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繁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蕪湖市繁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蕪湖市繁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蕪湖市繁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繁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安徽省蕪湖市政通路66號
  • 局長:熊艷萍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人才開發、人才引進工作,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辦法,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繁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做好人才服務工作,構建全縣人才服務體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和目標考核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九)貫徹實施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制度辦法,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
(十)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貫徹實施並監督檢查。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依法實施工傷保險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監督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製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熊艷萍同志:領導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正榮同志: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社保退休審批、工傷(亡)認定、社保基金監督、依法行政、勞動維權、安全生產、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掃黑除惡、信訪維穩、農民工工作;分管社會保險股(基金監督股)、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信息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柳宗林同志:負責黨建黨務、統戰、就業創業、職業能力建設、行政審批、人才、民生工程、招商引資、扶貧(結對幫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監測、機關人事、財務審批、視窗管理和信息宣傳工作;分管辦公室、培訓就業股(行政審批股)、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二級主任科員董德友同志: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職稱評審,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工資福利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人才開發股)。
黨委委員姚敦林同志:負責辦公室、仲裁監察、關工委、老幹部、工會群團、“雙聯繫”、雙擁共建、文明創建、效能建設、統計、保密、政務公開工作,主管勞動和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監察股(勞動關係股),協助柳宗林同志分管招商引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監測。
黨委委員孫修平同志:負責社會保險、社保基金預決算工作,主管社會保險征繳管理中心,分管社會保險待遇管理中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1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有關工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文電處理、會務、機要、後勤、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信息系統的數據、網路和社會保障卡管理以及人社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工具管理與維護;承擔黨務政務信息公開、來信來訪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點工作目標考核,機關股室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目標考核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和群團工作。
辦公室
2
擬定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建立就業、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預決算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具體辦法。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開展技工強縣和工匠精神宣傳;組織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目錄,擬訂全縣職業技能培訓、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建設。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培訓就業股(行政審批股)
3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歸口管理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和調配工作;研究制定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承擔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工作目標考核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備案工作;承擔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及聘用契約備案工作。承擔擬訂申報全縣表彰獎勵項目,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承擔指導和核定全縣事業單位新聘用、崗位變動、調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工資福利股)
4
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承擔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配合上級做好博士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承擔擬定全縣引智工作的具體辦法,承辦引智具體工作;承擔擬訂全縣專門人才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培養工作;擬訂全縣特殊需要人才的引進、調配和流動辦法;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才統計工作;承擔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申報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人才開發股)
5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檢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落實情況;承擔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和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年金備案制度;承擔實施工傷保險監督管理,協助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開展全縣企業職工工傷(亡)認定工作;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社會保險股(基金監督股)
6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監督檢查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協調、指導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審查、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執法文書的審核、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
仲裁監察股(勞動關係股)
7
接受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託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繁昌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8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處理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以及上級交辦的案件;根據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仲裁員的選聘、培訓和考核工作,根據辦案需要組成仲裁庭;負責受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對機關、企事業及其各類經濟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知識培訓,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用工;負責督促指導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和工作開展;負責參與處理涉及勞動人事爭議的突發事件、群訪案件;負責管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的文書、檔案及信息統計工作;承辦縣人社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9
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計算、審核、轉移等服務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配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範圍提出調整修改建議;擬定轉外就醫規範、特殊檢查治療規範和幹部病房管理規範等;配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職工申報工傷認定進行調查、取證,負責工傷(職業病)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資格審定、登記、變更工作;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質量和執行醫療保險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年終考評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社區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各社保工作站退管服務工作的監督和檢查,並配合縣相關部門對其進行年終考核工作。
繁昌區社會保險待遇管理中心
10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方針、政策,參與本縣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擬定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本縣社會保險管理的政策、法規、標準和各項配套檔案的起草和修訂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的登記、註銷、年審業務;辦理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社會保險費的繳費申報審核;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檔案的建立、記賬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信息數據的整理以及制卡、發卡等各項技術支持服務,負責縣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和維護等工作,充分實現軟硬體和數據的高度共享。
繁昌區社會保險征繳管理中心
11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就業和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工作計畫;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管理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執行促進就業的各項扶持政策,重點幫扶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負責落實各項人才服務政策,開展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登記工作;承辦人事代理、高校畢業生、流動人才、原國有和集體改制企業職工的檔案接收和管理工作;負責為勞動者免費提供就業政策法規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一站式”公共就業服務,組織開展創業培訓;負責全縣人力資源調查、分析預測;負責全縣城鄉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服務指導工作;負責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工作;負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市場信息網路及相關設施建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市場信息發布制度,組織形式多樣的招聘活動;承辦縣人社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繁昌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12
負責宣傳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管理、個人賬戶的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和接續、資格認證等工作;負責被征地農民資格審核和管理、社會保障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受理諮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並對業務經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離任村幹部、農村原民辦教師、農村老農民技術員等“老字號”人員工齡補助的發放;承辦縣人社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繁昌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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