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灣沚區農業農村局

蕪湖市灣沚區農業農村局

蕪湖市灣沚區農業農村局是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灣沚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灣沚區農林水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人員編制,附則,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研究擬訂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農業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的實施。
(二)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指導農業資源區劃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建議;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貯備、安排農業生產救災物資。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林)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參與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管理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化服務;開展農產品品牌創建,承擔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五)負責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提出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廣農業科技成果;實施農業科技研發、示範、自主創新;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及農民體育工作;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協助做好農業專業技術人員與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參與擬定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監測並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參與研究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開展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魚藥)藥政、藥檢的監督管理;負責漁政、漁港、漁船監督管理。
(八)參與研究提出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研究提出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建議,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區域內漁港、漁船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美好鄉村產業發展和現代農業發展。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及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
(十二)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國家、生態公益林管理;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
(十四)負責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提出建設森林生態、濕地生態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申報建議;制定名樹古木保護措施;組織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級、省級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申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全區獵槍彈具進行管理,監督狩獵情況。
(十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檢疫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委員會(林業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協調處理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宣傳、政務信息、督辦、檔案、綜治(信訪、普法)、文明創建等工作;協調農(林)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承辦委機關和指導委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財務工作;負責議提案的辦理;負責年終考核工作;擬定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區農業農村經濟政策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監督各項農業法律法規的執行。負責農(林)業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辦理行政許可(審理)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
(二)農業綜合科(農村能源辦公室、烤菸生產辦公室)
負責落實國家惠農補貼政策;負責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分析,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價格及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參與研究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循環農業的發展和農業資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參與開展農村愛國衛生工作;承擔農情調度、農業統計、農業保險、農業救災及農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區烤菸生產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發展計畫科(特色農產品科)
研究提出農業區域布局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規劃建議,指導農業資源區域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農業項目的編制、申報和爭取工作;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管理農業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負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使用和項目的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特色農產品開發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一村一品建設、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發展。
(四)農業產業化指導科(“菜籃子”工程辦公室)
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名牌農產品、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指導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開展農產品品牌創建工作;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農產品申報認證服務工作。承擔區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研究擬定“菜籃子”工程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區“菜籃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農產品質量監管辦)
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提出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和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及農民體育工作;實施農業科技研發、示範、自主創新;加強農業基層推廣體系建設;協助做好農業專業技術人員與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工作;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開展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
研究提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並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和指導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工作。
(六)農村經營管理科(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及財務、資產管理,監測分析農民收入情況;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家庭農場培育工作;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協調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指導農業社團工作。承擔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具體工作。
(七)造林綠化科(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區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組織全區重點工程造林項目的規劃設計、檢查驗收及技術服務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全區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組織林業適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農村綠化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林政資源科(森林病蟲害防治站)
組織落實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負責森林資源數據的統計和管理,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畫;負責對全區森林(林木)採伐、木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監督管理;承擔林地、林木權屬登記管理和林地、林木權屬爭議的調處及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指導、管理陸地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和濕地保護工作。
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組織管理和檢疫檢驗;開展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承擔檢疫行政執法職責。承擔區松材線蟲病防治指揮部具體工作。
(九)監察室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條款,負責區農業委員會所屬範圍的紀檢、監察工作。

其他事項

區森林派出所(副科級):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林業主管部門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門管理為主。
依法受理、查處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制定並實施全區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負責森林防火信息上報下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指導森林防火隊伍建設;組織森林防火監督工作。承擔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區農業委員會(林業局)行政編制23名。領導職數5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
區森林派出所政法專項編制6名,領導職數2名(所長、教導員各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25日,入選安徽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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