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藍田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藍田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西安市藍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田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所屬部門:藍田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陝西省西安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承擔具體實施的職責。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髮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核的責任。制定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戶外廣告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規範,對全縣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協調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
(四)貫徹落實、協調督辦、監督檢查縣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確定的重大事項;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交流探討,重點研究分析制約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體制機制障礙,提出對策和措施;對藍關街道辦事處、各鎮和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考核,並提出獎懲意見;研究與部署全縣格線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道路橋涵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全縣城市道路橋涵及相關附屬設施的安全監測、維修養護和日常管理;指導協調全縣道路橋涵及相關設施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公園、廣場管理。監督、指導城市公園、廣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公園、廣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排水設施運行管理。承擔全縣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維修養護、運行管理及水質、水量監測和設施安全監測;指導協調全縣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工作。
(八)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開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
(九)負責市政設施管理。在藍田縣轄區內依法進行市政設施管理,對違反市政設施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負責縣城區建築工程、道路施工工程、拆除施工、綠化工程和道路保潔等方面揚塵污染防治。負責建築垃圾排放、運輸、消納與工地施工的管理和執法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十二)負責協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建築物、構築物日常巡查、監管及具體執法工作。負責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的相關活動。
(十三)負責制定大、中型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參與市容環境衛生、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定、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成後 日常管理的職責。
(十四)負責對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執法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戶外廣告、招牌設定監管,負責臨時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管;負責對人行道、建築物立面、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的容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清洗行業實施管理。負責人行道車輛停放站點設定、建築垃圾、洗車站點、門頭牌匾設定等工作。
(十六)牽頭負責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對各鎮、藍關街辦的精細化管理進行指導、檢查、考核;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十七)新建公廁、垃圾壓縮站的選點核准職責;機動車輛非法占用人行道執法、建築工地文化牆執法職責。
(十八)負責全縣環衛基礎設施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道路綠籬、綠化帶、行道樹和綠化護欄設施養護維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九)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審批,審查園林綠地建設設計方案,參與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綠化設計方案配套綠地面積審查職責,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配套驗收職責。
(二十)園林縣城的創建、複審和檢查工作;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災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對策。
(二十一)負責對轄區內擅自修建影響市容環境的臨時搭建物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配合規劃部門對轄區內未經批准擅自修建臨街建築物、構築物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協助強制拆除違法建築。
(二十二)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日常事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檔案、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牽頭協調、督辦、對外聯絡、接待、政務公開、應急、信息、工作簡報等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綜合性重要文稿;負責局對外政務視窗的管理;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和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財務、資產管理,以及行政事業費、專項經費等資金的劃撥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批、資金管理工作;負責部門經費、園林綠化建設及固定資產投資預決算的編報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財務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對公共腳踏車管理站運營和管理等相關工作進行監管和指導。
(二)市容環衛管理科。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環境衛生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環境衛生作業和管理標準規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作業質量;負責公共廁所、環衛工休息室等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策劃、規劃和設計工作;新建公廁和公廁產權;參與環衛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道路清掃保潔、指導做好環衛工人的管理和權益保障工作;負責“菸頭革命”“廁所革命”工作的開展和措施落實工作;沿街“九亂”等影響市容秩序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市容環境衛生的保障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相關業務數據的統計上報和業務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編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指導、協調城市環境衛生整治等工作;負責對各鎮街、村容村貌環境衛生管理的指導、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的檢查、監督、指導、協調、考核工作。
(三)生活垃圾管理科。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農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及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責任管理目標,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垃圾填埋場、中轉站、壓縮站、清潔驛站(三功合一)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生活垃圾分類、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工作;負責制定農村環境衛生作業規範和管理標準;擬定農村環境衛生工作長遠發展規劃和提升方案;承擔農村環境衛生工作定期督促、檢查、考核、指導,協調全縣農村生活垃圾、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環境衛生相關業務數據的統計上報和業務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等環境衛生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工作。
(四)園林綠化管理科。編制園林綠化、公園廣場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綠化增綠等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綠化審批,監督管理城市規劃綠地、代征綠地;負責園林綠化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實施;負責園林綠化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園林式單位(居住區)創建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居住區、單位綠化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建設項目綠化指標的落實工作;負責本部門綠化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策劃、規劃和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園、廣場建設規劃;擬定公園、廣場、風景名勝區管理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技術指導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園林綠化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城市公園、廣場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城市公園、廣場的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對創建國家、省級園林城市各項任務的規劃、部署並做好複審和檢查工作;負責創建資料的收集和工作簡報的編髮工作;負責按照要求對全縣各部門創建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負責做好創建工作文檔資料收集、管理及日常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全縣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駐地單位做好創建資料的建檔工作;配合做好各項創建及創建完成後的鞏固提升工作。
(五)廣告牌匾管理科。負責組織擬定全縣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規劃、規範和標準;負責指導全縣門頭牌匾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施空間設定使用費的徵收工作;監管戶外廣告設施安全;指導和組織“門前三包”;沿街“九亂”等影響市容秩序行為的監督管理。
(六)綜合執法科。負責起草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方面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 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擬定城管執法業務工作規劃、計畫及執法標準和規範;負責監督人行道機動車停放、蔬菜早市、便民市場等規範管理;流動商販的規範管理;負責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秩序管理; 沿街“九亂”等影響市容秩序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臨街建(構)築物外觀容貌秩序整治;指導和組織開展城市道路兩側、公共廣場臨時設施設定、經營促銷;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協調、組織開展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廣告牌匾、建築垃圾等全縣性城管執法專項活動,協調做好全縣性重大活動的環境保障工作;組織查處跨轄區案件、重大案件和管轄權有爭議的案件;指導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市容環境秩序的保障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新設立機動車清洗站點的資格核准;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縣城建成區及城中村內違法建設行為督導進行摸排和認定後的協助強制拆除工作。城市道路橋涵的維護管理工作;城市道路橋涵、城市排水等市政設施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職責;在藍田縣轄區內依法進行市政設施管理,對違反市政設施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等市政設施行政執法。
(七)建築垃圾管理科。牽頭負責單位治污減霾工作;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管理,組織實施有關建築垃圾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城區建築工地的拆除、出土、進土等事項的審批和監督;負責審核、辦理城市建築垃圾清運、消納等手續;負責對違規作業工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整頓,督促規範施工;負責城區建築垃圾清運公司的資質審核工作;負責城區建築垃圾清運車輛資質審核工作,發放準運證;負責督促污染道路的建築工地及時對周邊和道路進行衛生清掃、沖洗;負責建築垃圾清運資質單位、車輛和人員的管理;負責對建築垃圾排放、運輸、消納進行管理;負責城區建築垃圾場的建設、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垃圾信息化和誠信體系建設。
(八)宣傳教育監督科。負責指導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隊伍思想建設、職業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培訓教育、社會宣傳工作;負責輿情監測處置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志願者服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牽頭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各成員單位監督檢查;負責與市級相關部門執法機構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全縣城管執法隊伍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對城管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活動,並協調有關單位給予執法保障;負責城市管理人員紀律、作風、形象建設工作;負責對機關人員、城市管理人員作風紀律的檢查、督查及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城管執法隊伍和人員的督查、考核工作;牽頭負責12345市民熱線和12342城管熱線投訴問題的整改和回復工作。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韓岳恆
黨委副書記:趙衛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靳德斌、杜宏武
黨委委員、執法大隊大隊長:李磊
黨委委員、市政建設管理站站長:孫濤
局副科級領導:劉文鵬

辦公地址

藍田縣體育路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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