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編制使用計畫範圍內,負責匯總上報全區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招考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中專和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勞動力就業再就業;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相關政策,並負責負責組織實施,逐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依法行使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負責本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勞動保障基層平台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六)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本區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區屬單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手續。(七)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九)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及家屬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信息化建設、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公開、政務督查、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聘、政策理論學習和黨風廉政建設等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綜合管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入口網站;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擬訂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基層勞動保障員的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負責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
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徵求意見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人事勞動社會保障普法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工作和普法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局各類法律文書的審核把關工作;牽頭局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動態的收集、綜合和研究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監管全區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分析工作;指導開展系統的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調解的組織、指導、督查、考核;協調涉及部門間、下屬單位的行政糾紛及相關民事糾紛調解事宜;協調安排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和直屬事業單位進行調解;負責當事人申請接待,案件登記;負責局系統行政糾紛調解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檢查督促行政調解雙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定;按規定上報行政調解案件的報表材料;做好行政調解案件檔案的管理工作,及時將調解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裝訂成冊,立卷歸檔;對違背當事人意願和調解程式的調解行為予以監督糾正;按照行政調解領導小組意見,參與局系統案件的調解處理;負責撰寫本部門的行政調解信息並完成報送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迴避、紀律、獎懲、申訴、控告、辭退(辭職)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直屬(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負責區本級政府部門非領導職務的審核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區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機關單位全國、省部級及市級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審核區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地區幹部選派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事項;承擔公務員資料庫建設及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編制使用計畫範圍內,承辦區屬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和人員流動的計畫備案;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事業單位招聘方案的核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承辦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外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引進的審批和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國資運行機構、國有企業的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大學生村官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等工作。參與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統計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轉業軍官上崗前培訓工作。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省部屬在蓮單位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和隨遷配偶、子女落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社會穩定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才開發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工作巨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編制發布人才開發目錄;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負責人才交流和人才引進的組織、實施、管理及後續服務工作;參與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和企業人才的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人才專項資金並制定使用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引進項目管理;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高層次、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來蓮都工作、創業、為蓮都服務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省、市、區開展的“151”、新世紀“138”、“125”綠穀人才工程在我區的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推薦和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全區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監管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機構;擬訂我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綜合管理全區公共實訓基地、職業培訓和鑑定機構。
工資福利退管科
負責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全區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和政策;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指導、監督鄉鎮、街道、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承擔區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信訪室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指導開展局系統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社會保險科
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擬訂全區社會保險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各項政策;負責全區企業參保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核上報;負責參加區本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及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核准;負責區本級企業年金方案審核及備案;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藥店定點資格認定和區級考核;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違規行為;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基層勞動保障平台有關社會保險工作的建設。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的協調、管理工作。統一受理、集中辦理本局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審批事項。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承擔區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以及對鄉鎮、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組織勞動爭議調解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基層勞動保障平台有關勞動關係方面的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牽頭負責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領導班子
管興標,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局長、黨組書記,主持蓮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黨組的全面工作。
楊雪瓊,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黨組書記處理勞動就業、勞動關係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就業管理服務、勞動關係、人力資源市場、人事勞動仲裁、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基層平台等工作。分管勞動關係科、就業管理服務處、人事勞仲裁院。
王偉平,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黨組書記處理人事、工資、退休幹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單位財務、物資採購、基建工程、公務員管理、工資福利、軍轉企幹部維穩、人民武裝、雙擁、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改制、機關事業單位職業能力建設等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
傅佩珍,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黨組書記處理黨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局系統人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人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工會、婦委會、老幹部、保密、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宣傳、信息、統戰、行政執法、政策法規、人才開發、職稱改革、職業技能鑑定、局聯繫單位(村、社區)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人才開發科、人才管理服務處。
侯學峰,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黨組書記處理社會保障、勞動監察、信訪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勞動監察、信訪等工作。分管社會保險科、信訪室、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勞動監察大隊。
蘭麗琴,社保中心主任,黨組成員,主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的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