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鏡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蕪湖市鏡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蕪湖市鏡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創業富民工程,建設創業載體。
(二)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三)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人才開發、人才引進工作,建立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考核、獎懲、任用、交流、培訓、辭退等方面的工作;綜合管理區政府行政表彰獎勵工作;承辦政府任免有關事宜。
(五)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分配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的有關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六)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推進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協助做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制度和目標考核的實施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津貼、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的實施;指導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和組織實施。
(九)貫徹執行農民工相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負責對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一) 依法實施工傷保險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 長:陳 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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