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縣鄉鎮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隨著文化廣電體制的改革和完善,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鄉鎮綜合文化館站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的管理(以下簡稱免費開放補助資金),規範資金的使用範圍,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作用,加強我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升服務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溪縣鄉鎮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簡稱:免費開放補助資金
  • 發布單位:財政廳、文化廳
  • 文號:川文辦發﹝2011﹞139號
基本信息,具體細則,

基本信息

根據省文化廳財政廳《關於推進全省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川文辦發﹝2011﹞139號)以及相關財經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具體細則

第一條 免費開放補助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由局計財股建立專賬核算。
第二條 免費開放補助資金使用分配方案以堅持公益,保障基本,全面推開,統籌兼顧為原則,同時注重實效,突出重點。
第三條 資金使用範圍:1、設施設備購置費; 2、設施設備維修維護費; 3、臨聘工作人員誤工補助(原則上聘請臨時人員要求:聘請退休教師或退休幹部。用人單位不再支付各項保險費用,聘請契約一年一簽訂,並報局計財股備案); 4、正常運行水電氣及通訊、網路信息費,文印費; 5、宣傳和文藝活動費; 6、基層隊伍和文藝骨幹輔導培訓費; 7、縣委政府安排的現代農業園區文化建設和縣本級重大文化活動經費。
第四條 免費開放方案的組織實施:各鄉鎮站按照局下達的指標數在年初作好詳細規劃方案經當地鄉鎮政府鄉鎮長簽字後,報聯繫片的局黨組成員審核簽字確認,審核後交局計財股備案作為報賬依據。各鄉鎮站根據審核後的方案在當年度內積極組織實施。各聯繫片的局黨組成員要對其實施情況實時進行監督和督促,確保免費開放資金使用效益發揮作用。為降低成本,統一建設規格和標準,其同類大宗設施設備的購置(如:專業設施設備、書報刊物、網站建設、網際網路接入、管理軟體等)由局統一按採購程式集中採購後按實際領用給以費用分攤。其餘的項目自行組織實施。
第五條 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的支付程式:各單位按照審定的方案組織實施,項目完工後及時整理歸集相關佐證、軟體資料和稅務票據並報請聯繫片的局黨組成員進行竣工驗收、初核。年度下達資金指標不得突破。當年結餘留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初審合格的支出由計財股統一呈局長簽批後集中辦理報銷,其款項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單位)銀行賬戶,不得給以現金支付。
第六條 各鄉鎮站每年要對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總結,並進行績效評估。項目驗收後及時向局提交績效評估自查報告,由局向縣財政提交全縣免費開放資金使用的績效評估報告。
第七條 局文化股做好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補助資金使用的相關軟體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形成專題報告,接受上級主管單位、縣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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