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

藍田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

藍田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和秦嶺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藍田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田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
  • 所屬部門藍田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藍田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牽頭推進建立和完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編制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組織縣級各相關部門、各鎮(街)實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統籌推進工作落實,協調相關重大事項。
(三)組織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調查研究、宣傳教育,為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建議。
(四)負責貫徹落實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域內產業和建設項目準入制度,對產業和建設項目進行準入初審;負責牽頭建立跨部門項目聯審機制;督促縣級相關部門和鎮(街)落實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保護區域內拍攝電影、電視、廣告和音像資料或者舉辦其他大型活動進行監督。
(五)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擬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制度和執法事項清單並組織實施;受相關部門委託或經批准相對集中履行有關行政處罰權;依法查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域內違規建設和破壞生態環境行為。
(六)負責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日常巡查工作;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平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縣級相關部門、鎮(街)開展聯合執法、跨區域執法;負責組織協調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較大案件、跨區域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部門派駐參與聯合執法入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縣級相關部門、鎮(街)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巡查和執法工作。
(七)貫徹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制度,落實格線化管理指標評價體系;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信息監控平台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
(八)貫徹執行《森林法》及省、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林業行政處罰和執法稽查工作
(十)負責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方案,指導各類公益林和經濟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林地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全民義務植樹;負責林木種子管理和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測報、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合理利用。
(十二)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物獵捕、馴養繁殖和野生植物採集、培植以及經營利用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管理、利用森林資源;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的監督管理。
(十四)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區木材加工經營管理,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十五)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秦嶺生態環境、森林資源和非法獵殺國家瀕危野生動物的重大案件。
(十六)負責審核、指導全縣林業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全縣林業及秦嶺保護資金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承擔林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林業災情,組織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全縣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制定林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年度培訓計畫,指導林業技術和林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林業技術推廣與套用,引進和推廣林業先進技術。
(十八)承擔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縣秦嶺保護和綜合執法局加強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堅持依法依規保護秦嶺。建立健全全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基本制度,參與地方性法規、總體規劃等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完善。二是加強監督考核力度。完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辦法,提高對縣級相關部門和沿山各鎮(街)、管委會履行職能情況的督查頻次。三是構建信息化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網路化管理制度,加快建設信息化監管平台,提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強日常巡查和綜合執法工作。建立健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制度,建立跨部門聯合巡查和綜合執法機制,推進執法信息互通,督促協調各部門和各鎮(街)、管委會共同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巡查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各項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協調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督導辦理;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辦公自動化管理,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接待工作;負責縣秦嶺保護和綜合執法局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培訓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承辦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推薦、任免的具體業務與目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擬訂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林業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財政預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縣秦保系統基本建設及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相關工作;匯集編報全縣秦保林業統計報表;提出扶持秦保、林業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設;負責縣秦保、林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機關國有資產配置計畫、實物登記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幹部工資調整、發放,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繳納和支付工作;負責機關職工和離退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
負責綜合協調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具體牽頭承擔縣委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局、縣委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決策部署;承擔中、省、市涉及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查、檢查的對接組織工作;牽頭制定全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督查計畫,做好安排部署工作;牽頭組織對各部門及各鎮(街)、貫徹落實中省市關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領導批示指示情況的督導檢查;指導相關鎮街推進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長效監管工作。
(三)植樹造林科(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制定全縣造林綠化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有關造林技術操作和管理規程、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國土綠化、美麗鄉村綠化及人居環境改善等植樹造林重點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等;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並組織檢查驗收,考核各鎮(街)、各部門的綠化工作,為縣考評辦提供考核綠化基礎數據;承辦縣綠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生產;負責林業的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
(四)資源管理科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與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做好公益林的政策兌現;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負責對國有生態林場、森林公園和各鎮(街)林業站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採伐計畫;監督林木、竹材及竹木製品採伐與運輸管理,並監管基層木材檢查站工作;管理全縣林木、林地權屬;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開發利用,負責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及森林資源設計單位的資質認定;督辦和查處違反森林法律、法規行政案件;負責林業行業的行政處罰和執法檢查、受理、承辦行政複議與應訴;負責編制全縣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管理國家林業保護項目;組織編制、申報和審查全縣林業生產和基本建設的規劃、計畫及基本建設項目;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經濟調節意見;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管理、利用森林資源;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的監督管理。
(五)生態保護科
統籌編制、審核行業部門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配合編制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保護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牽頭擬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研究;監督指導秦嶺生態、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指導相關鎮(街)、部門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等工作;擬定全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內行政審批制度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內政務服務事項的行政審批工作;監督協調行業部門在保護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生態保護專項規劃項目的預審、報批,並指導實施;負責聯繫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局生態處,對接協調有關工作。
(六)法規宣傳和執法協調科
組織對《森林法》及省、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及林業、生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擬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制度和執法事項清單並組織實施;受相關部門委託或經批准相對集中履行有關行政處罰權;依法查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域內違規建設和破壞生態環境行為;負責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日常巡查工作;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平合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鎮(街)、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跨區域執法;牽頭組織協調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較大案件、跨區域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部門派駐參與聯合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相關部門、鎮(街)開展秦嶮生態環境保護巡查和執法工作;指導縣秦嶺保護和綜合執法局系統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中心組學習,組織創建“五型”機關;負責抓好工、青、婦各項工作;征訂各類報刊雜誌;組織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做好信息報送、美篇的編寫和推送;負責政府入口網站信息管理及微博、微信群的管理;引導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林業產業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林業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推動林業產業發展;研究制定產業發展措施,制定林業產業建設規程、標準、辦法;組織開展林業產業造林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各項林業產業發展工作進行實績考核,同時對林業產業建設質量、效益進行有效評估;擬定全縣林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組織開展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產業開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林業產業數據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統計上報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信息管理網錄入、業務培訓、月報表等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產業招商引資,培育服務龍頭企業;組織編制全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全縣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林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林業災情,組織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收集全縣林業經濟林的動態情況,與省、市做好銜接,完成好省、市林業部門交辦的各項林業產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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