據,報銷聯必須為發票正本或指定報銷憑證。
6、經過刮、擦、挖、補或塗改的報銷憑證,一律視為無效憑證;對不合理、不合法或偽造、變更的憑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報銷管理制度
正常行政經費的報銷,由經辦人簽名,經秘書長審核,按審批許可權報商會領導批准,其中:辦公用品的採購由秘書處專人負責,並由秘書長等二人以上驗收,驗收無誤後按規定進行辦公費用報銷。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
為了便於登記統計和管理,所有固定資產都必須編制固定資產目錄,並加以編號。
1.購買的固定資產:
商會研究決定購買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應由經辦人、秘書長共同驗收,並在原始單據簽名確認,制定固定資產卡片。
2、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
固定資產由於正常使用磨損,或由於事故發生後嚴重損壞不能修復繼續使用,應按以下規定辦理報損、報廢:
(1)超過使用年限,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由秘書長提出書面報告,商會會長批准後予以報廢。
(2)固定資產的報損,短少,應由秘書長報商會會長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3)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造成損失,報商會會長批准後予以核減。
(4)因責任事故造成損失,應查清責任,給過失人必要的處分,屬於違反行為的應依法追究,嚴肅處理。
(5)報廢、損的固定資產,應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報損表”,經商會會長批准後,憑證銷賬。
·固定資產的清查
為查明各固定資產賬、物是否相符,掌握各種固定資產的儲備利用情況,秘書長應會同相關人員定期組織清查(一年一次),填制固定資產清查表,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商會領導並按有關規章制度,及時進行處理。
·發票管理工作制度
商會發票由出納同意保管,統一核銷,對於新增的收費項目應提供有關檔案,及時報出納,以便申請、領新發票。
·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
1、按照本會指定的《印章管理制度》,財務專用章由秘書長管理,經辦人使用印章時必須填寫《使用印鑑登記表》,經批准後方可蓋章。
2、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
3、嚴禁一個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九、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本的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商會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它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要會計年終了後,可暫由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應編制移交商會檔案部門同意保管。
3、移交商會檔案部門的會計檔案,應當保留原卷冊的封裝,會計檔案不得借出。
4、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會計檔案的銷毀等工作按財政部1998年8月21日發布的財會字[1998]32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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