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蕭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位置:蕭縣
- 相關:民族宗教
由來,職能調整,宗教工作,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由來
根據中共宿州市委辦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秘〔2010〕17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蕭發〔2010〕7號)精神,設定蕭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能。
(二)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能。
主要職責(一)民族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有關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2.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祖國統一。
4.負責貫徹落實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縣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5.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宗教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宗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宗教事務工作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推動落實,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
2.研究宗教理論和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3.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負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4.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5.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宣傳、安全保衛、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族、宗教界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經費;承擔縣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聯繫兼職委員單位工作;參與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培訓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選拔推薦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研究,擬訂民族宗教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推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研究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承辦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教職人員培養、教育工作;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宗教活動場所教職人員任職備案等。
人員編制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