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山縣城管局

藍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副科級政府工作部門,機關內設3個職能科室,下設3個大隊,共有在職幹部職工71人,負責市中心城區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山縣城管局
  • 外文名:Blue Mountains County sheriff's department
  • 地點藍山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級別:縣級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藍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副科級政府工作部門,機關內設3個職能科室,下設3個大隊,共有在職幹部職工71人,負責市中心城區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工作。

主要職責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的違法建築物或設施。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亂停亂放車輛、擺攤設點、堆放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菸花爆竹的銷售、燃放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或離開指定場地到公共場所經營的有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在店外經營或店外作業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破損或者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城市公共客運、給排水、照明、熱力燃氣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築物、構建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處罰權。
9、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路燈、熱力燃氣、城市公共運輸、城市道路、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設定、公共設施廣告設定等城市管理工作的職責
10、履行省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11、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退(離)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12、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蔣永康(主任)、李鋒、廖秀珍、歐陽格、鄧艷玲
主要職責:
1、負責協調、處理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2、負責材料起草、公文處理、存檔保密及印鑑管理。
3、負責大、小會議的組織工作,做好會議記錄,整理形成規範性文檔。
4、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後勤服務、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工作。
5、負責局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處理外來檔案、報紙、雜誌、信件的簽發、傳閱、收發工作,並按領導意見抓好落實。
6、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政工室(紀檢督查室)
郝忠秋(主任)、王德才、黃成德、朱新祥
主要職責:
1、做好檔案交接工作,並按要求管理建好檔。
2、負責職工的考核、調配、授獎、工資工作。
3、負責指導在職職工的崗位培訓工作;協助職工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4、負責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逐月考勤,實行簽到制度,工作津貼與考勤掛鈎,月底上報局領導,並對遲到早退者張榜公布。
5、協助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反腐保廉工作。
6、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法制辦
胡春陽(主任)、雷陽鋒、吳國勝、張 黎
主要職責:
1、負責推進本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各執法大隊開展法制工作,並督促落實依法行政有關規定的情況。
2、負責為局領導決策提供法律顧問,負責組織起草、修改本行政區域內的規範性檔案。
3、負責對局機關、各執法大隊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清理、審查工作。
4、負責本區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矛盾或爭議,受理對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5、核發、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本局的信訪複查工作。
7、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執法一大隊(13人)
工作範圍:塔峰路及以南城區規劃區內
工作職責:所有省、縣授權職能及縣政府工作要求
(五)執法二大隊(13人)
工作範圍:新建路以南塔峰路以北城區規劃區內
工作職責:所有省、縣授權職能及縣政府工作要求
(六)執法三大隊(10人)
工作範圍:新建路以南塔峰路以北城區規劃區內
工作職責:所有省、縣授權職能及縣政府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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