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蕪湖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服務社會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橋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成立日期:1953年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 業務主管: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結構,領導機構,機構設定,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蕪湖市文聯成立於1953年,恢復於1978年。
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蕪湖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20個團體會員,即15個文藝家協會、研究會(蕪湖市作家協會、蕪湖市美術家協精捆笑會、蕪湖市書法家協會、蕪湖市攝影家協會、蕪湖市音樂家協會、蕪湖市舞蹈家協會、蕪湖市戲劇家協會、蕪湖民間文藝家協會、蕪湖市曲藝家協會、蕪湖市文藝評論家協會和蕪湖市張孝祥研究會、蕪湖市鐵畫藝術研究會、蕪湖市觀賞石研究會、蕪湖市新徽派木雕藝術研究會、蕪湖市詩人協會),5個縣(區)文聯(無為縣文聯、蕪湖縣文聯、繁昌縣文聯、南陵縣文聯、鏡湖區文聯)。全市共有國家級文藝家協會會員147人,省級文藝家協會會員1052人,市級文藝家協會會員4300餘人。

主要職能

蕪湖市文聯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文藝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聯合全市文藝界,團結全市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識民情、接地氣,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致力於繁榮和發展文藝事業,在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為加快建設文化強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努力奮鬥。其主要職責是:
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茅備墓擔爭鳴”的方針,堅持文藝界大團結,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鼓勵和推動文藝工作者積極進行各種文學藝術創作活動,爭取多出優秀作品、多出優秀人才。
(二)加強文藝隊伍建設,鼓勵和組織文藝工作者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文藝政策,深入民眾,深入生活,加強藝術實踐,不斷提高文藝工作者的素質和水平,積極培養、發現文藝新人,造就一支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文備匙辯藝隊伍。
(三)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繁榮發展文藝事業的需要,組織開展和承辦全省、全國文藝組織委託的各種形式的文藝創作、展覽演出、輔導培訓、比賽評獎、觀摩學習、交流研討、作品推薦、出版發行等活動,積極為會員及其它部門和單位開展上述活動提供服務,對取得優異成果的文藝工作者和熱心為文說估充藝事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貫徹實施黨的文藝方針政策,聯絡、協調、服務、指導市級文藝家協會;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聽取和反映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溝通文藝界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各人民團體的聯繫,共同努力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
(五)努力擴大和增進同國外、港澳台胞及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文藝界人士的聯繫和友誼,積極組織和推進國內、國際間文化交流活動,增進友好往來,加強友好合作,繁榮我市文藝事業。
(六)尊重和維護文藝工作者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享有的從事創作、出版、研究和交流的權益和自由。
(七)編輯和出版文藝刊物,為廣大作者提供創作園地,加強文藝陣地建設。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蕪湖市文聯實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為蕪湖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簡稱市文代會),由市文代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市文聯黨組主持日常工作。

機構設定

蕪湖市文在線上關內設辦公室、組聯部2個職能處室組笑料。並盼厚設有機關黨支部,共有黨員11人。設有《蕪湖文藝》雜誌文藝期刊(季刊)。

組織章程

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一九九四年元月六日蕪湖市第三次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蕪湖市文聯。
第二條本會是蕪湖市文學藝術聯合會的聯合組織,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家協會(研究會)和市轄縣文聯為本會的當然團體會員。企業文聯(文協)和其它單位內部的文學藝術團體,以及社會上經民政部門批准登記的文乃匪坑多學藝術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批准後,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三條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專業性人民民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紐帶”和“橋樑”。本會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國家法令,以發展和繁榮我市的文藝事業為已任,充分發揮文學藝術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努力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會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文藝界大團結,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鼓勵和推動文藝工作者積極進行各種文學藝術創作活動,爭取多出優秀作品,多出優秀人才。
第五條本會鼓勵和組織文藝工作者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深入民眾,深入生活,深入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加強藝術實踐,不斷提高文藝工作者的素質和水平。積極培養、發現文藝新人,不斷擴大文藝隊伍。
第六條本會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繁榮發展我市文藝事業的需要,組織開展和承辦全省、全國文藝組織委託的各種形式的文學藝術創作、輔導培訓、展覽演出、比賽評獎、觀摩學習、交流研討、作品推薦、出版發行等活動,並視需要和可能,積極為團體會員及其它部門和單位開展這類活動提供服務。對取得優異成果的文藝工作者和熱心為文藝事業做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本會積極溝通和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人民民眾團體密切合作,共同努力發展和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藝事業。
第八條本會努力擴大和增進同國外、港澳台胞及海外僑胞中的政府文化藝術團體、文藝界人士的聯繫和友誼;積極組織和推動國際間文化交流,增進友好往來,加強友好合作,為世界文化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九條本會尊重和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享有的從事創作、出版、研究和交流的權益和自由。
第十條本會視需要和可能,建立文藝發展(獎勵)基金(會),興辦或合作興辦文化服務事業。
第十一條本對我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是直屬關係,對縣文聯和企業文聯(文協)及其它文藝團體,則負有協調、聯絡、服務和指導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蕪湖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選舉的代表及本會特邀代表組成。蕪湖市文聯委員會實行團體委員制,由各團體會員及有關部門(單位)按商定名額和辦法分別提名,經代表大會通過產生。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會和秘書長;由文聯主席辦公會主持日常工作。市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根據工作需要,由其常務委員會決定委員的增補。文聯委員任職期間如有出缺,由其推選單位按一定程式增補,市文聯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主要為市財政撥款。
第十四條本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
第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需經蕪湖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蕪湖市文聯實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為蕪湖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簡稱市文代會),由市文代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市文聯黨組主持日常工作。

機構設定

蕪湖市文在線上關內設辦公室、組聯部2個職能處室。並設有機關黨支部,共有黨員11人。設有《蕪湖文藝》雜誌文藝期刊(季刊)。

組織章程

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一九九四年元月六日蕪湖市第三次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蕪湖市文聯。
第二條本會是蕪湖市文學藝術聯合會的聯合組織,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家協會(研究會)和市轄縣文聯為本會的當然團體會員。企業文聯(文協)和其它單位內部的文學藝術團體,以及社會上經民政部門批准登記的文學藝術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批准後,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三條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專業性人民民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紐帶”和“橋樑”。本會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國家法令,以發展和繁榮我市的文藝事業為已任,充分發揮文學藝術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努力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會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文藝界大團結,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鼓勵和推動文藝工作者積極進行各種文學藝術創作活動,爭取多出優秀作品,多出優秀人才。
第五條本會鼓勵和組織文藝工作者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深入民眾,深入生活,深入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加強藝術實踐,不斷提高文藝工作者的素質和水平。積極培養、發現文藝新人,不斷擴大文藝隊伍。
第六條本會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繁榮發展我市文藝事業的需要,組織開展和承辦全省、全國文藝組織委託的各種形式的文學藝術創作、輔導培訓、展覽演出、比賽評獎、觀摩學習、交流研討、作品推薦、出版發行等活動,並視需要和可能,積極為團體會員及其它部門和單位開展這類活動提供服務。對取得優異成果的文藝工作者和熱心為文藝事業做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本會積極溝通和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人民民眾團體密切合作,共同努力發展和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藝事業。
第八條本會努力擴大和增進同國外、港澳台胞及海外僑胞中的政府文化藝術團體、文藝界人士的聯繫和友誼;積極組織和推動國際間文化交流,增進友好往來,加強友好合作,為世界文化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九條本會尊重和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享有的從事創作、出版、研究和交流的權益和自由。
第十條本會視需要和可能,建立文藝發展(獎勵)基金(會),興辦或合作興辦文化服務事業。
第十一條本對我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是直屬關係,對縣文聯和企業文聯(文協)及其它文藝團體,則負有協調、聯絡、服務和指導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蕪湖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選舉的代表及本會特邀代表組成。蕪湖市文聯委員會實行團體委員制,由各團體會員及有關部門(單位)按商定名額和辦法分別提名,經代表大會通過產生。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會和秘書長;由文聯主席辦公會主持日常工作。市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根據工作需要,由其常務委員會決定委員的增補。文聯委員任職期間如有出缺,由其推選單位按一定程式增補,市文聯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主要為市財政撥款。
第十四條本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
第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需經蕪湖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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