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農業委員會

蕪湖市農業委員會

蕪湖市農業委員會是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織部門,正縣級,內設13個職能科室,下屬6個全額事業單位(3個執行類、3個事業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農業委員會
  • 外文名:Wuhu City Agriculture Committee 
  • 地區:蕪湖市
  • 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
  • 下屬事業單位:6個
主要職責,機構領導,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研究擬定我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涉農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3、組織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業資源區劃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4、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財務、集體資產管理和減輕農民負擔、耕地使用僅流轉工作。
5、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及農業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提供技術服務和信息服務;負責農業統計,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貯備、安排農業生產救災物資。
6、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7、參與擬定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業各產業的產品和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工作及其質量認證;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農膜、漁船以及農機產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市內生產和進口種子、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農膜等產品的登記及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8、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可償還和疫情的組織撲滅工作;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魚藥)藥政、藥可償還以及漁政、漁港 的監督管理。
9負責農業外事和有關農業方面的國際經濟技交流與合作以及國外智力引進工作;研究WTO規定,組織引導外向型農業發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10、依法監督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監督管理農村能源及其開發利用。
11、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工作,組織農業、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濟管理隊伍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12、負責種值業、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及涉及業的行業管理;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管理、指導委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13、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黨委書記、主任:史高江
1964年5月出生籍貫:蕪湖縣出生地:蕪湖中共黨員皖南農學院1980級農學專業學習,在職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農業推廣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起在宣城地區農技站工作;
1993年3月任宣城地區農技站副站長;
1996年6月任宣城地區農技站站長;
2004年3月任繁昌縣政府副縣長;
2010年5月任繁昌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2013年8月起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黨組成員;
2016年5月任市農委黨委書記、主任。
職責分工:負責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主任:薛真理
1981年7月參加工作,任蕪湖縣氣象局技術員;1984年7月起任蕪湖縣農業區劃辦科員、副主任、主任;1996年9月任蕪湖縣農委副主任、黨組成員;1998年11月任蕪湖縣農委主任、黨組書記;2000年11月任蕪湖市農委主任助理;2002年6月任蕪湖市計畫科科長、項目辦主任;2003年4月任蕪湖市生物藥業辦副主任;2005年11月任副縣級;2009年12月任市農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負責組織人事、精神文明建設,農業發展規劃、農業項目管理、農村經營管理、農民負擔、農村能源建設、菜籃子工程、應急管理、信息、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工作。
分管政工科,辦公室、農業綜合科(農村能源辦公室、“菜籃子”工程辦公室)、農村經營管理科(合作經濟指導科)。市農機管理局、市種子管理站。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陳樹良
1981年10月入伍,1985年10月起任南京後勤水運大隊六中隊機電長、南京蕪湖雷達兵24團技術員、南京雷達兵24團副政治指導員、南京雷達兵24團金壇雷達站政治指導員;1997年起任蕪湖市直機關工委辦公室、宣傳部科員,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紀工委書記;2014年5月任蕪湖市農委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負責紀檢、監察、審計、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分管監察室。
黨委委員、副主任:朱赤平(女)
1963年11月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安徽涇縣人。1981.12--1983.04 安徽省南陵縣糖業公司業務員;1983.04--1988.10 安徽省南陵縣石浦鄉財政所會計;(1985.09--1988.07上海財經大學函授學院會計專業學習);1988.10--1993.06 安徽省南陵縣財政局農財股征解會計;1993.06--1995.11 安徽省南陵縣財政局農財科科長;1995.11--2001.10 安徽省南陵縣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1.03--2001.10掛職任鵝嶺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01.10--2003.04 安徽省南陵縣鵝嶺鎮黨委書記;(2000.09--2002.06南京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行政管理專業學習);2003.04--2007.02 安徽省南陵縣政府副縣長;2007.02--2009.09 安徽省蕪湖市農委農科教辦公室主任;2009.09—2014.10 安徽省蕪湖市農委農科教辦主任、黨委委員;2014.10—至今 安徽省蕪湖市農委副主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信息、依法行政、行政審批、政策法規、農業節能減排、重大動物疾病防控、生豬屠宰管理等工作。
分管行政審批科、市場信息科。市畜牧獸醫局、市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市農產品食品檢測中心。
副主任:江哲(女)
1984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起任蕪湖市種子管理站助理農藝師、農藝師、高級農藝師;1999年1月任市種子管理站副站長;2007年3月任市種子管理站站長;2010年11月任市農委總農藝師。
分工:分管行政審批科、市場信息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農產品質量安全、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分管財務、農業統計工作。聯繫市農業技術中心 市農產品食品檢測中心。
黨委委員、總農藝師:廖曉紅
1966年9月出生,漢族,安徽青陽人,1988年8月入黨, 1984年7月參加工作。
1982年7月—1984年7月 蕪湖農校農學專業學習
1984年7月—1988年5月 蕪湖縣白馬鄉農技站技乾
1988年7月—1990年7月 蕪湖縣原魯港區農技站技乾
(其中:1989年3月—1989年12月掛職蕪湖縣成勝村)
(1988年7月—1991年5月安徽省高等自考委員會黨政幹部基礎科學習)
1990年7月—1994年5月 蕪湖縣種子公司利民路分公司經理
(其中1993年8月—1995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校經管專業學習)
1994年5月—1997年4月 蕪湖市農業局勞服公司副經理、農技推廣中心技乾
1997年4月—1998年5月 蕪湖市農經委辦公室秘書
1998年5月—2000年6月 蕪湖市農經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0年6月—2002年4月 蕪湖市農經委辦公室主任
2002年4月—2006年5月 蕪湖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6年5月—2008年10月 蕪湖市農業委員會農業產業化指導科科長
2008年10月—2009年6月蕪湖市農委農科教辦公室副主任(科教科科長)
2009年6月—2014年10月 蕪湖市糧食局調控科科長
2014年10月-- 蕪湖市農委黨委委員 總農藝師
負責招商引資、農村特色產業發展、科教興農和農村人才工作,農村基層幹部繼續教育、農民技術培訓、創業富民和農民體育等工作。聯繫農科教辦。
分管工會、市漁業漁政管理中心。

內設機構

市農業委員會設9個職能科室和紀委(監察室)。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宣傳、信息、督辦、保密、信訪、檔案、內保等工作;管理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性採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外事聯絡和接待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農委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工作;負責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擬訂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治理工作;協調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工會)
承辦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營管理隊伍建設;負責全市農業系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擔引進國外農業智力工作;負責職工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委系統人員的學習教育工作;負責委機關職工和委屬單位年終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工、青、婦及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委黨委日常工作。
(三)農業綜合科(農村能源辦公室)
負責落實國家惠農補貼政策;指導農業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農業資源污染治理工作;參與開展農村愛國衛生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建議,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和規模化、標準化生產,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提出並組織落實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安排;承擔農作物種子、農藥、化肥等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農作物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指導農業植物內檢,組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農業科技研發、示範,組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推廣工作。
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的規劃建議,指導畜牧業的結構調整、標準化的生產和規模飼養;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貫徹和執行畜牧、獸醫等法律法規,組織獸醫、醫政、獸藥(魚藥)藥政、藥檢工作;協調動物的防疫、檢疫和重大疫情的組織撲滅工作。
研究提出漁業發展的規劃建議,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保護和合理開展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控、病蟲害測報和魚藥使用的監管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負責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規劃建議,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及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系統所有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受理和辦理;負責有關上報項目的受理與轉報;負責有關許可證(照)和批准文書的制發等工作;承擔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指導協調農業行政執法及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發展計畫科(財務管理科)
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農業區域布局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規劃建議;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指導農業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參與研究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負責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的監督實施;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委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性採購和財務內審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區域規劃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特色農產品開發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特色農產品開發,指導特色農產品發展。
(六)市場信息科(“菜籃子”工程辦公室)
研究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開展農產品品牌創建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產品價格動態;指導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市無公害“菜籃子” 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研究提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農科教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副縣級)(科技教育科)
承擔市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提出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和相關政策建議;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承擔農業自主創新工作;指導並開展農業技術教育,組織協調農業、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組織實施開展新型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有關工作;參與農村勞動力監測工作;負責農民技術培訓、綠色證書發放及農民體育等相關工作;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農業產業化指導科(外事外經科)
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協調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名牌農產品、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辦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擔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工作。
(九)農村經營管理科(合作經濟指導科)
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及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測分析農民收入情況;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協調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指導農業社團工作。承擔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紀委(監察室)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條款,負責市農業委員會所屬範圍的紀檢、監察工作。

下屬機構

共6個事業單位和1個企業。分別是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農業技術中心、市種子管理站、市漁業漁政管理中心、市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和市農產品食品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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