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縣社會保障局

蕪湖縣社會保障局是蕪湖縣的一個組織機構,現更名為蕪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歷史沿革

蕪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原蕪湖縣人事局、原蕪湖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併組建,於2010年3月18日正式成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能
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職能劃歸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三)加強的職能
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信息化職責,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卡功能,解決服務民眾最後一公里的問題,建立覆蓋全縣的就業、社保信息網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需求目錄,根據本縣實際擬訂人力資源流動的具體辦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人才開發、人才引進工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工作;綜合管理縣政府行政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承辦政府任免有關事宜。
(六)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的實施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職位工作;負責專業人才選拔、培養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推進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制度和年度考核的實施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津貼、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的實施;指導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和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負責對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依法實施工傷保險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人社信息化建設工作,聯繫和指導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及套用,負責構建與維護縣、鎮、村三級人社網路,負責金保工程的維護與推進,負責人社信息化工作的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三定方案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三)就業培訓股
(四)工資福利股
(五)仲裁監察股(勞動關係股)
(六)社會保險股
(七)基金財務股
(八)信息化管理股

辦公地址

蕪湖縣城南路延伸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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