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純海藻系列製品,海藻複合系列製品,技術要求,原輔料,感官指標,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淨含量及允許短缺量,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感官檢驗,理化檢驗,微生物檢驗,淨含量允許短缺量,檢驗規則,組批,抽樣,檢驗,判定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系列海藻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
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以海藻為主要原料,添加水、食用鹽、添加或不添加大豆、雞蛋、胡蘿蔔等輔料和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海藻酸鈉),經清洗、浸泡、磨漿、成型、加熱滅菌、冷卻、包裝等主要工藝加工而成的系列海藻製品。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套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方法
GB 5749 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GB/T 6543 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 19643 藻類製品衛生標準
GB/T 23374 食品中鋁的測定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術語和定義
Q/YLS0002S-2012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純海藻系列製品
海藻複合系列製品
以海藻為主要原料,與大豆、雞蛋、胡蘿蔔、水、食用鹽混合,添加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海藻酸鈉,經磨漿、成型、加熱滅菌而成的製品。
技術要求
原輔料
鹽漬裙帶菜
應符合SC/T 3211的規定
鹽漬海帶
應符合SC/T 3212的規定
生產用水
應符合GB5749 的規定
食用鹽
應符合GB2721的規定
山梨酸鉀
應符合GB 13736 的規定
海藻酸鈉
應符合GB1976的規定
大豆
應符合 GB1352的規定
雞蛋
應符合GB2749的規定
胡蘿蔔
應符合NY/T 493的規定
生產工藝
清洗→浸泡→磨漿→配料→混勻→成型→內包裝→加熱滅菌→冷卻→外包裝→檢驗→入庫
感官指標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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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帶、裙帶菜菜體深褐色、褐色、綠褐色、綠色,有光澤。紫菜菜體紫色、紅紫色、綠色,有光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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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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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質/(g/100g) (僅適用於添加大豆、雞蛋製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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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氯聯苯/(mg/Kg) ≤ PCB138/(mg/Kg) ≤ PCB153/(mg/Kg)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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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蛋白質指標僅限于海藻蛋白製品,純海藻製品無蛋白質檢測項目 |
微生物指標
表3 微生物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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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 |
淨含量及允許短缺量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2760的規定
生產加工過程衛生要求
應符合GB14881的規定
檢驗方法
感官檢驗
取 10 袋產品去除包裝,將其置於潔淨無色透明的玻璃盤中,於自然光或相當於自然光的室內,用觸覺鑑別其組織狀態,視其色澤、雜質,臭其氣味,品其滋味。
理化檢驗
水分
按 GB 5009.3 規定的方法測定
蛋白質
按 GB5009.5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無機砷
按 GB/T5009.11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鉛
按GB5009.12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甲基汞
按GB/T5009.17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鋁
按GB23374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微生物檢驗
菌落總數
按GB4789.2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大腸菌群
按GB4789.3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致病菌
按GB4789.4、GB4789.5的方法進行檢驗。
副溶血性弧菌
按GB/T4789.7的方法進行檢驗。
淨含量允許短缺量
按JJF1070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檢驗規則
組批
同一班次,同一條生產線生產的包裝完好的同一種產品為一組批。
抽樣
批量在250箱以下,隨機抽取6箱,每箱取樣2袋,其中8袋用於檢驗,其餘4袋留樣備查。
檢驗
出廠檢驗
檢驗項目
產品出廠
每批產品須經廠質量部門檢驗合格並簽發質量合格證方可出廠。
型式檢驗
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之一時必須進行:
—新產品投產前;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
—更換設備、主要原輔料或更改關鍵工藝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停產半年及以上,再恢復生產時;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的規定的全部項目
判定規則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判該批產品為合格產品。
微生物指標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即判該產品為不合格。其他項目如有一項以上(含一項)不合格,應在同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復驗,以復驗結果為準。若復驗項目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Q/YLS0002S-2012
標誌
產品包裝儲運圖未標誌應符合GB/T191的規定,標籤應符合GB7718的規定
包裝
產品內包裝採用塑膠材料,應符合GB 9687的規定
產品外包裝為
瓦楞紙箱,外包裝箱應符合QB/T 6543的規定。
包裝要牢固、防潮、整潔、美觀、無異氣味,便於裝卸、倉儲和運輸。
運輸
產品運輸工具應清潔無污染,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混運。
搬運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扔摔、撞擊、擠壓。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10℃-0℃的恆溫庫內,避免重壓。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混儲。
產品在本標準規定的條件下運輸貯存,保質期為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