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事件起因,事件反省,事件影響,事件賠償,法庭描述,罪犯背景,
事件起因
藍極速網咖位於北京海淀區學院路20號石油大院內的石油糧店2層。“藍極速”事件的起因是2002年6月14日,劉某某、宋某某兩人進藍極速網咖時被拒,理由是“未成年人不得入內”。兩個惱羞成怒的孩子在“姐姐”張某家商量要出這口氣。
2002年6月16日凌晨,北京藍極速網咖的視窗躥出火舌時,小張正在隔壁的曉蕾網咖等她兩個一起玩的“弟弟”。幾分鐘前,他們在OICQ上說:“姐,我們去燒網咖了,等我們吧。”張某回了句:“小心點。”兩個十三、四歲的男孩,帶著張某給的5塊錢買的一升多汽油,點燃了藍極速網咖門口的紅地毯。結果,大火吞噬了25條年輕的生命。
藍極速網咖位於北京海淀區學院路20號石油大院內的石油糧店2層。記者翻閱資料了解到,“藍極速”事件的起因是2002年6月14日,劉某某、宋某某兩人進藍極速網咖時被拒,理由是“未成年人不得入內”。兩個惱羞成怒的孩子在“姐姐”張某家商量要出這口氣。張某當時不覺得他們是當真的,只知道大家是朋友,要講義氣,互相幫助。 6月15日19時,3個人照常去網咖。兩個男孩順手拎走了張某家中桌上還沒喝完的雪碧瓶,就是這一瓶1.8升汽油點燃了藍極速網咖。
大火發生後,北京市公安消防總隊先後調出2個消防中隊和總隊、支隊指揮人員總計12部消防車,78名消防官兵趕赴現場撲救。經過全體參戰官兵1個小時的奮力撲救,3時10分大火得到控制。3時43分大火徹底撲滅。 然而這起火災仍然造成25人死亡,12人受傷,燃燒面積95平方米,燒毀電腦42台。
之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藍極速網咖放火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放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宋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處被告人張某(女)有期徒刑12年。
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4名縱火者均為未成年人,因與網咖服務員起糾紛而進行報復。在縱火者中,兩名被判處無期徒刑,一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一名因不滿14歲而免於刑事責任。在2004年,兩名被判無期的犯人被減刑。兩名網咖經營者被判三年和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9月至10月間趁火打劫的四名竊賊被判處10個月到4年的有期徒刑。
後續
兩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未成年縱火者的刑期,已從無期徒刑減為18年有期徒刑。
一名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縱火者的刑期,已從有期徒刑12年減為有期徒刑7年,並已於09年刑滿釋放。
事件反省
儘管這起火災的直接原因是人為放火,但其中暴露出了網咖管理的很多問題。消防部門指出,這家網咖老闆未經任何審批私自開業經營,無任何消防措施,建築物外窗均被安裝了防盜護欄並焊死,致使被困人員無法逃生,同時也給消防隊員營救被困人員和滅火行動帶來了極大困難。
而且,該網咖在裝飾裝修中使用了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電腦及桌椅均為易燃物品。網咖的建築面積只有220平方米,而使用空間卻被分隔成為1個39.4平方米的大廳(內部密集放置了23台電腦)和11個小房間(其中5間機房共放置電腦64台)。不完全燃燒產生了大量高濃度的有毒煙氣,濃煙高熱在室內蓄積無法向外擴散,迅速充滿整個空間,致使火災中死亡的多數人員是死於窒息。火災時由於現場照明供電中斷,加之燃燒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高濃度的煙氣積聚室內空間,內部能見度很低,給被困人員逃生和消防隊員的滅火救人行動增加了難度。
事件影響
藍極速網咖縱火事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界、法律界和信息產業界引起了廣泛的討論。有觀點認為需要加強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力度,有觀點認為監管部門玩忽職守,甚至在默許和縱容,有觀點認為需要簡化網咖審批手續,而有觀點認為需要加強對網咖的管理。
事後,北京市人民政府很快就宣布全部全市網咖停業整頓,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政府也迅速開始對網咖的整頓工作,以及加強控制新網咖的審批。在此過程中,數以萬計的網咖被關閉,當時北京最大的飛宇網咖停業一年。但是在事件發生一年之後,在很多地方,整頓效果卻並不明顯。
2002年9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署第3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頒布《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實施。2003年4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發布了《關於加強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管理的通知》。2004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了對網咖的管理,並且提出要建設適合未成年人上網的健康網咖。
在全國網咖大整頓之後,很多網咖尋求聯盟以簡化審批手續。更多的網咖在考慮轉型。
事件賠償
本報訊 藍極速網咖縱火案民事賠償案終有結果。記者昨天從代理此案的北京海銘律師事務所李新成律師處獲悉:邵榮等5位藍極速網咖縱火案遇害者親屬抗訴要求網咖經營者鄭文京、張敏敏賠償人身損害案,6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市一中院判決網咖經營者鄭文京、張敏敏共同賠償5位抗訴人每人死亡賠償金一萬元。
2002年6月16日凌晨,鄭文京、張敏敏非法經營的藍極速網咖發生縱火案,造成25人死亡,13人受傷。此後,3名放火罪犯和兩名非法經營者被法院判刑。
此案刑事部分審理結束後,20位受害者親屬又將藍極速網咖經營者鄭文京、張敏敏告上法院,要求民事賠償,索賠總金額達70餘萬元。受害者親屬認為,鄭文京、張敏敏作為網咖的經營者,無法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導致慘案發生,鄭文京、張敏敏應當承擔賠償他們的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等各種費用的40%的責任。而鄭文京、張敏敏認為,受害者親屬的全部損失已經由法院判決縱火者劉某等進行了賠償,其重複要求賠償,法院不應予以支持。
原審法院認為,邵榮等受害者親屬就同一事實所發生的誤工費等再次對鄭文京、張敏敏提出侵權訴訟,沒有法律依據。法院在審理藍極速縱火案時,已經對邵榮等人提出的合理費用要求3名縱火者給予了賠償,所以原審法院沒有支持20位網咖縱火案遇害者親屬的訴訟請求。邵榮等5位受害者親屬提出抗訴。
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鄭文京、張敏敏在未取得網咖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藍極速網咖,而且網咖設施不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對火災發生後導致邵榮之子邵文峰等受害人被燒死的損害後果負有過錯。邵榮等要求鄭文京、張敏敏給予死亡賠償金的抗訴請求成立。(李罡)
法庭描述
法庭上,三名縱火少年被要求向所有遇難者家屬道歉,其中一人頑固地拒絕,入獄後為了爭取減刑,搖身一變立刻變成惹人憐愛的乖乖小天使。
“藍極速”縱火事件發生一年後,2003年7月,剛過完周年祭日的遇難者親屬們踏上了索賠之路。一位遇難者親屬這樣形容自己的感受:“如同把剛剛結了一層痂的傷疤又生生地揭開來了。”
家住河南,常年外派在甘肅工作的邵榮是抱著“一定要見見仇人”的想法來北京參加庭審的。一年前,他的兒子邵文峰葬身火海。邵榮說,兒子從小就貪玩,“玩電子遊戲,我也打過他,但他特別喜歡計算機,他所有的課外書都是關於計算機的。”邵家從來不吝於給孩子花錢,個人電腦剛興起時,邵榮就花了近萬元給兒子買了台386。
在庭審過程中,邵榮兩次“氣得發抖”。第一次是7月4日的法院庭審中,一位家屬提出實施縱火行為的被告人應當庭向所有遇難者家屬道歉。經法庭同意後,兩名少年道了歉,但另一名卻拒絕道歉。邵榮說,這位模樣很“成熟”的縱火案犯當時非常張狂,頑固地拒絕道歉,還說自己已被判了刑,家裡沒錢也賠不起等話。聽了這些,許多遇難者家屬心裡難過,都哭了起來。
對於邵榮來說,喪子的打擊就跟天塌下來一樣。“對我們這樣歲數的人來說,將來怎么辦呢,指望誰呢?”
罪犯背景
4月16日,一場少年教養所的報告會,讓外界得以窺見當年藍極速網咖縱火案背後不為人知的故事。今年21歲的陳曉麗從來沒進過藍極速網咖。2002年6月16日那個凌晨,藍極速視窗躥出火舌時,陳曉麗正在隔壁的曉蕾網咖等她兩個一起玩的“弟弟”。幾分鐘前,他們在OICQ上說:“姐,我們去燒網咖了,等我們吧。”網名“女神候補生”的陳曉麗回了句:“小心點。”兩個十三四歲的男孩,帶著陳曉麗給的5塊錢買的一升汽油,點燃了網咖門口的紅地毯,結果,大火吞噬了25條年輕生命,半數以上是學院路上八大院校的在校生。
直到兩天后的下午,警察在家裡找到剛起床的陳曉麗時,她還沒覺得事情與自己有關。警方以網咖聊天記錄為證據,認定陳曉麗為團伙犯罪成員,因犯罪年齡是17歲,刑期12年。
◎郭娜 劉清龍
陳曉麗帶著韓國牌子的彩色隱形眼鏡,一邊深紫一邊淺紫。她瘦瘦小小的,裝在棕灰色的囚服里。左邊缺了一顆門牙,出事前騎車路過清河一個國小,為了躲放學的人群磕在了井蓋上。她一年半沒見過在日本的媽媽了,少管所不能收航空信,媽媽每月兩封信都是先E-mail給北京的大舅,再列印寄過來,路上要晚10多天。4月20日探視日剛過,舅舅照例來過,還給她的金穗卡里存了300多元。4月16日少年教養所的報告會後,陳曉麗每天都有一個採訪。她特別想看《瑞麗》,“想知道現在流行什麼樣的衣服和頭型”。這幾天,她除了帶著大家把閱覽室里的幾百本圖書分成六大類,還在看村上春樹的《在新麵包店》,喜歡那些人物“不隱瞞,不怕嘲笑”。主管王警官說:“她心情好的時候是乖乖女,但也會因為一點小事情緒失控,會哭,老覺得自己特委屈。”她最好的朋友王嘉說:“她挺要強,每周給我們的《啟迪報》投一篇稿,還會做沙畫、布畫、羽毛畫。”陳曉麗自己說:“我最不該做的事情就是當初沒勸阻他們。他們挺聽我的。”
網咖里的失控青春
陳曉麗在網咖里晝伏夜出的日子開始在初二下學期。每晚19點,她穿著小吊帶,趿著涼托,跟弟兄們開著摩托在學院路上找個網咖。他們一般占兩個機位,一撥上網,一撥去五道口逛韓國店,一撥去學校門口“找錢”。
陳曉麗家住的展春園離藍極速網咖不到1公里路,這是學院路八大高校的腹地,從成府路清華排起,語言大學、農大、鋼院、礦院、石油、地質、北航,各校分別有自己的附中和附小,到了放學時間,校園門口經常站著三五成群的街頭少年,黃頭髮肥褲子,過篩似地盯著回家的學生。陳曉麗也在其中。他們通常5~6個人一起圍住一個不會告狀的同學,一個人上去要錢,一晚上湊個四五千元。陳曉麗沒覺得這有什麼不對。每個附中都有這樣的小團伙,陳曉麗在其中混得不錯,她在社會上認識人多,在學校里可以呼風喚雨,考試只要一咳嗽,就有人主動扔紙飛機過來。
從地質附小讀到地質附中,跟著姥姥長大的陳曉麗原本是班裡不出前5名的好學生。5年級姥姥癌症過世後,她搬回家,從爸媽不斷的爭吵中知道爸爸在吸毒。
初二下學期,陳曉麗的爸爸吸毒過量進了急救中心,一個知情的女生在背後議論,陳曉麗就找了4個朋友把女孩推倒在地,把玻璃碴子和石子裝進她的衣服,讓她在地上爬。“這樣臉上沒傷。”老師要請家長,陳曉麗逃脫了兩天,第三天班主任把她攔在門口說:“家長不來不許進教室。”陳曉麗就晃到學校門口的小賣部,花100塊錢雇了一個阿姨冒充媽媽。“我不想讓我媽知道我為什麼打架。”但事情終究沒瞞過,班主任到底找到了在家做晚飯的陳曉麗她媽。那是媽媽罰她最重的一次,陳曉麗一直跪在地毯上,媽媽哭著說:“你這個不爭氣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