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16號)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號)要求,現就分階段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自然資源管理重要論述,按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總體部署,對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我市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部國土空間的自然資源確權等全覆蓋,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為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配合做好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按照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的統一部署和相關要求,配合做好我市行政區域內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由自然資源部直接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以及中央委託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由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縣市區自然資源、水務、農業、生態環境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做好自然資源權籍調查、界線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相關工作。
(二)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相關單位制定蕪湖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年度計畫(詳見附屬檔案1)。根據年度實施計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印發實施方案。
1.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統一確權登記。
市政府組織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全市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各類自然保護地開展確權登記。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通過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直接利用全市已有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明確自然保護地範圍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種類、質量、分布、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根據各自許可權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對於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森林、濕地、灘涂、探明礦產資源等,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作為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國家批准的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不再單獨劃定登記單元,其他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除水流源頭外,應儘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態完整性,可單獨劃定水流登記單元。
2.開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市政府組織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縣市區自然資源、水務主管部門對全市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江河湖泊等水流進行確權登記。市政府組織跨縣級行政區的水流自然資源調查,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及市政府直接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開展確權登記組織本轄區水流自然資源的調查工作。通過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全市已有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資源三維登記模式,明確水流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管制要求,根據各自許可權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3.開展濕地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市政府組織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全市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濕地進行確權登記。市政府組織跨縣級行政區的濕地自然資源調查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及市政府直接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濕地自然資源的調查工作。通過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全市已有的國土調查和濕地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開展權籍調查,明確濕地自然資源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根據各自許可權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4.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市政府組織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全市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礦產資源進行確權登記。通過組織技術力量,依據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管理系統、現有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和已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情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探索採用礦產資源三維登記模式,明確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範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勘查、採礦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根據各自許可權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5.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市政府組織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縣市區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對全市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的森林資源外的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以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元,開展森林資源所有權登記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
建立市、縣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實現全市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的統一管理,與省級自然資源登記信息平台相銜接,並關聯不動產登記、國土調查、專項調查等信息。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生態環境、水利、林業、農業等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交換共享,服務於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有效監管。
三、時間安排
按照分階段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要求,從2020年起,利用4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市重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以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市全覆蓋的工作目標。
(一)準備啟動階段(2020年12月31日前)。
制訂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後,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實施;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啟動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後,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月-2023年底)。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開展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河流湖泊、重要濕地、探明儲量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2021年至2023年底,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建立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
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以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水流、濕地、森林、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資源中,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確權登記。
(三)全面覆蓋階段(2023年以後)。
在基本完成全市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基礎上,加快開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逐步實現各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以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蕪湖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屬檔案2),統籌指導協調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確保工作有序開展,按期完成。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組織實施本轄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保障相關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協調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認真組織實施,精心制訂工作方案,加強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統籌協調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了解掌握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進度,確保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落實落地。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協同做好相關資料收集提供、 權屬糾紛調處、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劃定和權籍調查等工作,協商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形成“政府統一領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工作機制。
(三)落實工作經費。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經費,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按照工作安排,納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保障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順利開展。
(四)做好宣傳培訓。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站等方式,廣泛宣傳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工作進展與成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為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同時,要加大培訓力度,提升隊伍素質,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五)加強隊伍能力建設。各地要根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登記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力量,加大培訓力度,提升隊伍素質,確保人員隊伍適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要求。
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9年7月11日,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自然資發〔2019〕116號),對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決定從2019年起利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國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0年4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安徽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皖政〔2020〕24號),對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為全面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推進我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蕪湖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
二、總體原則
《工作方案》起草過程中堅持三點原則:一是全面對標對表中央、省部署要求。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開展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河流湖泊等水流、濕地、草原、海域、探明儲量礦產資源和森林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二是加強與國土調查、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不動產登記等工作相銜接。明確自然資源類型邊界,通過充分利用全國國土調查成果、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等自然資源調查成果獲取,避免重複調查產生資源類型劃分交叉重疊。三是堅持工作任務落實落地。緊密結合我市實際,明確了我市分階段工作目標、具體任務、時間安排和保障措施等事項,增強可操作性,確保工作穩步推進。
三、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要求,分階段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制訂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後,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實施;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啟動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2021年1月-2023年12月,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建立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
2023年及以後,在基本完成全市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基礎上,加快開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逐步實現各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
四、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分,在配合支持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工作基礎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開展全市重點自然保護地、主要河流的確權登記;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市政府直接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確權登記。下一步可根據正式發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權和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結合工作實際進行調整。
五、出台意義
《工作方案》的出台,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總體部署。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各類權屬界線和自然資源邊界,將有效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也有利於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