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亳州市文聯),是亳州市市委領導下的專業性人民民眾團體,是全市各文藝家協會的聯合組織,是黨委、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其根本宗旨就是團結廣大文藝工作者,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致力於發展和繁榮我市文藝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 地區:亳州市
  • 類型:職能機構
  • 刊物:《亳州文藝》
基本概況,章程,

基本概況

章程

第一條 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亳州市文聯)是中共亳州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各縣區文聯和企業文聯等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亳州市文聯為安徽省文聯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亳州市文聯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力於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推動全市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亳州市文聯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紮根人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努力創作生產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四條 亳州市文聯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五條 亳州市文聯堅持黨對文聯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服務民眾的工作生命線,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密切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創新,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
第六條 亳州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各縣區文聯為亳州市文聯團體會員。企業文聯在提出申請並經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七條 團體會員應遵守亳州市文聯章程,執行亳州市文聯決議,負責完成亳州市文聯交付的工作,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團體會員有參加亳州市文聯活動及對亳州市文聯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有退會自由。
第八條 亳州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工作者負有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職能。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展覽演出、文藝評獎、書刊出版、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障等項工作,指導團體會員開展業務活動。積極做好亳州市文藝獲獎作品等級評定工作。
第九條 亳州市文聯積極促進全市廣大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全國及全省、縣區文聯的聯繫與合作;積極開展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貢獻力量。
第十條 亳州市文聯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一條 亳州市文聯積極加強同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人民團體和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文化藝術事業。
第十二條 亳州市文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興辦文化產業。
第十三條 亳州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亳州市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四條 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的代表和亳州市文聯特邀代表產生。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亳州市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經代表大會等額選舉產生,獲得到會代表半數以上同意者當選。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中代表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的委員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和單位的領導職務後,其委員一職應由原提名單位推舉替換人選,報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接任。
亳州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由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亳州市文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顧問、榮譽委員若干名,由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聘請。
文聯主席、副主席如發生人事變動,由文聯委員會根據市委和文聯黨組的決定,按程式履行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由亳州市文聯委員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亳州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召開一次。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亳州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亳州市文聯經費來源:
(一)國家撥款;
(二)社會資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四次代表大會討論後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亳州市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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