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麗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8號)而設立的,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現任局長陳立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檔案字號:浙委辦〔2010〕118號
  • 主要部門:辦公室
  • 局長:陳立新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編制使用計畫範圍內,負責匯總上報全市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招考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市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勞動力就業再就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中專和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逐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市級調劑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
(八)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麗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及家屬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本市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信息化建設、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公開、政務督查、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聘、政策理論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綜合管理局政府入口網站;組織辦理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和市長熱線。
行政審批處: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的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局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動態的收集、綜合和研究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分析工作,定期發布統計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違規行為;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公務員管理處: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迴避、紀律、獎懲、申訴、控告、辭退(辭職)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直屬(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組織全市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過渡)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部門科級非領導職務的審核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機關中全國、省部級及市級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審核市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地區幹部選派工作;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項;承擔公務員資料庫建設及統計工作。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省部屬在麗單位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和隨遷配偶、子女落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編制使用計畫範圍內,承辦市屬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和人員流動的計畫備案;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招聘方案的核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承辦在麗省部屬和市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外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引進的審批和調配工作;參與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統計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才開發管理處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職業能力建設處
工資福利處
養老保障處
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處
勞動關係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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