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無錫市文聯成立於1949年,是無錫市文藝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無錫市委、市政府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全市文藝界(含江陰、宜興)的聯合組織,實行團體會員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成立於:1949年
  • 地點:無錫市
  • 屬性:專業性人民團體
文聯章程,

百科名片

無錫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文聯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無錫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無錫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無錫市委員會領導的、由無錫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轄市、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產業文聯及其他相關文聯和文藝團體以團體會員形式入會形式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無錫市文聯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與時俱進,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致力於繁榮無錫市文學藝術事業,加快無錫的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建設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是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江蘇省文聯)的團體會員,並接受其指導。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無錫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並通過團體會員廣泛團結全市廣大的文藝工作者,貫徹落實黨的文藝方針、政策;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創新,為我市文藝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充分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帶領文藝工作者共同發展和繁榮我市的文學藝術事業。
第五條 無錫市文聯協同團體會員積極鼓勵和組織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遵循文藝規律,積極開展文藝創作、理論研討和評論活動;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努力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推動各團體會員業務活動的開展,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無錫市文聯協同各團體會員堅持以人為本,實施文藝人才工程,重視發現和培養文藝人才,加強對文藝工作者、特別是青年文藝工作者扶持和培養,倡導德藝雙馨;支持重點題材創作,並對文藝創作、表演、學術研究、教育及管理中的優秀人才和成果給予表彰和獎勵,努力為人民奉獻更多的文藝精品而,不斷壯大全市文藝隊伍。
第七條 無錫市文聯充分發揮團體會員的積極作用,努力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以及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社會團體的密切合作;加強同各兄弟城市文藝界的聯繫與交往;增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誼與交流,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增進和發展與世界各國文學藝術家及其組織的友好往來,努力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及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作出貢獻。
第八條 無錫市文聯遵循國家憲法和法律,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家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無錫市文聯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會同市民政部門加強對規口文藝社團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無錫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轄市(縣)、區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本市企事業(行業)文聯提出申請並經本會全委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本會《章程》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無錫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無錫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無錫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無錫市文聯委員會行使其權利。
第十四條 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由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特邀產生。
第十五條 代表大會推舉產生市文聯委員。委員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協商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
市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領導職務後,該團體會員則應推舉另一位負責人接任,並經無錫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確認、全委會通過。
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文聯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十六條 無錫市文聯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議市文聯委員會工作報告;(二)修改市文聯章程;(三)討論並決定市文聯重大事項。(四)選舉產生市文聯委員會。
第十七條 無錫市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市文聯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副主席;(三)聽取和審查市文聯年度工作報告;(四)通過應由市文聯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 無錫市文聯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委員會工作。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團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九條 無錫市文聯領導市各文藝家協會工作,指導其他團體會員的工作。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 無錫市文聯經費來源:
(一)政府財政撥款;(二)會費;(三)社會贊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無錫市文聯的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無錫市文聯下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無錫市文聯英文全稱為“ WUXI CITY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縮寫為“WXFLAC”。 無錫市文聯會址設在無錫市南長區妙光苑1號。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無錫市文聯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實施。本《章程》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無錫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