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縣國土資源局

蒲城縣國土資源局是對全縣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進行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礦山環境保護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內設20個股(室)、5個下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蒲城縣國土資源局
  • 口號:堅守耕地紅線 保障糧食安全
口號,部門概況,職能科室,主要職責,

口號

堅守耕地紅線 保障糧食安全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轉變土地利用方式
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 盡心盡力維護民眾權益

部門概況

蒲城縣國土資源局是對全縣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進行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礦山環境保護的縣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上述職責,國土資源局內設17個股(室):辦公室、人事教育股、黨委辦、信訪接待室、地籍股、發證辦、監察室、耕地保護股、建設用地管理股、地質環境股、財務股、法制股、地產股、增減掛鈎辦公室、衛片辦、信息中心、後勤服務中心;兩個分局:城南新區分局、煤化工業園分局;5個下屬單位: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土地整理中心、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洛濱鎮露頭煤非法開採治理監察大隊。

職能科室

蒲城縣國土資源局內設20個股(室):辦公室、人事教育股、黨委辦、信訪接待室、地籍股、發證辦、監察室、耕地保護股、建設用地管理股、地質環境股、財務股、法制股、地產股、增減掛鈎辦公室、衛片辦、信息中心和後勤服務中心;2個分局:城南新區分局和煤化工業園分局;5個下屬單位: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土地整理中心、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洛濱鎮露頭煤非法開採治理監察大隊。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1、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
2、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
3、負責文電處理、新聞宣傳、信息綜合、秘書事務和辦公用品購置;
4、負責保密、保衛、接待、雙創、機關服務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黨委辦工作職責
1、負責對黨委決議的執行情況的督辦、協調及落實工作;
2、負責黨委檔案、工作計畫、總結的起草、討論、上報及下發工作;
3、負責黨委會議的準備及會議決議的起草工作;
4、負責上級黨組織檔案的辦理、黨員信息管理和黨費收繳工作;
5、負責黨員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6、負責接待與處理涉及黨務工作的來信來訪;
7、負責黨委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工作職責
1、認真做好各類檔案的起草、校對、列印等工作;
2、做好全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日常考核考勤工作;
3、做好全系統年初目標責任書的制定和年終考評考核工作;
4、做好檔案管理工作,搞好各年度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等工作;
5、負責人事管理工作,執行領導會議決定的人事任免、調整;
6、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資晉升及工人技術等級考試等有關具體工作;
7、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四、監察室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協助局黨委監督檢查本部門及下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
2、組織開展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動,教育和引導幹部職工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利益觀、地位觀;
3、制定局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行政效能建設、糾風工作等工作計畫,做好紀檢監察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掌握全局紀檢監察工作動態,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4、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各類文字材料的起草、資料收集整理和信息上報。監督、檢查系統內行政執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5、受理國土資源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申訴及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全局紀檢、監察有關報表的登記、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7、完善規章制度,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錢。抓好制度的落實,用制度促進行為的規範和機制的長效運行。
8、做好民眾來信、來訪、來電的受理、交辦和轉辦工作。
五、衛片辦工作職責
1、依據國土資源部《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範》要求,利用衛星遙感監測成果,組織、安排、開展全縣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2、利用衛星遙感監測成果,認真組織檢查,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用地、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行為,分析違法用地、違法勘查開採礦產的成因和深層次綜合因素,解釋疑惑,提出完善制度,改進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整改;
3、根據檢查結果,確定警示約談對象,依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啟動責任追究程式,開展警示約談和責任追究工作;
4、圍繞“批、供、用、補、查”綜合信息監管平台,組織對全縣土地利用和礦產勘查開採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預警行動,提出整改方案,拿出整改措施,糾漏糾偏,安排整改;
5、熟悉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政策,指導全縣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積極進行溝通,運用紙質和網路及時做好成果上報,確保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順利通過。
六、地籍股工作職責
1、負責全縣地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籍檔案;
2、負責全縣土地統計、年報、台賬等工作;
3、負責地籍管理工作相關數據匯總;
4、負責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
5、指導國土所地籍業務並負責年度土地變更調查。
七、發證辦工作職責
1、宣傳土地登記發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協助辦證大廳做好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
3、負責處理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之間、國有土地之間權屬爭議案件,並做好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八、耕地保護股工作職責
1、負責全縣耕地、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宣傳工作;
2、負責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爭取、管理、組織驗收等工作;
3、承擔全縣農用地產能核算工作;
4、負責村民宅基審查、審核、審批工作。
九、地環股工作職責
1、負責地質災害環境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和地質遺蹟保護工作;
2、負責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及時掌握全縣地質災害動態,提出監測和防治對策;
3、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災情一旦發生立即趕赴現場;
4、對重大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組織驗收,組織地質災害險情評估;
5、負責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申報和資金的爭取。
十、建設用地管理股工作職責
1、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
2、負責全縣畜禽養殖用地備案登記等工作;
3、負責全縣各級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統征工作並與被征地單位簽訂征地協定書;
4、負責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協調處理征地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5、負責征地聽證會的組織、召開工作;
6、負責征地檔案的收集和存檔工作;
7、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核、審批工作。
十一、財務股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各項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組織制定本系統有關財務制度,嚴把財務“一支筆”的審批關,認真做好賬務處理、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尋找增收節支的途徑;
2、負責編制全系統的預算、決算和上報工作;
3、負責土地礦產收益金的管理和上繳工作;
4、負責國家、省、市、縣財政撥付的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5、負責協助審計、財稅、物價部門做好有關土地稅費的征管工作;
6、負責指導、監管、檢查本系統內財務管理、審計及報賬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7、負責登記核實國有資產,管好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處理;
8、負責全局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的收繳等工作。
十二、法制股工作職責
1、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審查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程式和行政處罰的履行工作;
3、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組織聽證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三、地產股工作職責
1、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動態監管;
2、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工作;
3、擬定全縣土地供應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抵押和收回(購)的管理工作;
4、負責土地出讓價款的收取工作;
5、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方案;
6、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區片地價的公布。
十四、規劃股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編報全縣土地利用中長期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2、負責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
3、負責組織編制蒲城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
4、負責並協調項目用地的預審工作。
十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專項規劃和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查、立項申報,項目建設任務下達;
2、負責增減掛鈎項目的爭取、實施和周轉指標的管理;
3、負責項目資金統籌、使用、監管,項目預算審查、財務審計等工作;
4、負責掛鈎項目土地資源潛力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土地分類面積確認及土地權屬管理;
5、負責拆舊區項目規劃設計審查,組織拆舊區項目驗收,確認新增農用地、耕地指標;
5、負責建新區項目的選址立項、用地報批資料編制、建新區項目實施等工作;
6、負責組織拆舊區項目的選址立項、規劃設計和預算編制、工程施工進度和質量監管、工程驗收等工作。
十六、信訪接待室工作職責
1、受理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國土信訪案件,做好案件的批轉、督辦、回復工作;
2、協調處理民眾的來信來訪;
3、督促、檢查、指導各國土所信訪工作。
十七、信息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政務信息的發布和機關網路建設工作;
2、負責機關網站建設、維護和視頻會議室的管理工作;
3、負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4、負責機關重要檔案的列印、複印工作;
5、負責項目用地及土地整治項目申報的製圖工作;
十八、後勤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1、加強車輛管理,定期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並做好車輛加油、派車等工作,確保公務用車和車輛的安全正常使用;
2、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嚴禁酒後駕車和私自駕車外出;
3、加強對機關餐廳的管理工作,搞好衛生、淨化環境,不斷提高飯菜質量,同時加強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技術培訓,杜絕因食品變質而引發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負責局長辦公室衛生和來人接待工作;
5、負責機關水、電、暖的供應和設施維修工作。
十九、土地開發公司工作職責
1、搞好土地市場調查,研究市場變化,把握不同時期的市場狀況;
2、加大對土地市場監督檢查力度。
二十、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1、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動態巡查等制度;
2、依法立案查處全縣土地違法案件;
3、參與調處各類土地、權屬糾紛;
4、對各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對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5、組織開展全縣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二十一、礦產辦工作職責
1、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保護和監督管理,維護良好的礦業生產秩序,保護依法取得的探礦權、採礦權不受侵犯,保護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
2、認真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方案、措施、並組織實施;
3、負責授權範圍內採礦權的礦區範圍劃定、有償出讓、延續、變更、註銷及採礦許可證的發放和年檢工作;
4、根據依法批准的礦區範圍,協助處理礦權糾紛,做好企業占用儲量登記、統計和儲量動態管理工作;
5、按照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等相關規費;
6、負責調查處理各類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嚴厲打擊縣境內的各類非法開採活動;
7、搞好協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進入唐陵保護區和水源保護區的非法開採進行打擊取締。
二十二、土地整理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中、省、市投資的土地整治項目的設計和前期準備工作並組織實施,確保工程質量;
2、做好縣級土地整治項目的規劃設計、預算、施工等工作;3、詳細調查、編制縣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建立我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
4、負責制定全縣年度土地整治工作計畫,落實年度任務及年度指標置換工作;
5、負責新增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方案的落實;
6、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復墾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規劃、預算、資金的爭取落實、工程監理、竣工驗收(預驗)、項目招標等工作;
7、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縣局匯報項目進度。
二十三、土地儲備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全縣範圍內土地的收購儲備工作;
2、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相關工作;
3、加強與金融機構的配合,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資金;
4、負責管好用好土地資產,盤活存量土地,控制用地總量。
二十四、煤監大隊工作職責
1、認真開展打擊轄區內小煤窯非法開採工作;
2、負責協調處理因非法開採行為引發的媒體接待和民眾上訪工作;
3、負責因非法開採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影響的,會同司法機關依法追究非法礦主刑事責任。
二十五、城南分局、煤化工分局工作職責
1、負責轄區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2、負責轄區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的銜接工作;
3、負責轄區用地的土地征遷及征地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4、負責轄區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的資料組織工作;
5、負責轄區違法用地的查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定我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具體實施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審核;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和有關項目的論證、會審;指導、審核各鎮土地利用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測繪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具體政策和辦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指導並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和登記等工作,指導鄉鎮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土地市場管理和政府審批的土地收回、收購、儲備、出讓、拍賣等工作;制定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和轉讓審查、審批登記;承辦對外合作區塊的審核、報批;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產資源信息、地質資料匯交和資料檔案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資格,管理成果;審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地貌景觀並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組織對本縣區域內發生的各類地質災害的監測工作;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刨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申報事宜。
十、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轄區內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測繪項目;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工作;依法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管理,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縣外組織、個人來縣測繪的審查、報審;根據授權發布我縣重要的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地勘費、測繪事業費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做好礦產、資源、土地稅費徵收、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和測繪科技成果的登記、審核及推廣使用;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國土資源法制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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