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新生,曾任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2017年12月,河南高院發布公告稱,於12月5日在豫北監獄公開審理罪犯薛新生減刑一案。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雙規處分,一審宣判,提請減刑,
人物履歷
1970年至1982年,任新密礦務局機修總廠團支書、團委副書記。
1982年至1985年,任鄭州市新密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委辦公室副主任。
1985年至1990年,任鄭州市信訪辦公室科長。
1990年至1994年,任鄭州市上街區 政府副區長。
1994年,任鄭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信訪辦主任。
1997年,任中共鄭州市金水區委副書記、金水區政府區長。
1997年至2001年,任鄭州市金水區委書記。(2001年6月副市廳級)
2001年至2003年,任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3年8月,任中共平頂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9年4月任平頂山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正廳級)。
2012年4月27日,平頂山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出公告,依法終止薛新生的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雙規處分
2012年4月26日,薛新生因嚴重違法違紀被雙規。
一審宣判
2014年4月28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薛新生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薛新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提請減刑
2017年12月,河南高院發布公告稱,將於12月5日在豫北監獄公開審理罪犯薛新生減刑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