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灣沚區水務局

蕪湖市灣沚區水務局

蕪湖市灣沚區水務局是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灣沚區水務局
  • 辦公地址:灣沚區農林水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水利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編制全區水資源、重要河流湖泊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承擔重大水利項目前期工作。
(二)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編制水資源保護和節水規劃,指導全區水資源管理保護和節水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負責區城防洪、排澇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五)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和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全區河道采砂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按規定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監督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鎮水事糾紛。
(十)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水利建設的計畫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利經濟政策和財務制度,監督、檢查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二)承擔全區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區總河(湖)長、副總河(湖)長及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協調區直有關部門開展河湖長制相關工作,指導實施“三水共治”暨生態環境提升工程。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測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設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加強跨流域跨地區水資源調配。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河湖管理,全面推進河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區經濟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強水利政策研究,加強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管理工作;區水務局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協調各科室的工作關係;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主要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會議組織、信訪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工會、青年團、婦女、關工委、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2、水政水資源科
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執行水法律法規工作並監督檢查;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以及水利工程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水事糾紛;實施、指導水資源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河道采砂管理費、水土保持補償及水土保持防治費等水規費徵收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監督工作。
3、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辦公室)
承辦全區水利工程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河道、湖泊、堤防、灌區、泵站、塘壩等水工程的管理及調度運用;負責水利工程除險加固工程;負責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農村安全飲用水、水土保持等工作;負責指導鎮水利新科技、新工藝推廣工作;負責指導鎮水利(水保)站業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4、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代辦工作,貫徹實施有關水的價格、財務政策和會計法規;指導全區水利系統財務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承擔局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和需設專戶的重點水利項目的財務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韋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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